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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海运行李中自用〉12个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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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7-2-2011 05:3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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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经验的同学:现在在准备非随身行李海运中,填那个UNACCOMPANIED PERSONAL EFFECTS STATEMENT的时候,看到有问行李中是否有拥有不到12个月的物品。我想请问这一条该怎么填呢?最近买的一些小东西(乐器架子),还有书籍类的,需要填吗?
电子类产品(小STEREO)如果买了半年左右,是否必须要填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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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7-2-2011 07:54:46 | 只看该作者
不用全部写大于12个月。没自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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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17-2-2011 08:26: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的回复. 表格上是写说 ' any goods owned by you for less than 12 months must be declared 。。。。。penalties exist for not declaring such goods',就是怕不如实申报的话会不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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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7-2-2011 15:36:47 | 只看该作者
放心不要紧的 我买的全新家电都运来了。我找的货运公司,签合同的。
lz实在不放心那就申报贝,not big d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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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17-2-2011 20:49:0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l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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