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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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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讯] 关于无线上网的安全性,澳洲有没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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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7-2007 14:5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0 Microhard 的帖子

楼主的问题要答的都答了,楼主不以为然,那你期待其他人还要答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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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7-2007 15:12:2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google,

抬杠有理,革命无罪,看来你也很有经验。

原帖由 Google 于 2-7-2007 14:54 发表
不好意思,抬一下杠。预测一下,如果楼主的邻居真的因为这事把楼主告上法庭,决定楼主是否有罪的应该是陪审团,而不是法官本人。法官大概会根据陪审团的决定来宣布这案例的处理结果。呵呵,这时候不只是控辩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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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7-2007 16:25:03 | 只看该作者
已阅。

某君正义。乃不可多得的江湖好汉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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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7-2007 19:3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3 gemei 的帖子

经验我是没有的,不过入籍的时候,作为澳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还是记得的。其一就是遵守澳洲的各项法律,其二就是有可能被抽取作为陪审团的成员。这两点也包括在Bicer兄所说的,我自己的世界。

[ 本帖最后由 Google 于 2-7-2007 19: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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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7-2007 21:12: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oogle 于 2-7-2007 14:54 发表
不好意思,抬一下杠。预测一下,如果楼主的邻居真的因为这事把楼主告上法庭,决定楼主是否有罪的应该是陪审团,而不是法官本人。法官大概会根据陪审团的决定来宣布这案例的处理结果。呵呵,这时候不只是控辩双方 ...



怎么把我和gongxg也摆上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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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7-2007 22:17:3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流行晒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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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7-2007 22:38: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格美 于 2-7-2007 22:17 发表
现在流行晒太阳。



我还是比较喜欢白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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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7-2007 22:48: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五妹妹 于 2-7-2007 21:12 发表



怎么把我和gongxg也摆上台了

幸好,可以听你放声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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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7-2007 22:54: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ongxg 于 2-7-2007 22:48 发表

幸好,可以听你放声歌唱。



你是主音,我是配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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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3-7-2007 14:48:38 | 只看该作者

成年人了,后果自负。

大家都是好心,眼看着前面是个坎,不说出来,过意不去罢了。

发点 感慨:
坎下有金子也是说不定的。眼见了金子,这道坎既是把脚给崴了,坎也不是坎了,崴脚的是金子不是坎;没有惦记着找金子,脚也没有崴着, 坎也不是坎了;没有惦记着拿金子,既是脚给崴了,不过是个坎,比坑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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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3-7-2007 17:4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1 格美 的帖子

人家是面子第一,这就好理解了吧。而且Freeoz上至少有两顶大帽子护面:
1。在海外,都是中国人打击中国人。
2。 种族歧视。

只要拉上以上两顶帽子,无论做什么事,只要有不同的声音。论坛上也好,现实中也罢。如果是中国人,就扣第一顶。如果是洋人,就扣第二顶。总是会有人支持自己的,面子也不丢,理直气壮,那就什么坎都不怕了。

[ 本帖最后由 Google 于 3-7-2007 18: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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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3-7-2007 18:25: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oogle 于 3-7-2007 15:46 发表
人家是面子第一,这就好理解了吧。而且Freeoz上至少有两顶大帽子护面:
1。在海外,都是中国人打击中国人。
2。 种族歧视。

只要拉上以上两顶帽子,无论做什么事,只要有不同的声音。论坛上也好,现实中 ...




留点台阶,留点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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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3-7-2007 18:27: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格美 于 3-7-2007 18:25 发表




留点台阶,留点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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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3-7-2007 18:5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3 格美 的帖子

有感而发而已.见得太多,听得太多。这种思维有时实在令人生厌。

[ 本帖最后由 Google 于 3-7-2007 18: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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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3-7-2007 19:40: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oogle 于 3-7-2007 17:46 发表
人家是面子第一,这就好理解了吧。而且Freeoz上至少有两顶大帽子护面:
1。在海外,都是中国人打击中国人。
2。 种族歧视。

只要拉上以上两顶帽子,无论做什么事,只要有不同的声音。论坛上也好,现实中 ...

这是愤青惯用的伎俩-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谴责别人,不过这制高点被老兄你一脚给踹塌了,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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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15-7-2007 12:34:42 | 只看该作者
哎呀,大家不要吵了,这种楼主竟然还是freeoz的斑竹,真不好意思,我担心她会不会把后来移民者都给带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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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ingbird -10 就事论事。质疑人品就不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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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楼主| 发表于 15-7-2007 16:19:2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与房东早已解决了,你们可以去看交流版的“我的租房故事”

可以让版主或ZHT查看一下我当时发贴时间和现在所发贴子的IP地址是不是同一个地址。

[ 本帖最后由 Rondy 于 15-7-2007 15: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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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15-7-2007 17:57:44 | 只看该作者
Singingbird,

哈哈, 不是我不厚道, 我这叫" 来而不往非礼也", 不过你既然说了,我也不用多解释. 最后提醒你一下,不要随便去扣别人的分,这也不厚道.这次就算了,我认了,看在你是本版斑竹的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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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15-7-2007 18:14: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emei 于 15-7-2007 17:57 发表
Singingbird,

哈哈, 不是我不厚道, 我这叫" 来而不往非礼也", 不过你既然说了,我也不用多解释. 最后提醒你一下,不要随便去扣别人的分,这也不厚道.这次就算了,我认了,看在你是本版斑竹的份上.


谢谢你的提醒,我还是第一次有机会行使扣分的权利,觉得很有必要。不过你大可不必看在我是斑竹的份上。即使不是版主,看到这样的字眼我一样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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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ei -10 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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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15-7-2007 18:31:27 | 只看该作者
你既然这么理解, 我也就不客气了, 人的思想层面决定一切, 明知侵害别人利益的人,在别人多次提醒下还坚持无所谓的态度, 难以想象.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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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15-7-2007 21:4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1 gemei 的帖子

是非不分,黑白混淆。向来是Freeoz的传统,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走了(纯粹就事论事)。,也不会有楼主这样的版主。这个话题其实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必要了,说了也是白说。楼上的,就如前面所说的,留个台阶罢。

[ 本帖最后由 Google 于 15-7-2007 21: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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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15-7-2007 22:14:23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这个论坛应当革新, 不要一味的留主某些版主,一味的放弃基本原则,连起码为人根本就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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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15-7-2007 22:48: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emei 于 15-7-2007 22:14 发表
有道理, 这个论坛应当革新, 不要一味的留主某些版主,一味的放弃基本原则,连起码为人根本就要放弃.

hehe,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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