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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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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讯] 关于无线上网的安全性,澳洲有没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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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7-6-2007 17:2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1 弯弯月 的帖子

未经许可,用别人的网络资源(这是她自己在一楼说的),还摆出那么多理由辩解(45楼总结了一部分),不是“是非不分,强词夺理”,是什么?

许多同志都不同意她的观点,好言相劝,她反说别人有“中国人打击中国人”的行为(48楼),不是”人身攻击” 是什么?
生平最讨厌的就是那种假借“同胞”之名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之辈。

至于后来把自己无线网络的使用问题拉扯到我的身上(58楼),不是“偷换概念”,是什么?

[ 本帖最后由 Google 于 27-6-2007 17: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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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 + 10 同意你的说法。动不动就说什么中国人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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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7-6-2007 17:50: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oogle 于 27-6-2007 17:27 发表
未经许可,用别人的网络资源(这是她自己在一楼说的),还摆出那么多理由辩解(45楼总结了一部分),不是“是非不分,强词夺理”,是什么?

许多同志都不同意她的观点,好言相劝,她反说别人有“中国人打击 ...


Faint!我们不是来吵架的,友好讨论,发扬FREEOZ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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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7-6-2007 18:50: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oogle 于 27-6-2007 16:51 发表
楼主如果想谈论其他的问题(包括是非不分,强词夺理,人身攻击,偷换概念之类的题目),请另外开帖子。大家也就尽管看一下你这个所谓的斑竹是什么人。

同意你的说法,好久不来FREEOZ了,一来就看到新斑竹的风采。。盗用了别人的网络还说什么因为她自己也有网络所以不已为然,呵呵。动不动就说什么中国人欺压中国人啦,怎么怎么样的。。。这样的斑竹还挺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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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7-6-2007 19:24:58 | 只看该作者
唉.....
Rondy同志听不进去大家的意见,这个帖子到此为止吧!

[ 本帖最后由 y12345678 于 27-6-2007 19: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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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楼主| 发表于 27-6-2007 21:07:14 | 只看该作者
Google之流,几个马甲一起上来起哄。

斑竹是什么?这里的斑竹是为论坛和网友提供无偿服务的,Google之流,真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我Rondy也不是被你这种人打击后就会退出的。

[ 本帖最后由 Rondy 于 27-6-2007 2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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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7-6-2007 22:32: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觉得我是马甲那就请你搜索下老帖子看看吧。。。。。你呀一张嘴两张皮都被你讲完了。。呵呵。。。。很少出现一个BBS里会有部分同志对斑竹那么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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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7-6-2007 23:28:43 | 只看该作者
Rondy还是没有搞清楚,
你接了别人的路由器,虽然你并没有占什么便宜,一样付费,但是,别人遭受 带宽/流量 损失了。

你的言词在别人看来,就是一个人明明拿了别人东西了(虽然她自己也有),但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错。所以大家才会说你不对,一开始大家的语气并没有很强硬,但是你仍然坚持自己没有做错,人家的语气才开始越来越冲。

不过,你已经找人解决问题了,就好了。

大家都消气吧。

[ 本帖最后由 eyes 于 27-6-2007 2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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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8-6-2007 10:0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6 Rondy 的帖子

你不是很喜欢说别人没有证据指责你吗?你说那些反对你的同志都是马甲,那你就拿证据来!否则,你这种行为不是信口开河,是什么?作为一个版主,也就尽管让大家看一下你信口开河行为。直到这一刻你还是想把自己的事情转移到我的身上来,不是转移概念,是什么?

还有,要无理取闹,就另外开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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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8-6-2007 13:52:2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rongdy可以用不可理喻来形容。

什么叫不以为然?大家费了那么多口舌,你还不以为然?

认个错并不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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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8-6-2007 18:4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0 cgyys 的帖子

题外话,Freeoz 上的传统:为移民假结婚的人都从来没有认过错(不是指楼主)。更何况楼主这点事?

[ 本帖最后由 Google 于 28-6-2007 18: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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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8-6-2007 20:29: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noic_2000 于 26-6-2007 22:56 发表
我仔细看了一下整个帖子,觉得Rondy连收到的无线网络信号是来自自家的还是邻居的都分不清,更别说什么SSID、MAC地质、登录自己的无线路由器查连接情况了。 虽然对IT专业人员来讲这是很简单的东西,但确实不是每 ...

我无分了,否则会给你的发言加分。分解得很好!只要是专业知识的局限而使Rondy说出的思路令在澳洲的筒子难以理解,其实你才真正弄懂了楼主的意思。我自登陆freeoz以来,观察到Rondy并不是图他人利益者,所以我才力荐其当网站zh,但其个人不应征而作罢。在以上的回复中,我看到格美与这位筒子对楼主的意思分解吻合,我认同他们的观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楼主人品有疑的弟兄们可去翻看其在网站上的所作所为。我坚信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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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8-6-2007 20:42: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oogle 于 28-6-2007 10:01 发表
你不是很喜欢说别人没有证据指责你吗?你说那些反对你的同志都是马甲,那你就拿证据来!否则,你这种行为不是信口开河,是什么?作为一个版主,也就尽管让大家看一下你信口开河行为。直到这一刻你还是想把自己的 ...

在这种场合才看到你这位人物又露面,来维持秩序?如果你是内行者,出于帮助新移民解决困难,出点解决问题的主意,还真是能体现一种可贵的精神。虽然楼上有很多同胞言词铿锵,但我却认为他们是善意的,更显出他们受西方的教育而得出的效果,让人国人为之而骄傲!希望你这位才子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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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8-6-2007 20:55: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弯弯月 于 27-6-2007 17:05 发表


这位TZ不用把问题上升到这个高度吧,Rondy提出这个问题,是他自己也有疑惑,所以才讨论一下,看采取什么措施比较妥当。至于作为斑竹,我觉得RONDY是个很热心的斑竹。

对的,正因为Rondy是个热心人士才当freeoz的版主,这个公益网站让人图个啥?图个帮助他人以后快的精神境界!如果她想当小偷,还需上来通报各位吗?只要是有疑问,但这个疑问却没能有效地表达清楚个人的实质意思。请大家相信这位向freeoz捐过两次款的筒子,不是个图谋他人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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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8-6-2007 21:0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4 gongxg 的帖子

Very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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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8-6-2007 21:0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2 gongxg 的帖子

非常同意您的观点,我敢担保Rondy不是那种贪图小便宜之辈,不过是因为对IT这些专业知识不了解而导致认识上的一些误解。确是未经主人的允许,而接入到他人的无线网络中是一种不妥当甚至违法的行为(虽然可能不是有意的),视各地的法律而定,前几天刚刚看到一个新闻,有一个美国人就因此挨了官司(当然他是故意的行为):
http://searchsecurity.techtarget ... s/240/3347240.shtml

希望Rondy早日解决自己的无线路由器的设置问题,有些ADSL接入可能真的有些限制,导致一些无线路由器无法使用,但是绝大部分ADSL接入应该是把网线插对接口,再配置一下ADSL的PPoE的用户名和口令就可以使用了,如果Rondy有你们的ADSL网络提供商的网站,请给出来,我们帮你看看他们对无线路由器有没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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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8-6-2007 21:29:2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会提到是不是有法律问题
就是表示她非常清楚知道在未经别人的同意之下运用别人的东西或wireless是不对和不道德的行为
没做错事情会怕别人来投诉或告你吗?
如果说是因为不小心连接到别人wireless 怕邻居误会她盗用邻居的internet而提出这个问题是可以理解的
但反之如果是因为私心而想多摸索了解那就不受鼓舞了

"假如你使用无线网卡,那你就可以在允许无线上网的地方上网。这就是无线网卡的作用啊"。


如果说无线卡的含义用途就是-别人的私人网域也可以随便进
那为何多数大公司,小公司,私人主宅,甚至uni也要set wep?
意思就是“This is private property,you are not allowed to in"
当然万一以后发生什么事,你的邻居也是有责任
因为过於马虎
当然他不set wep 也不代表可以随便运用他的东西
就好比私人的游泳池,主人没有锁门不代表你可以闯进他的家游泳

除了university可以让学生运用之外
好像flinder street 火车站,有些cafe就是可以免费共用的

[ 本帖最后由 五妹妹 于 28-6-2007 21: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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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28-6-2007 21:2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6 ubuntuhk 的帖子

因为这只路由器是安装在房东的电脑上,他的电脑系统是澳洲版,而我的路由器又不是专门为澳洲生产的,在墨尔本市出售的Dlink系列的路由器、无线网卡等虽说有的也是中国制造的,却是专门为出口制造的,我比较了一下在用材上也不同。

房东也打电话给Dlink公司寻求帮助,看来确实不能用。我们已经与我们申请宽带的这家网络公司AAPT联系了,从它那里购买一只新的无线路由器,马上会来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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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8-6-2007 22:46: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五妹妹 于 28-6-2007 21:29 发表
楼主会提到是不是有法律问题
就是表示她非常清楚知道在未经别人的同意之下运用别人的东西或wireless是不对和不道德的行为
没做错事情会怕别人来投诉或告你吗?
如果说是因为不小心连接到别人wireless 怕邻居 ...

新移民对澳国的各项规则还未摸熟,会凭个人的感觉而论事,所以才希望对掌握当地法律法规的同胞们给予初来乍到的国人一些指导,就如当外国人首次来到中国,将也会用他所在国的思维去对待所遇的 问题,很多问题也会令其觉得不可思议,慢慢才会读懂其中之缘故。freeoz正是有着大伙出钱、出力、出谋、出策的义举,才显出其存在之意义。相信在大家互助互爱的合力下,freeoz会有更显著的发展。同胞们:大家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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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9-6-2007 00:28:3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那个案子我看了,我觉得关键是“欺诈进入计算机,计算机系统,与计算机网络”能否用在这人身上。应该是用不到的,这案子判得很荒唐,要么判他欺诈,要么就是判他无罪,这么判说明还是认定他有罪。

他欺诈谁了?没有授权的无线信号,好比摆在路边的免费杂志,任何人都有权力去拿。如果不打算授权给非消费者以外的人使用,店方需要在无线信号可以到达的所有区域的所有使用者都知道这点。这就是所谓的reasonable notice,没有发出这样的通知,那任何使用者都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如果发出了这样的通知,在明知道这信号虽然没有权限设置但也只能给店内用户使用的情况下还连接到这信号上才有可能构成所谓的tort。这篇文章太短了,看不出所以然,但仅就文章反映的问题看,这判罚是很荒谬的,经不起推敲的。辩方有充足的理由进行反诉,因为咖啡店提供给客户的无线信号对他的电脑构成了威胁,他被动的也要连接到这网络上,而他所处的位置并不在咖啡店范围以内。这样的precedent实在太多了。我无意中英混杂,只不过这几个词是这个案例涉及到法律问题的最重要的部分。

如果无线信号加密了,这人使用其他手段破解了密码使用这个信号,才能符合上面提到的罪名。楼上bio说的是对的。

按照自己的理解来阐述法律往往是不正确不全面的,ethical和law之前的差距是很大的。就使用没有加密的无线信号本身来看,能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小了。反之,因为这样的信号干扰了用户,大家应该都有这样的经历,同时三四个无线信号,你自己用自己的好好的,过了一会儿突然变成了某个未加密的信号连接了。这样的情况下,用户倒是有理由告不加密的无线信号提供者,law of tort,你既然使用无线服务,就要保证自己的无线服务不能干扰到别人。

不对自己无线信号本身就已经等于表明放弃了自己对这无线信号的狭义所有权,这时候再追求其他使用者的责任在法律上看是不成立的。法律是很严谨的体制,一定要符合特定的因素才能应用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上。如果真有人告你用他的没有权限设置的无线信号上网的话,任何一个实习律师都可以帮你打赢这种官司。

归根结底,加个密吧,费多大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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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dy + 1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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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9-6-2007 10:57:14 | 只看该作者
我早说了,楼主想这么干,那就干好了。影响的又不是我。连在用谁的无线网络都不知道的假话骗谁啊?

再者,前面那么多同志跟楼主说了那么多实话,解释了那么多(我也说了关于MAC地址的问题,Gongxg你自己眼睛不灵光而已)。最后楼主的反应就是两个:“不以为然”, “中国人打击中国人”。作为版主,这种态度,是否真的是纯粹问问题,是非自有公论。

[ 本帖最后由 Google 于 29-6-2007 1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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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9-6-2007 14:20:49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楼上的几位,别人的无线网络加不加密,跟你偷用别人的无线网络是两回事。象你们这么分析,偷窃犯可以说,你把东西放在我能拿到的地方,我偷了有什么错?强奸犯可以说,那些女的不注意自己的个人安全,干了她们是她们自己的错。

[ 本帖最后由 Google 于 29-6-2007 14: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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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9-6-2007 15:46:50 | 只看该作者
#1房东使用的是自己申请的宽带,而我却使用了无线网卡接收邻居的信号上网
#5我们现在也有自己的路由器,但是接收到的不知道是自己还是邻居的
#14 Rondy 24-6-2007 09:09          威望 -8 曲解题意了,我的用心不是你理解的这样


LZ,请你也扣我的分吧! 我也理解不了你怎么对自己说的话这么不负责呢? 前后矛盾还凶悍无比,建议免去斑竹自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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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9-6-2007 21:38:34 | 只看该作者
google朋友,法律就是法律,不明白你为什么总是把这件事往刑事犯罪上引,强奸盗窃云云,完全没有可比性,你如果在庭上这么引用的话有可能被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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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30-6-2007 00:02:44 | 只看该作者

请问#41楼

我的网速很慢,是不是有人进了局域网里,怎样才能看到有人进了局域网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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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30-6-2007 08:10: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icer 于 29-6-2007 21:38 发表
google朋友,法律就是法律,不明白你为什么总是把这件事往刑事犯罪上引,强奸盗窃云云,完全没有可比性,你如果在庭上这么引用的话有可能被罚的。

您对相关法律的讨论,很有深度,很令人佩服。
不过我更理解google网友的想法,被别人占了便宜,反而被倒打一耙。这样的事情放到谁身上都很难想通。
所谓说“恶法非法”,法律必须体现人性、人道,否则无异于一群强盗制定规则在内部进行分赃,可可信性、可执行性都会大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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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30-6-2007 08:11: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anfeng_25 于 30-6-2007 00:02 发表
我的网速很慢,是不是有人进了局域网里,怎样才能看到有人进了局域网里。谢谢


你开了无线路由了吗?
把他关掉,看是否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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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楼主| 发表于 30-6-2007 10:1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6 y12345678 的帖子

我为什么对Google持怀疑态度,主要还是因为他过去在”家园建设“发表了不少对版主、ZHT等成员攻击性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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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30-6-2007 10:58: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ndy 于 30-6-2007 10:16 发表
我为什么对Google持怀疑态度,主要还是因为他过去在”家园建设“发表了不少对版主、ZHT等成员攻击性的贴子。


没有读过您提到的内容,也无法对此评价。

但是就事论事,在这个帖子里,我(看起来还有许多别的网友)显然是认同google意见,对于您的想法和态度持否定意见的。

为什么?

事情很明显,使用别人的无线网络,您获得了好处,为此付出代价的却是别人。
如果您一以前是因为技术原因对此没有搞清楚,这个也很好理解。
可是当大家给你讲清楚了道理,您却依然不为所动,一味的说“我不以为然”
这个才让大家齿冷。

无论如何,对别人的利益还是尊重些好。否则当您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您有做何立场呢?
己所不欲,勿施之于人!
难道不是吗

大道理不说很多了,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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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30-6-2007 12:23:44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奇怪这个话题可以讨论这么久。情况对于我来说似乎非常简单:
[Q] 楼主由于技术问题误用了邻居的无线网络,他或她不清楚这是否合法。
[A] 正如多位网友早早已经指出,就此行为而言不管道德还是法律上都是不对的。建议楼主尽快寻求技术支持以纠正。

End of story!

不明白为什么可以讨论到五页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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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30-6-2007 14:16: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icer 于 29-6-2007 21:38 发表
google朋友,法律就是法律,不明白你为什么总是把这件事往刑事犯罪上引,强奸盗窃云云,完全没有可比性,你如果在庭上这么引用的话有可能被罚的。



你的逻辑就是,如果A的无线网没有加密,那么他的无线网被B未经A的许可所用,那么错的就是A不是B。那么,如果A没有锁上他的东西,比如现金,B未经A的许可拿去用掉.那么按照你的逻辑,错的就是A不是B.锁上现金跟无线网加密就是一样的道理,密码对应钥匙,加密机制对应锁头,目的都是不想给未经许可的人所用, 何谓没有可比性?你这种逻辑就是称为“强盗逻辑”, 回去研究一下法律再来发言吧。




对了,按照你的逻辑,请问一下你对不放在保险箱的现金是不是每一张都写上你的姓名,你的住址以及一个警告字句:“此钞票为Bicer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挪用”?如果你没有写,以后你的钱丢了,就不要报警了,要不然警察按照你的逻辑,抓的是你呢。这个也是我好心提醒一下你咯


法律就是法律,至于楼主这些行为是不是犯罪,不是我说的,也不是你说的。美国的那个例子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因为你的脑子里面有这种逻辑,所以你就会觉得那个美国的例子判罚很“荒唐”。在我的眼里,那个判罚是很合理。

[ 本帖最后由 Google 于 30-6-2007 16: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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