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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击的2K4K也能当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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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3-11-2011 12:3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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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击,语言尖酸刻薄,咄咄逼人,是啥大官来头吗?

这样的人算民主人士?

还能当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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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3-11-2011 12:39:12 | 只看该作者
木有注意过这个人,求相关证据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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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3-11-2011 12:47:0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毛新宇毛新宇
原帖由 2k4k 于 3-11-2011 00:00 发表


通知你,那你改了吗?
还所谓的一次,我三次都有举报,别想赖账。
其实有啥?那我现在立贴为证,大家都注意了,其实nowaybutgo是XXXXXXXXXXXXXXX,让大家见笑了。

如果相关版务忙不过来,那 ...


值班秘书编辑:请文明、理性讨论,勿人身攻击,以避免被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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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3-11-2011 14:03:46 | 只看该作者
那到底是不是呢?求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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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3-11-2011 15:17:23 | 只看该作者
提醒处理nowaybutgo人身攻击行为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extra=#pid382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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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3-11-2011 15:46: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owaybutgo 于 3-11-2011 13:35 发表
人身攻击,语言尖酸刻薄,咄咄逼人,是啥大官来头吗?

这样的人算民主人士?

还能当版主?

一般大骂中国的人都能在这里当版主,所以他能当选不奇怪,有几个说话比他还二百五的呢,你见着绕道走就是了, 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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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11-2011 16:00: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金刚 于 3-11-2011 15:46 发表

一般大骂中国的人都能在这里当版主,所以他能当选不奇怪,有几个说话比他还二百五的呢,你见着绕道走就是了, 见怪不怪了


你这是误读了。

这里招聘版主的资格条件是:
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具备有报名参加版主的资格:
             1.1.1,累计发帖量超过100;
             1.1.2,注册时间须超过三个月;
             1.1.3,申请人若从事可能会从所申请版块获取商业利益的职业,则不能申请该版块版主;
             1.1.4,招募版块规定的其它特定条件。


另外,还需要有足够的时间、热心和责任感,并无大不大骂中国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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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3-11-2011 16:03:5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他是说有的斑竹那啥,我就不说了,说了也白说。

原帖由 值班秘书 于 3-11-2011 17:00 发表


你这是误读了。

这里招聘版主的资格条件是:
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具备有报名参加版主的资格:
             1.1.1,累计发帖量超过100;
             1.1.2,注册时间须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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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3-11-2011 16:05: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值班秘书 于 3-11-2011 17:00 发表


你这是误读了。

这里招聘版主的资格条件是:
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具备有报名参加版主的资格:
             1.1.1,累计发帖量超过100;
             1.1.2,注册时间须超过三个月;
              ...

哦,原来这样 谢谢答疑解惑
不过当选版主的人如果嘴巴很刻薄  , 发言水平很低劣,就让广大的网友对这个坛子的水平也会有些看法,这是难免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值班秘书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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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3-11-2011 18:18: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值班秘书 于 3-11-2011 17:00 发表


你这是误读了。

这里招聘版主的资格条件是:
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具备有报名参加版主的资格:
             1.1.1,累计发帖量超过100;
             1.1.2,注册时间须超过三个月;
              ...



就是骂网友,人身攻击的人,也仍旧能做版主?这就是FREEOZ的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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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3-11-2011 18:40: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owaybutgo 于 3-11-2011 18:18 发表



就是骂网友,人身攻击的人,也仍旧能做版主?这就是FREEOZ的FREE?


网站规则赋予了普通网友对认为不合格版主提出罢免提案的权利。
你若认为哪个版主不合格,你可以按照下面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罢免提案,交由ZHT表决。
这是任一普通网友的合法权益。

请参照《版主管理条例》第七章

第七章  版主的罢免

    7.1,所有注册时间超过3个月、积分满500分网站会员,都可以提出罢免版主的提案;但是提案须经过成功联署才可正式提交到操作间,交由ZHT投票表决。
     7.2,参加联署的网站会员资格要求注册时间须超过3个月、积分须满500分。
     7.3,提案联署的时间是十天,超过时间,若具备联署资格的网站会员人数不足五人,则提案联署失败。
     7.4,若罢免版主的提案联署失败,或ZHT否决了罢免版主的提案,那么,同一提案须在三个月后,才可以继续联署。
     7.5,普通网站会员在建设家园版发布提案联署请求贴子,至少要有五名具备有联署资格的网站会员回贴明确表态同意,则可视作成功联署,并由有权在操作间发贴的网站管理人员提交至操作间,交由ZHT投票表决。
。。。。。。。。。
     7.8,所有罢免版主的提案,均需明确说明罢免理由。
     7.9,被罢免的版主,除非经过本人申请并提案获得通过,否则就不能加入智囊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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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3-11-2011 19:44: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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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3-11-2011 22:32:10 | 只看该作者
这确实是一个遗憾和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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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4-11-2011 10:14: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没人愿意做斑竹,哪里还能挑剔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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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4-11-2011 10:31:53 | 只看该作者
请参照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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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4-11-2011 15:33: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值班秘书 于 3-11-2011 19:40 发表


网站规则赋予了普通网友对认为不合格版主提出罢免提案的权利。
你若认为哪个版主不合格,你可以按照下面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罢免提案,交由ZHT表决。
这是任一普通网友的合法权益。

请参照《版主管理条例》第 ...


那么复杂?

应该是只要是有确认人身攻击达一次的版主,立刻罢免,版主应该首先起到表率作用,否则怎么管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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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4-11-2011 16:3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nowaybutgo 的帖子

对那个斑竹有点勉为其难, 发的东西明明是别人的东西 一子未改, 可连reference 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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