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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mebi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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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机场T3的遭遇!请懂中国法律的筒子帮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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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11-1-2009 17:33:02 | 只看该作者
人言可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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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11-1-2009 18:12:45 | 只看该作者
去年回国的第一天就在机场海关处碰到了类似的事情,好在当时还没招来警察。我当时很气愤,还记下了当值海关的工号,想要向管理机关反映...后来和朋友聊聊,他们都说我的想法有问题,是国外的思维,国内是要按‘制度’办的,不要和‘制度’作对,即使你觉得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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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11-1-2009 19:37:1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可能是个比较走运的人,每次机场安检都是特别对待的,最多的时候被二个人上下照了好几次。所以我习惯了,人家有权对任何可疑的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为公民就要配合嘛。如果我说我又不是T,你们有什么权力怀疑我是T,我又没有GUN,身上也没BOMB。人家不把我带走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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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11-1-2009 21:54:00 | 只看该作者
唉机场的警察肯定是和机场一伙啊,说什么也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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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13-1-2009 13:13:1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样的性格,放在革命年代也许是好汉一条,可喜在和谐的年代,锋芒太露,会经常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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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13-1-2009 16:44:2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不应该在那里说这样的话,的确非常敏感。我们一般在机场或者航空器上,很自觉地不开这样的玩笑,即使是从业人员也不敢开这样的玩笑。再说,勘探测量用的GPS不是我们普通人用的哪种车辆导航或者的手机类的GPS,凡是勘探用的各类都算得上仪器仪表,至少从类别上可以这样区分。过去有过这样规定,凡是仪器仪表都必须专门的保管措施。其实,当时楼主心态平和点,是完全可以通过商量来解决,或者将仪器仪表集中在一个箱包内托运。再说,也是给发票,可以报销的。另外,我想楼主应该没有在国外生活的经历,否则,应该不会和警察较真。

[ 本帖最后由 孤独马夫 于 13-1-2009 17: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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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14-1-2009 22:55:45 | 只看该作者



1。这是他们的职责,我表示感谢和支持,只是作为首都的同志,守在国家第一道防线的同志处理事件的方式方法有待商榷。

2。客观的讲,(完全不是对楼主,【您】个人行为的评价),为了大部分的旅客安全,包括【您】本人的旅途安全,『“武器”、“爆炸”这样的敏感词汇』在9。11后,(包括911以前),都是危险物品,例行检查,甚至【您】提及的搜身都是合理的。

3。如果用言语耍弄别人,或者不合时宜的话语使别人误解你耍弄他,别人也一定会用【恰当的方式】回敬的。有时候言语太嚣张,不如收敛一点的好。

旅途安全!愉快!价格、时间合理的话,换个航空公司,换个机场吧

[ 本帖最后由 taotao63 于 14-1-2009 23: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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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15-1-2009 15:01:25 | 只看该作者
我非常能理解楼主的心情,对部分国航职员和警察的这种无理自傲的行为在中国还真的是经常看到的。虽然我觉得和他们纠缠下去是没有很大用,但是我觉得你还是应该写信或者打电话去民航局投诉国航的服务态度和收费标准的定义。JC方面应该向纠察局方面了解警察的权利范围和职务执行许可规范。 我们对这种事情不应该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就是因为我们面对这种事情老师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他们才是越无忌惮的乱来一通。只要是每一次我们收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我们积极去声讨,这些规章制度才能不断的健全起来的。靠的不是个人,而是全名族的义务。希望下次我们遇到类似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能挺身而出,捍卫自己的权利,当然是要在自控的条件下。我觉得呃LZ的事情应该去报社或者电视台报导一下,希望能引起相关机构的重视或许有些自愿争议的律师能给你提供帮助。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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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15-1-2009 20:15:59 | 只看该作者
你在里面没被痛打一顿再审讯你算你运气太好了,呵呵---(当然现在警察不会自己动手打你,当年那个暂住证事件的孙某人就是被同牢的其他嫌疑犯人打死的。)
可能你的单位有些来头,所以,警察没敢跟你计较太多
按照我听来的经验,无论你有没有错,先会给你一顿下马威的

另外在这种地方计较,只会给自己添麻烦,你太不了解中国国情了,或者太自以为是了,呵呵

[ 本帖最后由 伊宁 于 15-1-2009 21: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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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16-1-2009 14:43:59 | 只看该作者
流氓会武术,谁也挡不住!
JC就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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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2-1-2009 14:47:25 | 只看该作者
JC必须是“流氓”,这点在世界各地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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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2-1-2009 17:04:24 | 只看该作者
没办法.警察就是有牌烂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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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31-1-2009 14:23:19 | 只看该作者
这还是在首都,楼主算是幸运了。 如果是在广东不管你有理没理先关小黑屋里吊起来毒打一顿,让你在笔录上签名。
接着是罚款,然后联系全国公安诬蔑你是罪大恶极的犯人。(很多人都是这样被颠倒黑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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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31-1-2009 16:12:37 | 只看该作者
我家养了一条狗,我给它吃的给它喝的。小狗狗非常喜欢和我玩,在遇到陌生人的时候会狂叫来保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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