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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yang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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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婚姻路,澳洲还讲保护女权吗?求各位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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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8-11-2011 13:16:18 | 只看该作者
你如果想调解,不仅要回忆当年你老公对你的好,他家人对你的好也该想到,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磕磕绊绊定会有的。听说离婚之前,都要先经调解这一步的,你12月1日,才回澳,这几天正是很好的调解期。回来时,皆大欢喜不是更好,除非你铁心要离。
我估计你们俩都正是在离与和之间排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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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3487 + 20 现在是对方铁了心要离,有些事是谈不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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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8-11-2011 13:42:36 | 只看该作者
祝楼主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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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8-11-2011 15:01: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angyang0702 于 28-11-2011 11:29 发表
看到那么多好心人开导我,为我出点子,我真的感动得不知道说什么好了,谢谢你们!我现在正在联系以前店里打工的员工,希望能为我做证!我坚信:人在做,天在看!是非黑白,总有正义在!


这个还是讲点策略吧,别把胆小怕事的人吓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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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8-11-2011 15:27: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金刚 于 27-11-2011 13:56 发表
先不说你离开的原因,你应该是2010年12月回国的, 然后打算2011年11月份返回澳洲, 这11个月的离开你要想好 怎么给自己去找个很合适的理由,个人觉得就这么长时间的分开,而且是你LG没有知情的 状态下,这个可能会对 ...


估计生意年年都是报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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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8-11-2011 15:58: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今天打电话去1300 888 529 legal access问了,是一个懂法律但是非律师的女孩子接的电话。她说因为房子不在你的名下,确实存在trespassing的问题,这件事需要你本人尽快联系她们,只有本人才能得到律师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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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3487 + 50 谢谢分享!
channel1016 + 20 热心的好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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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谢谢分享!
coonaoz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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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8-11-2011 16:41:05 |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说来楼主回到澳洲后,只能先住在别人家。然后再试图与老公沟通,假如未经允许闯入也许他们会报警。再则,也不能断定老公是不是已有了别的女人。在澳洲,夫妻分居期间某方寻找其他伴侣,这还是合法的。

再则,楼主国内的房产是在婚后买的,当时老公也适当赞助了一些。所以,从经济赔偿来看,基本是持平。正如楼主网友曾提到的打工报税问题:比如你以前在鱼薯店打工是事实,但从没有报税,这么说来你即使让同事提供这个证据,也是理亏的。

还有,请律师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 本帖最后由 Rondy 于 28-11-2011 16: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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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8-11-2011 16:43:1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再联系一下澳洲的华人媒体,如新快报什么的,把你的具体事件和我们这个网站上的帖子网友回答给他们看,这种社会新闻他们报社应该是有兴趣的。

当你回澳洲时,如果有记者陪同一起回家,不但可以保护你,也可以现场采访一下双方的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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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8-11-2011 17:40:49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有同学说楼主在自己店里打工没报收入,这个基本上不成立。因为这个店是楼主和他老公所有的店,她是合伙人,在店里工作可以不拿报酬。但她享有利润分配。

按楼主前面所述,你们店一个星期净收入在3000刀左右,那一年你们的店铺净收入十五万澳币左右,十年的话,净收入至少有一百五十万吧?

如果以上收入属实,楼主可以拿这个话题和你老公谈条件了。因为有可能你老公年度报税不会有那么准确。否则楼主可以亲自到ATO实名举报。相信楼主老公绝对会怕的。税务官司追诉期七年以上。

当初,楼主老公根本就想不到楼主会这样做。所以才会给你发律师信什么的,想不到你有那么多热心网友帮你出主意。呵呵。。。

对了,方便的话给你老公发个邮件,把我们网友的回帖给他看看,也许他会改变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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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3487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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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3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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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8-11-2011 17:58: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ofach 于 28-11-2011 17:10 发表
按楼主前面所述,你们店一个星期净收入在3000刀左右,那一年你们的店铺净收入十五万澳币左右,十年的话,净收入至少有一百五十万吧?
.

做生意的人会有三个丰年,也会有三个荒年。

首先买生意需要10-20万,那么头两年是还本。第三年开始挣自己的钱,第一年你能有3000刀/周的收入,也许第三年生意走下坡路了,你只有不到2000刀/周的收入;以后自己太累了要雇人,还需要发工资给别人,自己的收入更少了,生意只能处于维持状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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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8-11-2011 18:11:4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一楼说了 生意并没有她的名字 贷款是靠二次房贷(老公和他姐姐),生意只有老公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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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8-11-2011 18:35:50 | 只看该作者
不给赡养费就举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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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8-11-2011 18:37:0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要坚强,不要怕,你回家,如果有人敢欺负你,你就报警。

准备好手机,随时可以跟家人、朋友联系。准备好录音笔,随身带好。说话前想好怎么说。

你自己的内心是否够坚强,如果足够坚强,你还有机会出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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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楼主| 发表于 28-11-2011 18:50:48 | 只看该作者
太感谢这么多好心人给我无私热心的帮助!相对前几天崩溃的心情,现在的我已经冷静一点了。我老公的态度已经很明确,我想也没有调解的可能性了,我会把大家提醒我的地方,出的点子都整理好,回澳后按部就班,冷静理智处理事情!再次谢谢你们,在我人生最黑暗时,为我点亮一盏盏温暖的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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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nanos2 + 20 不幸的人儿,祝你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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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8-11-2011 19:14: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angyang0702 于 28-11-2011 19:50 发表
太感谢这么多好心人给我无私热心的帮助!相对前几天崩溃的心情,现在的我已经冷静一点了。我老公的态度已经很明确,我想也没有调解的可能性了,我会把大家提醒我的地方,出的点子都整理好,回澳后按部就班,冷静理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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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8-11-2011 19:38: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angyang0702 于 28-11-2011 19:50 发表
太感谢这么多好心人给我无私热心的帮助!相对前几天崩溃的心情,现在的我已经冷静一点了。我老公的态度已经很明确,我想也没有调解的可能性了,我会把大家提醒我的地方,出的点子都整理好,回澳后按部就班,冷静理智 ...


MM,这样的垃圾男人不值得你留恋,回去后即使他做出怎么样的行为都不要心软。
记得以后要好好爱自己,这样才会有人好好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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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8-11-2011 19:47: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n 于 28-11-2011 19:11 发表
楼主一楼说了 生意并没有她的名字 贷款是靠二次房贷(老公和他姐姐),生意只有老公的名字。


生意是老公的名字没错,但是这个生意也是共有财产的,我以前有个客户 拥有7家连锁店,最后离婚给了老婆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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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8-11-2011 19:54:52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楼主的叙述,深深的为楼主的遭遇感到难过,也为楼主的坚强独立和善良感动,自己能够承担那么多。相信用同样的勇气和坚持,即使自己应该也可以做的很好。不懂法律,没有办法给楼主好的建议,不过祝福楼主~

能争取,就去争取。不行的话,就索性只当用了十年时间去给自己上了一课,虽然付出了很多,但我相信也收获了很多,至少学会了一个人生存的本事~相信你的世界一样会精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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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8-11-2011 19:5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6 gx0097 的帖子

那估计那个客户不象楼主老公家那么复杂,也许是他们夫妇婚后财产、或许他们有孩子。假如婚前房产是楼主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性质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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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8-11-2011 19:58:0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个长见识的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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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8-11-2011 20:27:52 | 只看该作者

海阔天空


          看了LZ的述说,感觉“颇多”一面之词,十年的家庭故事应该不是这么简单就能说清谁是谁非的。不管这个故事实质是什么,不管是谁有道理,都不要冲动行事,实在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也没必要花大量的精力去纠缠那些“身外之物”的所谓得失。能得到的自然都能得到,不是还有法律在吗? 真的因为前期没有做到位而无法得到“本来应该得到”的钱财,“放弃”也是一种“解脱”。LZ可以换种思维方式,“纠缠”有时就等于更大的“付出”。

            退一万步说,假如真的付出了十年而“一无所有”(起码得到了教训,经历过的教训都是今后的财富),也不要沮丧,咱还年轻,输了钱财,不能输了志气。回到澳洲可以想办法重新开始(你不是还有很多开店的经验吗?打工也可以啊!),如果连志气都输了,那才是真的“一无所有”。这样去想,心情会好很多,对吗? 说不定咱能活得更自由,更精彩,更独立,对吗?


[ 本帖最后由 angeljx151 于 28-11-2011 21: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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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3487 + 20 谢谢分享!
ubuntuhk + 20 谢谢幸福妈妈的分享!
boton + 20 楼主确实需要独立
cynthiawu + 20 我很赞同!
白云兰天 + 20 很有道理,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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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8-11-2011 20:37:1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幸福妈妈 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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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8-11-2011 20:43:5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么多朋友该说的、该帮的基本都做到了,不该说的也都说了! 看来此贴该锁啦。

希望楼主好好整理此贴和自己的思绪。期待楼主发新帖来展现海阔天空 、丰富多彩的人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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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8-11-2011 21:50:3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锁贴呢?
强烈建议版主应该开一个帖子--谈论婚姻前后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和财产。
因为一般女性都没有这方面的意识,而且理财意识特别差。
往往是事到临头了,才临时抱佛脚,却为时已晚。

另外,律师费很贵的。要是有谙熟法律的筒子分享知识,岂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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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l_dyf + 20 你太有才了!
Jen + 20 你太有才了!
冰翡翠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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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8-11-2011 21:56:1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打起精神,放自己一条生路!不要花太多的精力纠缠那些身外之物,因为继续纠缠会带来更多的烦恼。

回到澳洲,从新开始!

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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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8-11-2011 22:07:42 | 只看该作者
问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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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8-11-2011 22:43:27 | 只看该作者
帮顶,不懂法律,谁懂快点帮帮她。听说可以有免费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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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8-11-2011 23:15:42 | 只看该作者
祝楼主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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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8-11-2011 23:31:25 |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澳洲是有免费法律援助的,我朋友在南澳啊德就找过~~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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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8-11-2011 23:48:0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楼主到家园建设版申请个"一呼百应“强人勋章吧,就会事事顺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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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29-11-2011 00:12: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ofach 于 28-11-2011 18:40 发表
另外,有同学说楼主在自己店里打工没报收入,这个基本上不成立。因为这个店是楼主和他老公所有的店,她是合伙人,在店里工作可以不拿报酬。但她享有利润分配。

按楼主前面所述,你们店一个星期净收入在3000刀左右 ...

那个店不是05年才买的吗?哪里做了十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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