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975|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赵安受贿罪名成立 终审被判10年没收财产20万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9-1-2004 10:2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因受贿罪被市一中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其上诉请求已被市高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br>
<br>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4岁的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另案处理?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br>
<br>
  法院认为,赵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赵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受贿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缴,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在去年12月12日以受贿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br>
<br>
  宣判后,赵安不服一审有罪判决,以“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市高院提起上诉。昨天,市高院终审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19-1-2004 10:54:41 | 只看该作者

Re:赵安受贿罪名成立 终审被判10年没收财产20万元

真是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19-1-2004 10:30:02 | 只看该作者

Re:赵安受贿罪名成立 终审被判10年没收财产20万元

不就是意思意思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9-1-2004 10:25:59 | 只看该作者

Re:赵安受贿罪名成立 终审被判10年没收财产20万元

才20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18-10-2026 03:44 , Processed in 0.012839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