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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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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tip] 在IKEA一分钟赚回$120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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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3-6-2009 18:1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1 winnieshaw 的帖子

所谓暴民,那就是没有分到血馒头,看看血痕也觉得满足的一群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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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发表于 23-6-2009 18:16: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innieshaw 于 23-6-2009 18:11 发表
呵呵

我从昨晚上关注这帖子,本无话可说,
现在看看,挺有意思的,楼主在为自己偶然间的小精明得逞后 洋洋得意的同时,上论坛发了个贴,
于是引来骂声一片。

我其实不是很赞成楼主用B换A钱的做法,因为毕竟 ...



我咋没有这种感觉呢

我只是觉得,LZ的做法会引来一片反对,LZ得到的是金钱和反对,LZ需要考虑清楚

我只是从内心里希望LZ以后多思考些问题,当然为自己也为别人,都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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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发表于 23-6-2009 18:18: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3-6-2009 18:09 发表

看楼主的原帖啊,如果店员不是知道他这么干并默许他这么干,还会和他开这样的玩笑吗?另外btw,我认为这个时候,店员的决定就代表了商家的决定,哪怕按照商家本来的原则不一定书面的允许,但是店员获得权利并允许之 ...

我看了一遍原帖,我个人认为,只能说店员识破了楼主的把戏,并没有显示楼主没有欺骗啊。楼主当时拿的旧的发票退的货啊。
店员开玩笑的嘲讽也许只是店员不想揭穿楼主或者说不想多事,毕竟店不是他开的。

再退一步,也只是店员和楼主心照不宣。楼主在欺骗,店员可能也知道他在欺骗。但是不能因为店员可能知道他欺骗,就说楼主没有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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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发表于 23-6-2009 18:28:5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某些同学说的:楼主的做法合理合法,甚至拿出经济上的投机来说明。
我感到很遗憾。
也许我很虚伪。
楼主在没有违法法律或者任何规则钻空子的行为就是对的,就是不应该谴责的?
那道德还需要存在吗?

也许楼主过了法律或者规则那条线,但是道德那条线楼主是过不了,至少在这件事情上楼主过不了道德那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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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发表于 23-6-2009 18:2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1 winnieshaw 的帖子

楼主哪里是落水狗,分明是定力极高的精品,这是他的回复:

我回来了。
真想一一回复,不过没有这个时间。
批评的人到现在为止还挺文明,不愧读过了些书。
可惜你们的阅历和悟性还是太浅。
对许多事情盲目地归因。过于肤浅。
对于人性的认识也是远远不到位。

大家上网来消遣,开心就好。

[ 本帖最后由 韩健 于 23-6-2009 18: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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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发表于 23-6-2009 18:30: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6/23 17:51 发表
一个人是否诚实的标准当然不是店员给不给,但是如果本来这就是商家愿意的事情,公开获得同意以后实施,我不觉得就不诚实了。而且再退一步说,诚实的事情不等于都是对的事情,比如抢劫犯对被抢劫的人也诚实;可是这个事情上,诚实在先,对方并不反对,然后实施了,最后是双方都愿意接受的结果,也不能说是错的事情。

楼主买新的商品马上退,这时候他没有隐瞒这个商品不是原发票的商品原件的事实,我认为这个是关键。至于不是原来商品,是不是可以退,这个是店家决定的,店家出于什么目的决定,是不是被迫,和气生财,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是一个双方明白和愿意接受的过程,不存在欺诈。所以我说,至少这个过程,楼主是诚实的。这个做法,我并没有说值得推广,但是,我也以为,比那些趁着别人标错价买东西之类的,要正当和地道一些。至于每个人是否值得这样做来省钱,那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这个就好像我在买一些东西的时候也会货比三家,挑便宜的买,有时候甚至还要找那些beat price的承诺的店家,去beat我找到最便宜的价格,别人不一定觉得值得花精力去这么做,可是我这么做,我也光明磊落,因为我没有骗人,也没有侵犯别人的利益,对于商家来说,这个顾客不是最理想最容易赚到钱的顾客,但是通过这个顾客还是赚了钱,而且这个顾客很可能还替他做了宣传,这整个交易,是公平和互利的。楼主这个事件的情况,虽然不完全一样,但是有几点本质是相同的:顾客对商家光明磊落,不存在欺诈;商家面对“精明顾客”,虽然不是最大利益,但是这个买卖还是不亏,而且赢得顾客;双方还是愉快完成互利的交易。


你替商家想得太多太复杂了。

1、退货处的员工明白lz打的是什么主意。

2、lz的“诚实”只表现在坚持要退$200而不是$80,请不要把这个“诚实”的概念歪曲和扩大。我认为这显然是欺诈,已经违反了当初其花$200时和IKEA默认产生的合约。如果在这一点上我们没有共识,那无需再讨论。欢迎任意tx直接去咨询IKEA或者这方面的权威机构,鉴定一下这属于什么行为。

3、退货处的员工用玩笑的方式插科打诨也好,暗讽也罢,他明白自己只是个办事的,他无法阻止lz的这种行为,但也不代表他不会通过内部的工作汇报等其他方式来反映他的观察。

现在的表面的“明白和愿意接受”,并不代表这种行为的合理。如果这个世界一切都是存在皆合理,那就没有进步的必要了,大家早就都歇了,冲突矛盾和斗争也都没必要了,大家都混吃等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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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发表于 23-6-2009 18:31: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ufumin1832 于 23-6-2009 17:48 发表

我看了一遍原帖,我个人认为,只能说店员识破了楼主的把戏,并没有显示楼主没有欺骗啊。楼主当时拿的旧的发票退的货啊。
店员开玩笑的嘲讽也许只是店员不想揭穿楼主或者说不想多事,毕竟店不是他开的。

再退一 ...

楼主退货用的是刚买的商品,这是在店员眼皮下的事情,他并没有掩饰,制造这是几个月前买的东西,他一直没有动这个假象,相反,他是明目张胆的告诉商店,这个是你们货架上的新的东西,我拿来退货用。至于这个楼主开出的条件,商店可以选择不接受原发票退款,只接受楼主家里那套理论上需要没开过封的退这笔款,或新东西退80元款。可是这不是找自己麻烦吗?(注意:是否退款决定权在于彻底知情的商家)所以按照原发票退款,符合楼主的利益,对于商家来说,也不是亏本的事情,所以这还是一个双方乐于接受,双方都清楚是什么事情的交易。搞清楚了这个交易的本质,再去义正词严的讨论比较有必要。

另外,假如是几乎相同的情况,但是主角心虚,让别人去买了东西,偷偷摸摸自己拿着发票过来,和店员说,这个我买了几个月,不过一直都没用,现在来退,然后退了,虽然在金钱上是一致的,但是事情性质就不同了,如果是这样的一种情况,我觉得是应该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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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发表于 23-6-2009 18:35: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innieshaw 于 2009/6/23 18:11 发表
呵呵

我从昨晚上关注这帖子,本无话可说,
现在看看,挺有意思的,楼主在为自己偶然间的小精明得逞后 洋洋得意的同时,上论坛发了个贴,
于是引来骂声一片。

我其实不是很赞成楼主用B换A钱的做法,因为毕竟 ...


你所鼓吹的,也是我曾经替lz考虑过的,这也是我唯一感谢lz的地方,至少在网络上,他是真实的,不会玩“阴”的。

但我也可以明确地说,你所鼓吹的“优良传统”(我的看法是,这是糟粕和垃圾,因为一个只会掩饰、隐瞒和隐藏真相,禁止讨论真理的民族也好,国家也好,永远只会在自辱和被辱间徘徊),会招来其他族群对华人更严重的种族歧视,甚至暴力。至于原因,各位自己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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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发表于 23-6-2009 18:36: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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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发表于 23-6-2009 18:41: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3-6-2009 18:31 发表

楼主退货用的是刚买的商品,这是在店员眼皮下的事情,他并没有掩饰,制造这是几个月前买的东西,他一直没有动这个假象,相反,他是明目张胆的告诉商店,这个是你们货架上的新的东西,我拿来退货用。至于这个楼主开 ...

请参看你楼上的发言。

另外对于你说的他是明目张胆的告诉商店,这个是你们货架上的新的东西,我拿来退货用,俺实在不敢苟同。
俺实在看不出来他的这种意图。俺只看出他拿旧发票退钱的意图。

店员看出来是店员的事情,看出来也不能说明楼主的明目张胆啊!只能说两人心照不宣。楼主主观的欺诈也是不能抹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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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健 + 1 我很赞同!今天没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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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3-6-2009 18:41: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6/23 18:31 发表
楼主退货用的是刚买的商品,这是在店员眼皮下的事情,他并没有掩饰,制造这是几个月前买的东西,他一直没有动这个假象,相反,他是明目张胆的告诉商店,这个是你们货架上的新的东西,我拿来退货用。至于这个楼主开出的条件,商店可以选择不接受原发票退款,只接受楼主家里那套理论上需要没开过封的退这笔款,或新东西退80元款。可是这不是找自己麻烦吗?(注意:是否退款决定权在于彻底知情的商家)所以按照原发票退款,符合楼主的利益,对于商家来说,也不是亏本的事情,所以这还是一个双方乐于接受,双方都清楚是什么事情的交易。搞清楚了这个交易的本质,再去义正词严的讨论比较有必要。

另外,假如是几乎相同的情况,但是主角心虚,让别人去买了东西,偷偷摸摸自己拿着发票过来,和店员说,这个我买了几个月,不过一直都没用,现在来退,然后退了,虽然在金钱上是一致的,但是事情性质就不同了,如果是这样的一种情况,我觉得是应该声讨。


标红处错得离谱。商家在流程体系上根本无法做到彻底知情,这是lz可以得逞的原因,但也不代表利用的人多了以后,IKEA不会改进和修补这个流程体系上的问题。就事论事,你对这事的理解有严重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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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hie + 5 同意“不代表利用的人多了以后,IKEA不会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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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发表于 23-6-2009 18:43:38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有个问题,让我也挺“佩服”楼主的,
几个月前买的床上用品的发票也还存着,如果只是存些家电的发票也能理解(万一在保修期内坏了,可以保修什么的),
不知存这种床上用品的发票的初衷是什么,是不是已经很有经验干这种退货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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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fumin1832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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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发表于 23-6-2009 19:19:47 | 只看该作者
综诉:无论你是支持还是反对楼主的做法,有一点是没有疑问的:这是一个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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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发表于 23-6-2009 19:2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4 bg1pdq 的帖子



大家不要考虑被支持或者被反对,欢迎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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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发表于 23-6-2009 19:22: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kai 于 23-6-2009 12:23 发表
楼主的真情告白:

"我采取的行动有时会出现惊人的结果,这不是我的责任,这是制定游戏规则的人的责任,而且事实上,我更关心让规则正确,因为事实上我希望市场运作良好,我只是一个市场参与者"



这好像索罗斯说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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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发表于 23-6-2009 19:2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6 springoz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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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发表于 23-6-2009 19:35:49 | 只看该作者
哇!一天不见就那么多回帖! 千不该!万不该!就怪那DAMNED IKEA搞什么破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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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发表于 23-6-2009 19:36:14 | 只看该作者
LZ很好,很强大

实际上,你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如果店员告知店家,店员已经知道了你的行为

我也干过疯子的事情

在必胜客吃pizza,打印了很多优惠券,送给了2个邻桌的,并且和其中一桌借了学生证,双重打折。结果店长跑来说不能打折,我们告诉他你们的店员说可以,他没有办法,后来还是打折了。

吃完回去后,我又跑回去告诉店长,让他不要责怪店员,因为也许因为这件事情我们可以认识邻桌并一起开心,符合必胜客是开心pizza的主题。

我有点自夸骄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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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发表于 23-6-2009 19:39:28 | 只看该作者
LZ这样无论如何都不能说合理或“双方都能接受”的。相反,如果他拿着新买的商品和旧的发票,和商家老实的说,我就是拿新货要退当时的价钱,因为我对你们的降价不爽,才能说是“公开获得同意”、“明目张胆”。IKEA之所以明知也退给他,决不是他们“能够接受”这个结果,而是他们无法证明LZ的要推的商品不是RECEIPT上的旧货而不予退货,换句话说不能证明此商品是LZ刚花$80买的而不是$200,因此纠缠也没有意思,只好让这个顾客占到小便宜。

商家做促销是有策略的,有时是季节有时是清旧货等等,有的促销的确是赔本的。如果人人都像LZ这样做,等于零售商永远在用超低的价格出售商品,那根本也不用有正常价格了。能不能买到便宜商品,是消费者掌握时间的问题,就如BOXING DAY去排队,假如有人在Christmas 前几个月买了东西,发现BOXING DAY才一半价钱,而跑去申冤退货。大家会说他白痴还是在这个帖一样,觉得他的做法“不值得提倡”但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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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发表于 23-6-2009 19:43:47 | 只看该作者
啥叫BOXING DAY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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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3-6-2009 19:4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6 韩健 的帖子

同意。楼主非一般人。

有兴趣的请看此帖: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 ... p;extra=&page=1

难得找头不反抗的大牛让大家骂,所以,让我们骂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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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2008 + 1 还您一分,还嫌天下不乱啊,顺便谢谢刚才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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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发表于 23-6-2009 20:02:50 | 只看该作者
以前吃牛肉汤
送免费花卷
一般人也就吃2---3个
我那会健身
一顿至少吃8个
服务员姐姐一看见我就
有一回老板不乐意了
说不能再多吃了
我说
只要你把你招牌改了
我就不吃了
老板无奈
只好继续让我吃
我那天吃了12个花卷
从此以后
我就不光顾他了
没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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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发表于 23-6-2009 20:05:15 | 只看该作者
对LZ的行为无语,希望那些把新移民一网打尽的人就针对个人行为吧。新移民,老移民当中都有会做出出格精明行为的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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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发表于 23-6-2009 20:14:33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别吵啦!
其实,存在  就 有其合理性。
IKEA 这些商家其实比大家想象的更精明,
要不英瓦尔·坎普拉德那瑞典老头怎么能一度登上世界级首富的排行榜,超过盖茨60亿美金呢?

以IKEA的高明智商,早就测算过象LZ这样的“精明”人,到底有多少的概率啦
LZ的行为,纯粹属于“在商言商”的“市场”行为。

大家别瞎操心啦!本来就不可能有多少人都去拿旧发票退新买的东西 所以,不用白费力气上纲上线啦!
偶肚子饿啦,做晚餐吃咯

PS。IKEA在中国的供应商只赚取那么一点点劳工的剩余价值,中间的大部分剩余价值都给IKEA这些商家拿走啦...即使商店再降价,都不会做亏本生意的 别操心啦!偶去做南瓜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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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发表于 23-6-2009 20:1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5 springoz 的帖子

大家吵得热闹,都饿着呢。

你就好意思不给大家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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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oz + 1 你来就给你吃!昨天做了一大锅!狠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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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发表于 23-6-2009 20:17:47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到
为什么内地的pizza hut
salad buffet质量是全世界最差的吗?

我真的看过有人堆成一个圆塔
(从他们所提供的盘子堆起)
然后吃不到一半就摊在桌上走人

因为大部分的人滥用buffet
所以唯有在质量上取巧
损失的还是广大的消费者

记得在美国
每一次过了圣诞节,万圣节
就有很多人拿节日有关的衣服来退
后来所有的与时节有关的衣服都不让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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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发表于 23-6-2009 20:2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g1pdq 于 23-6-2009 19:19 发表
综诉:无论你是支持还是反对楼主的做法,有一点是没有疑问的:这是一个好贴。


仙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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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发表于 23-6-2009 20:22:00 | 只看该作者
说说我的一些看法,也许是歪理,也许是狡辩,只是大家看看有没有一丝那么的道理。
情景:我从商店买了一个商品,商品在半年内包退包换。
我认为,这件事是说,在半年内,我拥有从该商店里获得一件该产品,或该产品退货的权利,注意,是该产品,而非某个特定的个体。因为有这个默认的条例在,我们才可以在半年内,用我们当初拿到手的个体A,换个体B。而不是说,商家,我要换我当初买的那个个体,这样道理上说不通的。
所以,我们的发票,并不是指某个个体,而是指该类产品的一个个体,这个概念不能混淆。正因为有了这样的默认情况,我们才不会买了一个产品的个体,就永远和这个个体打交道,毕竟,我们买的不是这个个体,而是有效期内该类产品的一个个体。

说着有点绕,总而言之,我想说,没有绝对的对错,所以不要轻易的上纲上线。有人会拿道德说事儿,可是,也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站在不同人的立场,道理的天平也会对应的发生变化。

譬如,第三者插足,道理上讲,我们会说,第三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这是常理。

但情况是,甲男和乙女情投意合,青梅竹马,丙男财大气粗,并贪图乙的美色,趁乙不被在夜里玷污了她,乙父贪图丙的财富,情愿私了并强迫乙嫁给丙,婚后,丙对乙苛刻异常,这时候甲和乙暗通曲款。所以甲是第三者了!!

站在爱情的角度,我们不能责怪甲,也不能责怪乙,也许,兴许有可能会责怪丙,但是按照道理,我们是应该替丙说话的,他是受害者。

只是想说明一个道理,没有前因,哪来后果,只要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不必计较一时的对与错,因为都是相对的。

[ 本帖最后由 tinybird 于 23-6-2009 2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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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发表于 23-6-2009 20:3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9 tinybird 的帖子

您说了这半天,倒底是想责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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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发表于 23-6-2009 20:38: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风城兄弟 于 22-6-2009 20:57 发表
几个月前的啊, 呵呵,几天前买的我还可以理解一点,



如果是昨天买的,真的没什么,可是时间实在有点长,楼主,哎,别觉得受打击,大家也是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你自己也可以反思一下,我们何必占这种小便宜呢!在国外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老一辈可能有些民族特色,希望我们新一辈人一起努力把他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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