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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档挂广告,这是明显的违规,为什么没人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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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6-4-2011 01:4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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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难道沦落成摆设了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者屏蔽签名档的广告,或者修改规章。总之,需要做一样,不能熟视无睹。否则,置法于何地啊?

附:FreeOZ 个人展示信息管理办法(2010年8版)
【2010053】FreeOZ 个人展示信息管理办法[2010/08/05]

本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规范FreeOZ注册ID的展现于论坛页面内的个人信息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签名、头像及签名图片,以及签名部分URL链接。

凡FreeOZ注册ID,其所设置的各类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头像及签名栏图片、个人文字签名、以及个人签名栏内的URL链接,应遵循以下规定:

1.不得含有种族、地域、性别、宗教等一切歧视性信息,不得含有色情、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它违反澳洲及中国法律之内容
2.不得含有人身攻击、血腥暴力等其它违反论坛关于网上言论规定的内容
3.不得含有商业广告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及URL链接
4.不得含有其它违背公共道德及风俗习惯的内容
5.签名栏文字最多不得超过10行,字数限制同ID等级管理中相关规定,签名字体最大不得超过4号字体
6.签名栏图片最多不可超过1个,图片最大尺寸,宽度不得超过800像素,高度不得超过80像素
7.个人信息中URL链接不可链接到除FreeOZ站内网址及该ID个人非商业信息(如相册、博客等)以外的其它网址
8.网友有权对其它ID的个人展示信息提出异议并投诉,对本规定中未作具体规定的,由ZHT投票决定其是否违规
9.凡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展示信息,必须加以改正,否则论坛有权强制修改,并对该ID做出处罚,直至删除ID。

名词解释:
商业广告:指与该ID本人所从事职业或FreeOZ以外机构所从事的商业活动相关的内容

相关提案: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11652-1-1.html

附两个挂广告的ID: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23279-1-1.html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2707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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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6-4-2011 03:06: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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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6-4-2011 07:15: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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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6-4-2011 09:23:07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还有很多软广告... 帖子里面有外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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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6-4-2011 09:47: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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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 + 20 谢谢分享!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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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6-4-2011 10:37:10 | 只看该作者
多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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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6-4-2011 11:43:1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是的,不过抓起来很麻烦啊,况且如果帖子内容不错,枪毙签名档不好的也有点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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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6-4-2011 12:08:2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警告下楼主啊,叫他改掉,然后累积几次警告就怎样怎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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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6-4-2011 12:55:2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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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6-4-2011 14:20:37 | 只看该作者


这两帖子都很不错,封了的确可惜!但不能选择性执法,广告就是广告,今天开了这个口子以后可怎么收啊?!有没有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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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6-4-2011 20:45:20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法制化管理,呼唤青山出来一同支持.




原帖由 老林 于 6-4-2011 14:20 发表


这两帖子都很不错,封了的确可惜!但不能选择性执法,广告就是广告,今天开了这个口子以后可怎么收啊?!有没有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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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6-4-2011 21:30:56 | 只看该作者
法,一旦制定下來就是用來遵守的。在沒有通過提案修改該法之前都應該嚴格遵守的。

建議:先履行告知義務,然后依法辦事

帖子本身的好與壞與此事無關。


不過話有說回來,執行起來很難。

咱也就是個打醬油的,給管理層添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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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6-4-2011 22:30:0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个法不是很合适。需要适当调整。
对于完全帮助别人的,我们当然都要鼓励和宣传。
对于帮助他人,也帮助自己的,是不是要一棒子打死? 这个法就是这样的。但是现在车版推出的修车师傅的活动,也是自利利他的,本质是一样的。
我觉得应该允许这样的帖子存在。否则打击面太大了。
想法不成熟,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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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6-4-2011 22:34:55 | 只看该作者
在其位,谋其政. 发起提案,修改"这个法"吧.

但修改之前,还是要依法办事,不是吗?

原帖由 liyuefu 于 6-4-2011 22:30 发表
我觉得这个法不是很合适。需要适当调整。
对于完全帮助别人的,我们当然都要鼓励和宣传。
对于帮助他人,也帮助自己的,是不是要一棒子打死? 这个法就是这样的。但是现在车版推出的修车师傅的活动,也是自利利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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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7-4-2011 05:08: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6-4-2011 22:34 发表
在其位,谋其政. 发起提案,修改"这个法"吧.

修改法我很赞成,关键是怎么改的问题,我个人建议:开始收费吧!对于签名栏挂广告的ID,一年收10刀,推行一段时间试试,这个数字相比收益应该不算多,是公平的。只是辛苦我们的财务员了,工作量可能会翻倍!先征求一下他们的意见。 如果大家赞成,我就去发起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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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7-4-2011 05:15: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6-4-2011 22:34 发表
在其位,谋其政. 发起提案,修改"这个法"吧.


修改法我很赞成,关键是怎么改的问题,我个人建议:开始收费吧!对于签名栏挂广告的ID,一年收10刀,推行一段时间试试,这个数字相比收益应该不算多,是公平的,很容易被接受的。所得收入用于提高服务器容量和带宽等,更好的服务于广告客户和普通网友,形成良性循环。只是辛苦我们的财务员了,工作量可能会翻倍!先征求一下他们的意见。 如果大家赞成,我就去发起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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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7-4-2011 07:08:02 | 只看该作者
修法另说,这个现有规则,版主,zht应该严格执法。

收费广告我觉得有问题,如果他们产生纠纷,或者违规,我们把他们封禁,要不要退钱呢?

而且一旦收费,必然这些人大量发帖子,搞得到处都是广告。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7-4-2011 07: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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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7-4-2011 07:10:27 | 只看该作者
我很赞同。其实以往就是这么做的,我们要求改签名档,也不是第一次了。

原帖由 nicoleflopy 于 6-4-2011 12:08 发表
可以警告下楼主啊,叫他改掉,然后累积几次警告就怎样怎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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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7-4-2011 09:18: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7-4-2011 07:08 发表
修法另说,这个现有规则,版主,zht应该严格执法。

收费广告我觉得有问题,如果他们产生纠纷,或者违规,我们把他们封禁,要不要退钱呢?

而且一旦收费,必然这些人大量发帖子,搞得到处都是广告。


如果依法封禁,当然不需要退钱啊!只是在签名档挂广告,辅以严格的限制条款,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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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7-4-2011 09:23: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yuefu 于 6-4-2011 22:30 发表
我觉得这个法不是很合适。需要适当调整。
对于完全帮助别人的,我们当然都要鼓励和宣传。
对于帮助他人,也帮助自己的,是不是要一棒子打死? 这个法就是这样的。但是现在车版推出的修车师傅的活动,也是自利利他的 ...



嗯,咱们华人,的确需要多一点 win/win/win....的思维,大家都各有得益,不是应该皆大欢喜吗?

可是有的人,就习惯了 you lose, someone else win的老套路,转不过弯来。。。你必须牺牲,不应有得益,才叫无私才叫伟大。。。如果你帮别人的同时自己也有所得益,那怎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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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7-4-2011 09:36: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儿 于 7-4-2011 09:23 发表



嗯,咱们华人,的确需要多一点 win/win/win....的思维,大家都各有得益,不是应该皆大欢喜吗?

可是有的人,就习惯了 you lose, someone else win的老套路,转不过弯来。。。你必须牺牲,不应有得益,才叫无 ...


请不要这样说!我对你个人是赞成的,帮了很多网友。但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现在讨论的是FreeOZ的规章制度的问题,是修改法规还是让你改签名,就这个问题,你也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FreeOZ和你的事业共同进步是大家所共同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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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7-4-2011 10:47:46 | 只看该作者
我赞成修改章程。
只要广告不要太过分(例如占的面积过大,使用强烈的色彩、图片等),为什么不允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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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7-4-2011 16:52: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林 于 7-4-2011 09:36 发表


请不要这样说!我对你个人是赞成的,帮了很多网友。但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现在讨论的是FreeOZ的规章制度的问题,是修改法规还是让你改签名,就这个问题,你也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FreeOZ和你的事业共同进步是大 ...


老林说得对,我很赞同一个网站有统一的、consistent的规章制度,而且放在显眼的地方让大家容易看到。。。

作为最早的一批捐款者之一,我更真心希望这个网站能进一步发展,进一步造福广大华人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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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7-4-2011 18:12:32 | 只看该作者
1,我认为应该尊重法制,违法了就是违法了,即使法律以后会修改,按现有法律该怎么处理还应该怎么处理。
2,要修改规定,不妨走正规程序,充分讨论以后,投票见人心。建议这个帖子设置一个讨论时限。时限到了就投票
3,如果依法封禁,当然不需要退钱啊!只是在签名档挂广告,辅以严格的限制条款,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的。---- 赞同
      好比走高速公路,交了钱,不代表可以违章。在高速公路上违章了被吊销驾照,没人会要求退还高速公路通行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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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8-4-2011 02:43: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儿 于 7-4-2011 16:52 发表


老林说得对,我很赞同一个网站有统一的、consistent的规章制度,而且放在显眼的地方让大家容易看到。。。

作为最早的一批捐款者之一,我更真心希望这个网站能进一步发展,进一步造福广大华人社区!


其实论坛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系统的,而且我们也有一个集中的制度帖,全站置顶,也不可谓不显眼: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847880-1-1.html

只不过有些制度定得太细了一点,在执行上有点困难,比如违规的签名广告有不少,我们没有专人来负责监督执行,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纠正,从而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所以也有必要不时地修正制度,令其更符合论坛的发展精神: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老林所提的这个讨论,引发大家对论坛广告问题的思考和讨论,我觉得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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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8-4-2011 03:09:5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林发起的这个议题,这几天我也在思考关于论坛广告的管理问题。

我觉得论坛的作用在于大家分享各种信息,这其中也包含广告信息,我们处于商业时代,大家的生活也离不开各种广告,所以我认为我们可以允许适度的广告,毕竟,大家可以从论坛中的发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广告主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信誉度,我支持win-win的做法。

我个人建议:
1.目前的法规应该继续执行,各个版面的版主应该是主要监督和执行者,ZHT辅助监督监督漏网的;有些版主无法执行的权限(比如违规者不听劝喻,需要强制执行),可以提交ZHT或技术员执行;

2.目前的法规可以适度放松一些,主要是
3.不得含有商业广告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及URL链接

我个人觉得,只允许个人签名栏内做有限度的广告宣传:
  1.允许标明自己的商业身份(比如是地产代理、移民中介);
  2. 允许不多于50个汉字或单词的业务范围或产品描述,禁止标价,禁止包含图片,禁止用超过论坛2号字体的文字,禁止直接比较同类产品或服务;
  3. 禁止站外商业广告链接,但允许站内广告链接;
4. 禁止提供电话、邮件、QQ、MSN、SKYPE等联系方式 (允许经PM传送)。(这一条是否有必要禁止,大家可以商榷)。

在FreeOZ广告版内,可以更进一步地放松广告信息尺度,允许标价,允许提供各种联系方式,允许客观比较同类产品或业务,但禁止站外商业广告链接。

欢迎大家提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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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8-4-2011 08:31:46 | 只看该作者
不管规则怎么改,我认为现有的规则应该先执行。

现有的规则也是经过广泛讨论后的结果。

原帖由 ubuntuhk 于 8-4-2011 03:09 发表
谢谢老林发起的这个议题,这几天我也在思考关于论坛广告的管理问题。

我觉得论坛的作用在于大家分享各种信息,这其中也包含广告信息,我们处于商业时代,大家的生活也离不开各种广告,所以我认为我们可以允许适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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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8-4-2011 17:0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青山 的帖子

赞同啊,我第一点建议就提到了:
1.目前的法规应该继续执行,各个版面的版主应该是主要监督和执行者,ZHT辅助监督监督漏网的;有些版主无法执行的权限(比如违规者不听劝喻,需要强制执行),可以提交ZHT或技术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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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8-4-2011 21:23:30 | 只看该作者
签名档挂广告给我的感觉,就是你本来有一个好朋友,突然某天跑来拉你去听传销讲座,或者来给你推销什么保险计划了,然后你就此避之唯恐不及,这个朋友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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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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