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1696|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就业不在户籍地)的无刑办理过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6-10-2011 15:0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无刑证明及公证按照国家的现行规定是需要在户籍地办理的。
我的工作单位与户籍所在地不是一座城市,现将我的办理过程提供给同学参考(兼做胡同里的小白之答复):
1、        询问户籍地派出所。派出所答复: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外出务工者,需要工作地派出所或者工作单位出具遵纪守法的证明,然后找片警办理。
2、        找工作单位开出一贯遵纪守法、与人为善,出满勤未请假的证明。
3、        回户籍所在地,到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再开一份档案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4、        带着户籍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及上述两份证明到派出所找片警。
5、        片警上午休息(因为前夜全市大清查至清晨6时),我要求急用;值班领导察看证件、证明后安排内勤办理。
6、        到公证处办理,两小时后无刑公证到手。

备注:
1、        因为我的工作单位是外资企业,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所以又到人才中心再开一份证明备用。这份证明真的派上了大用场,如果没有此证明当时派出所值班领导会以此推辞的。
2、        到人才中心开证明要携带“协议书”和身份证。所谓“协议书”就是一个小本本,里面有《人事代理协议》、国家有关政策、缴费记录等等。各地人才中心办理事务要求有所不同,同学可向其咨询。

评分

参与人数 4威望 +80 收起 理由
v2rain + 20 谢谢分享!
胡同里的小白 + 20 先把分加好再来仔细看!!
viphi + 20 谢谢分享!
Serin + 2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16-10-2011 20:46:30 | 只看该作者
恭喜了
看了版本上好多悲惨经历的贴子
不得不说LZ的RP好运气好,很顺利的样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6-10-2011 21:18:57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我不太清楚前三步的意义,我也被要求单位开具无犯罪的证明(特别注明要没有参与过法X功),我到派出所开无刑的时候,看了派出所的系统,是全国联网的,有我所有的开房记录,房产信息等等全部都有。
未必公司知道我犯罪了,派出所反而不知道?(我猜想会不会第一代身份证的信息还没有全国联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6-10-2011 23:35:42 | 只看该作者
我就业也不在户籍地,跑去说要出国工作所以得开无刑,派出所片警顾及经常开这个证明,业务很熟练,让我去复印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然后A4白纸写个申请书,拿进小房间,5分钟以后盖好章的无刑证明就开出来了,是格式文件,而且不拘泥于我仅在当地无刑,这个经历让我对家乡的无刑流程大为赞赏。

所以说无刑这个东西全国各地做起来到处都不一样,碰上官腔足,流程繁琐的地方只能自认倒霉,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7-10-2011 15:55:09 | 只看该作者
大多数情况是,民警只开自户籍转入之日起无犯罪。其实“不知道之前是否犯罪”的借口都是扯淡,我看到他查询的公安内部系统上,输入身份证等信息,是否犯罪里面一清二楚!一共两个框,每个框里有5个菜单,每个点一下,里面全是空白就是没犯罪。

国外的无刑很正规,一般都是花钱。如果国内的无刑也规定缴费办理,费用收缴后50%给民警提成,估计开这种证明就不难了。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实在,收钱办事!社会主义社会不收钱,让你不知道到底要塞多少钱才好办,有人不花钱,没人花不出去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17-10-2011 19:55:40 | 只看该作者
刘童鞋V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18-10-2011 13:04:1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比我们还复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3-10-2011 20:59:48 | 只看该作者
赞楼主,很详细,明天去实践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0, 28-7-2026 14:33 , Processed in 0.035038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