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8885|回复: 7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在北京机场T3的遭遇!请懂中国法律的筒子帮忙分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8-1-2009 01:1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事情经过:
   2009年1月6日中午11点47分,我乘坐出租车到达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10号门附近中国国际航空公司J值机柜台。随身携带4件用于桥梁监测使用的GPS天线(每件包括包装约10公斤),以及1台风速仪(包括包装约2公斤)和一箱子振弦传感器底座(其实也就是大约2厘米见方的金属块,大约20多公斤),合计68公斤。
   我在约11点55分前后,在J柜台对面的自动值机机器上办理了登机牌期间认识乘坐同一航班的A 与B 两位先生,并在交谈中发现有共同的朋友。我单独到值班经理柜台后面的建设银行ATM机上取款,回来后,我们三人一起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我们在J柜台对面的约第3个柜台排队办理托运。国航的工作人员询问我行李中的物品名称,我告诉他们是GPS,她告诉我GPS属于仪器,仪器不可以按照普通行李对待,必须另行缴纳31元每公斤的托运费用,每人20公斤的免费行李配额不适用于仪器。计算出来以后,居然没有详细区分我们其他各件行李的物品内容后,就告诉我们行李托运需要的总费用是2700多元。我对此发生疑问并不慢,随即与国航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国航工作人员告诉我有事可以找值班经理咨询,她们只办理业务。我随即离开柜台,前往值班经理柜台。
值班经理正忙着其他业务,我等待约5分钟后返回,并与两位新认识的朋友一起到达J05柜台。我期望国航不同的柜台对规定的理解可能有个人差异。
在J05柜台,工作人员同样询问我箱子内的物品,我如实回答是PGS,她告诉我仪器要另外计费,我坚持让她们拿出收费的依据。约5分钟后,一名工作人员拿来一个文件夹,里头有一份文件,她指出其中“精密仪器”四个字。我随即告诉他们:“规定中只有‘精密仪器’四个字,并没有指明包括GPS,GPS是否属于精密仪器,这个认定不应该由你们国航来认定”。并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双方言辞都比较激烈。我质问国航工作人员:“什么算是精密仪器?手机算不算精密仪器?带有PGS功能的手机算不算精密仪器?电脑算不算精密仪器?精密仪器的一个部件算不算一个精密仪器?”,并说:“什么是精密仪器,不应该由你们说了算,你说我的行李是精密仪器啊?GPS还可以用于军事,你还可以说它是武器,是高科技武器,你还可以说它是炸药——不正确的使用它也可能发生爆炸”。国航工作人员说:“这里是机场,你不要说这些敏感词汇”。我说:“你们不是拥有定义权吗?你说是武器它就是武器,我这箱子里就是高科技武器”。其中一名国航工作人员警告我说她们要报警,我同意他们报警。
约10分钟后,来了两名警察A与B。国航的工作人员告诉警察,说:“这位先生声称他的行李中有爆炸物,有高科技武器”。警察立即询问我事情的缘由,我遂将我和国航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起因及大致过程告诉了警察。警察要求我开箱给他们检查,我随即很配合地打开包装,并向警察解释行李内的物品名称及其用途。警察拿起其中的部分部件,询问我的用途,我都一一作了解释。
期间,我询问国航工作人员:“你们规定‘精密仪器’就要另外计费,那么是否意味着你们将我的‘精密仪器’与普通行李区别对待,并且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损坏,若损坏照价赔偿呢?”国航的工作人员给了我否定的回答,表示他们不对运输过程中损坏负任何责任!
我表示:“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既然你不对的精密仪器采取特殊的保证我仪器安全的运输措施,那么你就不应该另外收费!我自愿按照普通行李托运,并按照普通行李的托运合同条约,损坏了我自认倒霉”,国航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认同,强调仪器就要按照规定收费。
警察还要求对我的行李进行更详细的检查,要求我配合,我有些不满,但是还是配合他们的工作,跟随他们来到了超规行李安检处。我的行李都经过了X光透视,并耐心地回答了他们提出的一切问题。检查结果表明,我的行李无任何违禁品。
警察又跟我说要对我进行口头传唤,要求我跟随他们去派出所,我很配合地跟随警察及当事的国航工作人员去了机场T3 航站楼的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较年轻的警察A在调解室对我进行审讯,并扣押了我的手机,要求我如实回答他们的一切问题,我一切都作了如实回答。但是由于我不清楚警察的目的,所以我比较谨慎,对警察提出的问题中的一些词语要求警察作进一步说明。譬如警察问我以前是否受到过公安机关的处理,我随即问他公安机关如何定义,处理如何定义。他不满,但是还是回答我公安机关包括哪些机构,处理的准确法律内涵,我随即告诉他我没有受到过公安机关的处理。
期间,与我所在的调解室仅仅用铁柜隔离的另外一件屋子,几个警察在高声闲聊。并呼喊审讯我的警察A过去,警察A随即出去,大约10分钟仍旧没有回来。这引起我的不满,因为我有很多事情要做,我认为警察这是在故意拖延时间来消耗我。
约10分钟后,警察A返回,带了一杯饮料。过约5分钟,我请求警察给我提供饮水,警察A 出门给我倒了一杯凉水,我表示谢意。
又过约5分钟,进来另外一名警察,姓刘,我姑且称其刘警官。
刘警官大约知道了我向警察A问公安机关的定义的问题的事情。向我警告,让我只要如实回答警察的问题就可以了,没有权力提问。我说我当然要提问,我必须搞清楚警察提问的话的准确含义我才可以避免错误地提供对我不利的答案。并说“我在国航已经被人下套了,我当然要避免再被人下套”。刘警官用食指指着我的鼻子警告我,说我这是对他的侮辱。我告诉他,我尊重警察,但是我也希望警察能尊重我。我现在很忙,但是我感觉审讯过程太慢,又故意消耗我时间的嫌疑,刘警官又说我这样的话又是对他的侮辱。并厉声对我呵斥!我保持克制,一会儿刘警官出门。过了约1个多小时,第一次审讯结束,我在大厅等待,警察过了约10分钟,又把我传唤至刚才的那个调解室,对我进行第二次审问。这次问了我的家庭情况,包括父母的姓名、单位,兄弟姐妹的情况,婚姻状况,我的详细个人经历。我虽然对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话题有些不满,但是还是回答了警察的提问。最后,警察再次向我询问了我的工作单位,并要我告诉他们我的领导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我告诉了他们领导的名字,但是告诉他们,领导的联系方式在我的手机里,我记不得。需要把手机给我我才能告诉他们。
刘姓警官进来,拿走我的手机,并和警察A一起离开调解室。
过了约10分钟,他们告诉我,他们已经给我的领导打了电话,要求我们领导过来将我领回去,领导将在半个小时后到达。
我对他们的行为十分愤怒,我认为他们虽然是警察,但是手机的所有权属于我的,并且任何人都知道手机内包含很多个人隐私信息。在没有获得我允许的情况下,即使是警察,也不能擅自打开我的手机查看信息。于是我用超过正常说话音量带有愤怒的情绪向他们表达我的不满。
这时来了一群警察,其中包含刘警官和一个微胖的穿便装的警察B。穿便装的警察B用食指指着我的鼻子,警告我我是违法嫌疑人,所以我在他们面前没有任何隐私!我对他的言论不表示认同,他们喝令我站起来,并且准备随时打人的架势。然后他们说“你别在这里坐着,带到审讯室去”!
随后,我被该警察B及刘姓警官用手掐着脖子塞进审讯室。并且不提供座位,要求按照他们指定的姿势站立,并遭到搜身!、
过程中,他们多次声称他们代表组织上审查我,我是违法嫌疑人,所以我被剥夺权利,并与我发生几句争吵,我不愿意再与他们正面冲突,随即表示我拥有沉默权!
警察警告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我没有沉默权!

后来我的领导到达,对警察进行赔礼道歉,并要求我赔礼道歉并鞠躬。警察才放我走。并警告我,我在审讯股过程中的一些言语是侮辱警察,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他们可以拘留我。
在审讯期间,警察多次威胁我:“我拘留你几天,在你的档案上记一笔,你这辈子就完了,看你到哪里找工作”

到晚上6点多钟,我才获准离开派出所,此时,天已黑了,我的航班也延误了。我在派出所被审查了5个多小时。

我改签次日早晨7点40的航班,同样随机托运了同样的行李,他们按照仪器,总重68公斤的仪器收了我2107元现金。

1、        我认为国航不具备对航空法规进行司法解释的权力。所以“精密仪器”。我认为该条规仅仅规定了托运精密仪器中乘客的责任(缴纳高额的费用),而没有规定航空公司的责任(采取何种手段来保证精密仪器的安全以及损坏的赔偿问题)。此外,此条法规措辞含糊,容易被航空公司非法利用进行非法的司法解释。另外,作为并不影响航空安全的仪器,托运人应该有权利选择服务的档次,即使航空公司有针对精密仪器的另外收费的特殊服务,托运人也应该拥有自己选择是否将自己的仪器作为精密仪器来运输的权利。好比一些保管箱上会敬告“贵重物品请勿寄存,如若丢失,概不负责”,但是任何保管箱都不会写上“如果寄存贵重物品,每公斤收费30元,如果丢失,概不负责”。责任与义务是对等的!
2、        我认为警察在明知事情经过的情况下,知道虽然我的言论中出现“武器”、“爆炸”这样的敏感词汇,但是行李经过详细检查没有任何违禁品的情况下,仍然口头传唤我到派出所,并在审讯过程中多次态度粗暴,污辱我的人格(手指着我鼻子;在我没有任何暴力倾向的前提下,掐我的脖子,强迫我以他们指定的姿势站立),侵犯我的个人隐私权,侵犯我的个人财产(私自动用我的手机),并在过程中多次威胁我,让我们单位领导亲自到派出所领我回去等。

我期望的要求:1,国航退还违规收取的托运费用,并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进行赔偿。民航管理局能修改相关的条例。让航空运输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能保护乘客的权益。
2、派出所违规的警察向我书面道歉,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70 收起 理由
长腿兔子 + 20 安慰一下
freshfish + 30 谢谢分享!
jessie_he8021 + 2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8-1-2009 01:3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timebirds 的帖子

这样的遭遇还真是让人不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8-1-2009 01:41:12 | 只看该作者
不幸的遭遇,祝楼主好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8-1-2009 02:03:34 | 只看该作者
my goodness!  I am glad that I have not used Air China for many year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8-1-2009 02:32:31 | 只看该作者
1. 你对国航的要求有点苛刻了.试问:中国相关部门和机构有哪一个不是霸王条款? 我们普通老百姓还是顺从为好.

2.警察对你的态度对个人而言确实是一种侮辱,可是这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可能你以前没有和警察打交道的经历. 如果太较真了,徒增烦恼.还是算了吧.

对你的个人遭遇表示同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8-1-2009 02:4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wendyjoe71 的帖子

虽然无奈,但是我也是觉得楼上这位兄弟的观点比较务实。

和这些人耍嘴皮是徒劳的,法律只是某些人/组织的玩偶,在目前这个阶段不要期望平民老百姓能靠法律为自己做主。很多律师连自己都保不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8-1-2009 04:28:34 | 只看该作者
首先第一,你没有证据去表明你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第二,你没有证人证明你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第三,你没有及时记录下所有人的警号,并寻求纠察的帮助。
第四,你没有及时提供GPS非精密仪器的文字材料。
第五,你没有一个好的领导,他让你赔礼道歉,既然你都赔礼道歉了,你就没有借口说明你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第六,你的确有在机场说过敏感字眼,让别人有机可乘说是你说你的行李有敏感物品。
只能说声祝你好运!
友情提示:以后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50 收起 理由
fredliu + 20 好!
熊猫阿三 + 3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8-1-2009 04:55:29 | 只看该作者
听人说过一句话,「警察是有牌的流氓」
没想到这句话,放诸四海皆准!
相信LZ也是个直肠子的人,有时说两句好话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
人在社会上混,有时还是得识时务为俊杰。
人微言轻,硬来的话也挣不到一个公平正义,何苦来哉?
LZ提及的设备也是我常用的仪器,气象仪,震动仪,GPS之类的~
航空公司说是精密仪器,要多收钱,也没办法,最多回去报公帐罢了!
带个收据回去,公司应该不会多说什麽的~
搞成这样,你BOSS的脸也挂不住----你说对吗?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fangrun + 3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8-1-2009 07:19:53 | 只看该作者
好汉不吃眼前亏,在中国不同在国外。既然国航有这么个条款,又咬定GPS类属精密仪器,你就得遵守。但JC那块, 没有证据千万别招惹!中国的法律, 那都是刚搭的花架子,中看不中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8-1-2009 07:26:46 | 只看该作者
在澳洲出问题,考虑法律解决,国内出问题,而且是跟警察的问题,法律恐怕解决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8-1-2009 07:40:26 | 只看该作者
你犯的一个重要错误--就是以为警察会比国航人员高级,其实恰恰相反

再跟警察违抗的话,看看杨佳什么下场。

你这个题目,起的就有问题,懂中国法律?懂中国法律是屁用没有的,你应该问,谁认识国航公安机关的领导?

忘了这件事,好好在国外过日子吧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60 收起 理由
naughtybaby + 30 正中要害!
Espresso + 30 说到点上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8-1-2009 07:44: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8-1-2009 08:01:0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好像你在国外生活过。

在那里就要遵循那里的游戏规则。如果我,我就交钱回去报账。如果是自己的东西,就立即打电话找朋友了。

因为没有办法改变这些,所以就不和他们玩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心碎蓝莓派 + 10 学习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8-1-2009 09:00:23 | 只看该作者
正解,在国外时间长了吧? 国内的事情,找个认识的领导有用,律师什么用都没有。
何况这个事情找领导也没用,人家也没真把你怎么样,至少在他们的标准是这样。

原帖由 136mydream 于 8-1-2009 08:40 发表
你犯的一个重要错误--就是以为警察会比国航人员高级,其实恰恰相反

再跟警察违抗的话,看看杨佳什么下场。

你这个题目,起的就有问题,懂中国法律?懂中国法律是屁用没有的,你应该问,谁认识国航公安机关的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8-1-2009 09:05:3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倒,随身带这种仪器是容易出问题的啊,我没什么建议可给的,要么LZ换护照算了,否则你作为中国公民还是太平遵守我国潜规则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8-1-2009 09:25:11 | 只看该作者
国内的龟腚太多了,重叠的文件多的估计相关部门自己都不知道哪个文件上写了具体的条款。
lz如果没有后台千万不要和JC争执,你较真在他们看来就是你惹事给他们找活儿干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Espresso + 30 说到了点上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8-1-2009 09:31:42 | 只看该作者
想摆平,找关系。没关系,别给自己找麻烦。

机场或其他的公共事业机关,他们遇到你这样的事情太多了,也是根据现实情况制定收费方式,所以他们可能会错,但一定要开始就认同他们是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8-1-2009 09:33:02 | 只看该作者
国内,法律没有关系的人的一句话有用。
要是LZ没啥硬点的后台,我看这事啊................
对了,回去后你们领导对这事怎么下的结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8-1-2009 10:04:25 | 只看该作者
同情你的遭遇
这件事发生在中国,太可以理解了。没什么大不了的,睡个好觉,忘了吧!
试想我们平头百姓有几人能真正改变历史?改变制度?适者生存,就是这个道理。我想这也是我们很多人选择离开的原因之一。惹不起,躲得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8-1-2009 11:07:2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打算怎么办,就这么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8-1-2009 11:12:4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打算怎么办,就这么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8-1-2009 11:22: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ud 于 8-1-2009 09:01 发表
我觉得好像你在国外生活过。


我怎么觉得他好像没有在中国生活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8-1-2009 11:22:52 | 只看该作者
终于理解杨佳为啥杀警察了~~~唉 在国内还是学会忍气吞声吧 霸王条款不是又不是他们一家 国内只要是有点权的部门哪家没有 我们小老百姓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8-1-2009 11:47:12 | 只看该作者

同情楼主

好汉不吃眼前亏,兄台还没有路JCSS打交道的经验
自打楼主嘴里说出“武器 炸药”起,你就再没胜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8-1-2009 12:12:48 | 只看该作者
zhongguo警察就是流氓。让他们得报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8-1-2009 12:23:04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GPS只是和手机一样的通讯设备,和精密仪器差老远了。国航真是霸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8-1-2009 12:58:27 | 只看该作者
同情lz,但是就楼主在机场的遭遇,我觉得机场方面没有过错

航空法是用来遵守的,即便是它不合适,相关条款没有被废除以前,仍然是有效的,机场工作人员以航空法来作为工作指导依据是没有错的,至于理解上的偏差,是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相比lz第二天的情形),在没有法律支撑的情形下就法律和机场的执法权与机场工作人员进行讨证本身就不明智,更不要说提到了武器那些字眼,这个时候介入了警方,到此机场方面工作职责的行使完毕,并无明显不妥

比较好的做法是应该事后投诉机场或者机场工作人员,甚至航空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8-1-2009 13:00:09 | 只看该作者
我可以告诉你,你没有任何办法。杨佳就是这样被逼出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8-1-2009 13:16:07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了你的介绍觉得很无奈,我在中国也见到过这样的情况,例子说也说不完。
我很认同楼主的观点:既然国航要收钱就应该保证物品的安全,不然你收的钱是干什么用的。我想这个条款也不是说销就能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8-1-2009 13:20:27 | 只看该作者
说句难听的,这就是自找的,有事没事干嘛说什么“武器,炸药”,自己留把柄让人家捏,还真以为在JCSS面前你是大爷?
别说国内了,就是国外的JCSS估计也不是那么好惹的

[ 本帖最后由 langchu 于 8-1-2009 14:23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 收起 理由
qian403 + 5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0, 7-8-2026 07:18 , Processed in 0.068360 second(s), 4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