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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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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tip] 在IKEA一分钟赚回$120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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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发表于 24-6-2009 09:26:11 | 只看该作者
散啦 散啦...
哎,离别的时候不要太伤心呵
是的,是的,不要太伤心
让我们一起唱歌吧,让我们一起跳舞吧,
不要分甚么高低贵贱,大家尽情欢乐吧!)
我曾经以为生命还很漫长
也曾经以为你还和以前一样
其实我错了一切全都变了
就在你转眼的一瞬间一瞬间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
一切全都全都会失去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
你的眼泪欢笑全都会失去
所以我们不要哭泣所以我们不要回忆过去
所以我们不要在意所以我们不要埋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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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hie + 5 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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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发表于 24-6-2009 10:06: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6/24 09:02 发表
1使用“和发票原物件不同的物件”这个事实双方知道(你说商家对流程不可能完全知情这句话很虚,商家也许对楼主逛了多久,挑选的多仔细不知情,但对这个物件并非发票原物而是刚刚购买的物品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而楼主也完全没有掩盖)
2这个行为并没有损害对方利益


1、你把退货处员工等同于“商家”这整个体系的逻辑让我相当无语,使我不自觉地想起把某个公司小员工的个人行为等同于整个公司,把某个大学学生的个人行为等同于整个大学的精妙逻辑。商家如何做到知情?除非其所售的每件商品上有唯一标识的符号,否则流程中就会认为lz先买后退的两件同类商品是同一件,这也是退货处员工开玩笑并按流程走正常退款的原因。这不是太难的逻辑问题,之前也有tx讨论过其他商品的退货问题,你没关注过?
2、有没有损害对方利益,你我都没有最终定夺权。而这种行为多了会带来什么后果,请参见Dreamhouse 207#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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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发表于 24-6-2009 10:15: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4-6-2009 10:06 发表


1、你把退货处员工等同于“商家”这整个体系的逻辑让我相当无语,使我不自觉地想起把某个公司小员工的个人行为等同于整个公司,把某个大学学生的个人行为等同于整个大学的精妙逻辑。商家如何做到知情?除非其所售 ...


标红的是不是改成有雨?
开个玩笑 .. a同学(!我)喜欢标红.所以就照葫芦划个瓢万万.

[ 本帖最后由 akai 于 24-6-2009 10: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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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发表于 24-6-2009 10:1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4 akai 的帖子

本帖里我第一次玩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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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发表于 24-6-2009 10:17:13 | 只看该作者
浪花 encore
浪花 encore
郎花 encore
浪花 en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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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发表于 24-6-2009 10:24: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4-6-2009 09:36 发表


1、你把退货处员工等同于“商家”这整个体系的逻辑让我相当无语,使我不自觉地想起把某个公司小员工的个人行为等同于整个公司,把某个大学学生的个人行为等同于整个大学的精妙逻辑。商家如何做到知情?除非其所售 ...


某个大学生行为是不能代表整个大学生群体,但是如果负责退货的员工还不能代表商家在退货方面的立场,难道要CEO才能代表商家?这个商家只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吗?负责这个职能的人,还不能代表,那么centrelink的工作人员,也不能代表centrelink,街上的警察个人,也不能代表警方了。如果我是嫌疑犯,和一个警察坦白了,相当于还没有交代?

利益的问题,商家和消费者的互动永远存在,这个事例,需要具体分析。你没看我之前的帖提到一个事实,正是因为这个退货的问题无损伤商家利益,很多商家都直接推出price guarantee,允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补差价?因为连商家也认为,需要走一次买新货,退货这样的流程,浪费人力和时间,还不如直接给消费者退钱。这就是目前事实上的现状,(我不知道ikea有没有这个政策,如果有的话,那么楼主一点都不聪明,而是多此一举了,但是面对竞争情况,这类事件增加,我敢说结果不会是取消退货的承诺,而只会是增加价格保证的承诺,这是市场现实的结果而不是空想得出来的理论)澳洲法律制定也是偏向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在消费者和商家的博弈中,商家不断想新的办法获取尽量多的利润和竞争优势,而消费者则利用竞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一个缺少竞争的市场,某些商家的霸王条款也显得理所当然,也许长期习惯了这种霸王条款的压迫,反而不习惯堂堂正正做一个维护权益的消费者了。

我认为每件事情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分析很重要,不是统统带上一个同样的帽子。这个具体事例,楼主作为消费者,并不存在欺诈,虽然退货物品并非发票原件,但是没有掩盖这个事实并且得到了商家的(商家退货部门的员工)认可。至于是否值得这么做或是否鼓励大家都这么做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从指责的角度看,确实没有太多可以指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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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发表于 24-6-2009 10:33: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只是编了一个虚拟的故事, 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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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发表于 24-6-2009 10:51:00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楼主,我周围的朋友都是这样干的,虽然我没做过这事,但如果金额很大我也会去退货重买的,如果没多少钱就算了。毕竟大家都不是很有钱的。

一个个说的都道貌岸然的样子,如果你刚买了个东西1000块,没几天变500了,你们都不会去理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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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l_dyf + 1 不是没过几天,而是过了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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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发表于 24-6-2009 11:06:1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样不行呀,把我们中国人形象搞坏了,澳洲买东西可以无理由退货的,这是基于信任的。有一次偶同学明天参加朋友的一场婚礼,没正装穿,今天就跑到商场买了件,第二天穿完就拿去退了~~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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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发表于 24-6-2009 11:08: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venderboy 于 24-6-2009 10:51 发表
我支持楼主,我周围的朋友都是这样干的,虽然我没做过这事,但如果金额很大我也会去退货重买的,如果没多少钱就算了。毕竟大家都不是很有钱的。

一个个说的都道貌岸然的样子,如果你刚买了个东西1000块,没几天变 ...


我真的不会,只会怪自己买东西事机没选好

你自己这样想,或者有其他很多人都这样做,但不要以为每人都和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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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发表于 24-6-2009 11:10: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ellahie 于 23-6-2009 00:08 发表


网友当然可以反映,尤其是有证据的事实。不知道以上的link提到的振华木业有人反映给宜家了没有?akai可以帮这个忙吗?

http://www.ikea.com/ms/zh_CN/cus ... act_us/contact.html

作为一名消 ...


英国的卫报的那个报道算属实了吧. 都这么属实我还加了 基本 2个字. 我够意思吧.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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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hie + 5 好吧!够意思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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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发表于 24-6-2009 11:11: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prilpoon 于 24-6-2009 11:08 发表


我真的不会,只会怪自己买东西事机没选好

你自己这样想,或者有其他很多人都这样做,但不要以为每人都和你一样


我也不会。其他人是其他人的事,各自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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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发表于 24-6-2009 11:17: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23-6-2009 23:55 发表


你要看到在美国
每一次年节过后,大排长龙要求退货的人,你就知道这种人,大有人在。
我也相信那一些来退货的人,大部分都用了他们所买的货品。这些人的欺骗行为更直接,因为说好,用过的产品不可以退换的。
...


有没想过这种事为什么就发生在节后?因为他们收到很多不一定需要礼物,有些family memeber索性把RECEIPT也一起给了,不喜欢退掉还可以拿现金回来。和你说的恰恰相反,他们退的这些商品大部分都是没用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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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发表于 24-6-2009 11:22:56 | 只看该作者
某个大学生行为是不能代表整个大学生群体,但是如果负责退货的员工还不能代表商家在退货方面的立场,难道要CEO才能代表商家?这个商家只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吗?负责这个职能的人,还不能代表,那么centrelink的工作人员,也不能代表centrelink,街上的警察个人,也不能代表警方了。如果我是嫌疑犯,和一个警察坦白了,相当于还没有交代?

——再次无语……别急着抓狂反问……换个浅显的说法帮助你理解吧。整个商家可以看成一个完整的可执行程序,在目前程序和外界的互信关系下,输入输出已经达到了平衡。此时lz发现其中一段做促销的代码有可利用的漏洞,于是从某行执行程序(退货处员工)入手,成功crack之。在当前规则下,此行为完全没问题(我也从没说过有问题),因为从总体上说,lz的个人行为还改变不了输入和输出的相对平衡,程序本身也无法分辨和处理细化到同类但不同件商品的输入输出。但是,你认为这行执行程序可以代表整个由成千上万行代码构建的可执行程序么?另外,你举的例子并不恰当。比如centrelink的工作人员对某项policy的解释一人一个说法,在freeoz已经有口皆碑了,你没察觉?街上的警察就实在扯太远了,不再继续引申。

利益的问题,商家和消费者的互动永远存在,这个事例,需要具体分析。你没看我之前的帖提到一个事实,正是因为这个退货的问题无损伤商家利益,很多商家都直接推出price guarantee,允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补差价?因为连商家也认为,需要走一次买新货,退货这样的流程,浪费人力和时间,还不如直接给消费者退钱。这就是目前事实上的现状,(我不知道ikea有没有这个政策,如果有的话,那么楼主一点都不聪明,而是多此一举了,但是面对竞争情况,这类事件增加,我敢说结果不会是取消退货的承诺,而只会是增加价格保证的承诺,这是市场现实的结果而不是空想得出来的理论)澳洲法律制定也是偏向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在消费者和商家的博弈中,商家不断想新的办法获取尽量多的利润和竞争优势,而消费者则利用竞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一个缺少竞争的市场,某些商家的霸王条款也显得理所当然,也许长期习惯了这种霸王条款的压迫,反而不习惯堂堂正正做一个维护权益的消费者了。

——price guarantee和lz的行为完全是两码事,之前这里大家讨论过好多次了,建议你先冷静下吃两个核桃。甲方和乙方谁强势谁弱势,这也是另一个议题。你不能因为先入为主的甲方必定强势(我也同意),就在就事论事中带入个人的主观想法而影响对本帖的判断,维权和玩trick完全是两码事。

我认为每件事情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分析很重要,不是统统带上一个同样的帽子。这个具体事例,楼主作为消费者,并不存在欺诈,虽然退货物品并非发票原件,但是没有掩盖这个事实并且得到了商家的(商家退货部门的员工)认可。至于是否值得这么做或是否鼓励大家都这么做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从指责的角度看,确实没有太多可以指责的。

——第一句话说到了没做到。第二句话绝不同意——因为是消费者,是乙方,是相对弱势,所以绝无可能欺诈?希望这不是你的逻辑。第三句,“指责”这个词实在很妙,有没有发现自己也不自觉地站到道德的制高点上去了?

[ 本帖最后由 alphabeta 于 24-6-2009 11: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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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发表于 24-6-2009 11:28:10 | 只看该作者
不过是消费者与商人的智力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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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发表于 24-6-2009 11:38: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浪花 于 24-6-2009 08:54 发表
我的这个帖子,引发了大家的激情,得到了众多的关注。可以讲,取得了超过预期的效果。

为什么小小一个帖子,会引起如此轰动?那是因为,它就像一部蕴含各种元素的电影,金钱,浪漫,冒险,欲望。。。每个人 ...



我是哪类?

你又是哪类?

早上吃饭了么?

我吃了

对了,有一个事实是:店员在允许你做这件事情的时候的心态是:鄙视 + 施舍

我也是

[ 本帖最后由 valpa 于 24-6-2009 11: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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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发表于 24-6-2009 11:40:30 | 只看该作者
佩服楼主能够坚持己见。。。。。
归根到底是,中国人太穷了。。。。。。要使中国人个个年薪10几万,就不会各种关于华人的乱象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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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发表于 24-6-2009 11:53: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enzy 于 2009/6/24 11:40 发表
佩服楼主能够坚持己见。。。。。
归根到底是,中国人太穷了。。。。。。要使中国人个个年薪10几万,就不会各种关于华人的乱象出现了。


穷不是问题;穷得只剩下钱,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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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发表于 24-6-2009 11:54: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4-6-2009 10:52 发表

——再次无语……别急着抓狂反问……换个浅显的说法帮助你理解吧。整个商家可以看成一个完整的可执行程序,在目前程序和外界的互信关系下,输入输出已经达到了平衡。此时lz发现其中一段做促销的代码有可利用的漏洞,于是从某行执行程序(退货处员工)入手,成功crack之。在当前规则下,此行为完全没问题(我也从没说过有问题),因为从总体上说,lz的个人行为还改变不了输入和输出的相对平衡。但是,你认为这行执行程序可以代表整个由成千上万行代码构建的可执行程序么?另外,你举的例子并不恰当。比如centrelink的工作人员对某项policy的解释一人一个说法,在freeoz已经有口皆碑了,你没察觉?街上的警察就实在扯太远了,不再继续引申。


——price guarantee和lz的行为完全是两码事,之前这里大家讨论过好多次了,建议你先冷静下吃两个核桃。甲方和乙方谁强势谁弱势,这也是另一个议题。你不能因为先入为主的甲方必定强势(我也同意),就在就事论事中带入个人的主观想法而影响对本帖的判断,维权和玩trick完全是两码事。


——第一句话说到了没做到。第二句话绝不同意——因为是消费者,是乙方,是相对弱势,所以绝无可能欺诈?希望这不是你的逻辑。第三句,“指责”这个词实在很妙,有没有发现自己也不自觉地站到道德的制高点上去了?


你是说,这件事情是店员的错误,要是按照商家完整代码,这个非原物品确实不能退?好比centrelink有时候,也有不理解政策乱说话的职员对吧?这下我终于明白了。你的意思是楼主利用店员的错误,实现了自己的目的,虽然没有片这个店员,但是其实伙同这个店员,骗了商家。

如果上面的理解正确的话,我觉得该吃核桃的是这个商家,这个“完整代码”,而不是这个店员了。这个退货,在单单这个交易本身,对于一个非序列号敏感产品,退还一个没有开封的商品,不管是不是原件,商家实现退货承诺,并没有亏。而这个顾客,依然是购买了商品的顾客,从另外一状80元的交易,商家还是赚了。当然,商家也可以选择拒绝退货,用“完整代码”论,要求楼主抱着新的货品回家。并且留下楼主照片,防止他再次返回用200元发票退货。。
如果澳洲有这么滑稽的商家,我愿意一辈子吃核桃。

而退一步说,即使是店员的错误,作为退货部门的工作人员,他的错误行为也为事件承担了责任,楼主的尝试是在店员的认可后才实施成功的,这一点看来我不觉得楼主应该为此负责。这种情况,如果ikea事后追讨,楼主有责任交还,但是如果他当时获得店员认可,他并没有理由也没有资格指出对方是错的。

至于price guarantee的问题,你说是两个问题,我看不是,我不知道你有没有仔细看,理解我说的是哪一个price guarantee?我说的是商家对售出商品的价格承诺,如果一定时间内降价,可以直接退回差价这个guarantee。存在这个guarantee,就是因为退货代码和减价代码之间有冲突,楼主这种debug的案例不在少数。与其让消费者再买一次浪费商店资源,还不如直接给退价格差。如果在一个商家强势的市场,这个非法律规定的额外承诺未必会出现,但是由于竞争的原因,商家愿意给这样的承诺,以把持币观望的消费者纳入。当然这个并不是所有行业所有商家都能提供的,比如电脑硬件零售行业就不会。我提这个,是针对反驳这个事例的“社会危害性”。因为之前“商家利益危害性”已经反驳过了。

至于因为是消费者就没有欺诈,当然不是我的逻辑。我说没有欺诈的原因,是店员,作为商家的退货部门代表,对退货不是发票原件的这个事实非常清楚,并且同意,这就不能叫做欺诈了。无论如何,一个人在实施他想做的事情之前,把真实的情况交待了,对方同意了,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我怎么都不能把这样的事件和欺诈联系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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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发表于 24-6-2009 12:00:12 | 只看该作者
OK,累就一个字

俺看除了238#的总结以外(貌似三种反对的里面没好人),整个帖子没有另外哪层可以称作“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了

另外,该总结也看不出任何被群殴的痕迹,为何引来无数路人甲乙的无端同情呢?多情了吧

本不是什么大的是非,就好像看见公车上有小偷,有逃票,也有用旧车票乘这趟车。售票员不管或默许,不代表就是承认这些做法诚实。这么基本的fact再争下去没有意义,就成了purely for face saving, 太累了

转一个玩笑,开心就好

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458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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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beta + 10 :D:D:D
valpa + 20 大家露个脸后就散了吧
格美 + 18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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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发表于 24-6-2009 12:08:25 | 只看该作者
散会吧,审美疲劳了。。。。。。

同意LZ的就跟着学,不同意的就别做。反正没有笨的商店经营者也没有笨的消费者,两相情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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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发表于 24-6-2009 12:10: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6/24 11:54 发表


你是说,这件事情是店员的错误,要是按照商家完整代码,这个非原物品确实不能退?好比centrelink有时候,也有不理解政策乱说话的职员对吧?这下我终于明白了。你的意思是楼主利用店员的错误,实现了自己的目的, ...


……快真的无言以对了……鸡同鸭讲啊

店员没错,他只是照章办事。IKEA还没有实现同类不同件产品的区分功能,但是“电脑硬件”全行业早就实现了,所以你看到“比如电脑硬件零售行业就不会”。

商家确实该吃核桃,但就怕商家因为cracker太多了,吃核桃吃过了,那样的后果说两败俱伤。——这也是为什么有人猜测lz是新移民——有zg文化特色(不排除世界上还有很多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文化,比如dreamhouse提到的美国)的乙方

“当然,商家也可以选择拒绝退货,用“完整代码”论,要求楼主抱着新的货品回家。并且留下楼主照片,防止他再次返回用200元发票退货。。
如果澳洲有这么滑稽的商家,我愿意一辈子吃核桃。”
——oz还没有这么滑稽的商家,是因为还没有那么多jp的cracker。建议先别早早表态“愿意一辈子吃核桃”,因为其前提是像lz这样精明的cracker别太多。

如果IKEA有price guarantee,还会有退货处员工的玩笑么?还会有任何争议么?这帖子早沉下去了。根本不是同一件事情的类比,毫无说服力。

对你最后一段没啥可说的了,那么浅显的例子还没看明白的话,只能请你再见本回复第一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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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发表于 24-6-2009 12:17: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4-6-2009 11:40 发表


……快真的无言以对了……鸡同鸭讲啊

店员没错,他只是照章办事。IKEA还没有实现同类不同件产品的区分功能,但是“电脑硬件”全行业早就实现了,所以你看到“比如电脑硬件零售行业就不会”。

商家确实该 ...

我不清楚ikea有没有这种gurentee,说不定有但是楼主不知道,而店员取笑的是楼主,其他人包括我和你,都上楼主的当了(没见他早早就闪人了?)不过我认为,如果这种cracker增多,结果不会是取消退货代码,而是增加price gurentee代码(当然对于ikea而言了,没有推广到电脑行业的意思),这一点不知道你认同否?

我想cracker有很多种,有些行为确实令人不齿的,比如上面很多人举得很多例子。但是楼主这个例子有它的特殊性,所以我的观点只是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不要太快下结论,不要太快联系到民族大义,不然很快会演变成词语霸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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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发表于 24-6-2009 12:24:11 | 只看该作者
写这个帖子前.我觉得还是表明一下立场  我想cell同学也表明过相似的立场,避免乱棍齐下,满头大包 恼羞成怒,口不择言,群起殴之的惨烈下场:
1.我的这个帖子无聊的very.纯粹就是出于进行比较高深的学术研究的目的.不适于时间紧张的人士讨论
2.强烈谴责以损害别人利益来占小便宜
3.强烈谴责以欺骗手段来占小便宜
4.强烈谴责恶意退货.比如今天买了衣服穿完了,明天退.行为恶劣
应该属于欺骗性质.

好吧,我先承认我比较无聊.不过因为太好奇了.
我决定把它当成一个课题研究一下.当作毕业论文.
再次强调 以下纯粹是商业学术研究,无关于道德.
我的这个帖子only讲一个主题.不就其他的问题引申.
本帖主题就是研究一下,楼主的行为在IKEA知道的前提下IKEA是如何反应?同时响应大爷刘的建议问问IKEA用旧发票退新东西看看IKEA是如何反应. 纯粹学术.对行为的支持与反对不在讨论之列.
除了这个主题之外的讨论不在本帖权限之内.另外也不讨论关于本IKEA案例之外的案例.也就是说本讨论不具有对其他案例的比附性.only this 案例. 请勿刨坟!!!

我替楼主问了IKEA了.
按照大爷Liu的要求 强调了用旧的receipt退刚买的东西.
鉴于小弟的英语实在是拿不出手.希望大家不要引申话题讨论小弟的英语以及小弟的无聊.
另外我假设的前提是我的所作所为是让IKEA知道的(不存在欺骗IKEA的前提).
前面是描述一下scenario.大意就是 我 50买的东西 现在20了.
然后用楼主的办法得到了30$ refund
me (9:54):        I return the new bought item with the old receipt.
User (9:56):        what I have done to get the 30$ refund violate the IKEA''s policy?
IKEA CS(9:58):        I dont think so our policy is not violated as it was on store decision
这句我没看懂.
User (10:02):        Sorry? Do you mean if the store does''not recject the action, then there is no violation. Am I right?
IKEA (10:04):        If we think its under our retruns policy then i think it should not be a problem.

纯粹学术. 只是提供一个信息供好奇研究IKEA商业行为的人士. 
本文不代表 支持或者否定上叙行为.只是讨论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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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1cn + 5 你太有才了!
alphabeta + 1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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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发表于 24-6-2009 12:25: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6/24 12:17 发表

我不清楚ikea有没有这种gurentee,说不定有但是楼主不知道,而店员取笑的是楼主,其他人包括我和你,都上楼主的当了(没见他早早就闪人了?)不过我认为,如果这种cracker增多,结果不会是取消退货代码,而是增加pr ...


他挖坑来你我跳,两厢情愿

cracker增多产生的后果就没必要具体讨论了,从甲方的角度来讲,就是要采取一切措施使自己的利润因被cracked而减少造成的损失最小化,这和做promotion是两条腿走路

民族大义兹事体大,玩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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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发表于 24-6-2009 12:28: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kai 于 24-6-2009 11:54 发表
写这个帖子前.我觉得还是表明一下立场  我想cell同学也表明过相似的立场,避免乱棍齐下,满头大包 恼羞成怒,口不择言,群起殴之的惨烈下场:
1.我的这个帖子无聊的very.纯粹就是出于进行比较高深的学术研究的目 ...

麻烦下次要拼错我的名字的话,就拼错成ceo好了,还省一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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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hie + 1 有表情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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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发表于 24-6-2009 12:47:05 | 只看该作者
CEO好
我喜欢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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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发表于 24-6-2009 12:4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7 cello 的帖子

够乐的。

人散得差不多了,除了少数几个。俺在想楼主这帖子为啥就能这么的火爆呢?

高手啊,莫非此人是猪头花重金请回来的保猪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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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hk + 1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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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发表于 24-6-2009 13:02:29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同情楼主

大家那么激烈
打个圆场

我自己也不屑这样的做法
但是不想这样批评所有的人

每一个人的生活都不一样
也不是罪不可赦

何必呢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3-6-2009 22:30 发表


我猜想,你想要表达的意思也许不是 因为美国也有这种人,所以这种人不该被bs?

因为有看到你的这个回复:


所以各位也看到了“合法”被滥用、灰色地带被常在里面走的人描为黑色地带的后果?无论在zg,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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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发表于 24-6-2009 13:20:42 | 只看该作者
啊~~~午饭时间快到啦~~~~

大家都歇歇吧,别再吵啦,到我这里来喝南瓜粥润润嗓子吧!

一大锅啊~~先到先得啦!
晚到没有,概不负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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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hk + 20 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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