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有些走极端了,在法理上说得通,但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不可能这么简单化的看待。情理法三者之间总有个平衡才对,任何一个独大完全不考虑另外两个的都有问题。
就拿这个事情说,婚姻中一方从法律角度讲确实有反对的权利,但反对是不是合情合理就是另一回事了,得看具体的情况。比如老人确实独立生活没问题,而一起生活又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自己不希望看到的负面影响,那么反对就很正常。但假设老人需要照顾,比如得了老年痴呆,如果这个时候只以自己的生活为考量而拒绝,这就不近情理。须知结婚的时候也是一种相互承诺,要一起承担生活上的种种责任和困难。而一方的责任是他必须要承担的时候,配偶有义务跟他一起承担。for better or worse, this is in our wedding vows.如果是一方非要拉着一方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那又是另一回事儿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