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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近要到台灣定居的大陸同胞,六月前動作要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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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04 17:1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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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4 中国时报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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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red">大陆人民申请定居在台设籍 须提财力证明 延至六月实施</font><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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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文、林淑玲、王铭义/台北报导<br>
<br>内政部新修订「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办法」中,要求大陆人民申请定居在台设户籍时需提出财力证明,引发部分民间团体强烈反弹。内政部昨日决定设三个月缓冲期,新措施展延至六月一日施行;大陆人民于缓冲期间申请在台定居,不必出具财力证明。 <br>内政部常务次长简太郎强调,虽然新制刚于三月二日公布并追溯至三月一日起实施,但因考量民众必须有适应期,内政部决定延缓实施。简太郎说,这是国家对外来人口的正常管控措施,相较于外籍配偶,近年来大陆配偶快速成长,适度进行管控符合国家安全的目标。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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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简太郎指出,大陆人民申请定居在台设籍时,需符合新办法规定的财力证明门坎中三项要件其中一项,这三项要件包括:在台共同生活的申请人、依亲对象及其配偶或父母的收入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在内总价值逾新台币五百万元者;或前述对象最近一年在台平均每月收入逾劳委会公告基本工资两倍者;或经主管机关认定财力足堪自立者。 <br>简太郎表示,新修规定系根据国籍法施行细则中对财力证明的要求,「其它外籍配偶也一并比照」,并非仅特别要求大陆配偶。新办法基本立意也是为了大陆配偶着想,如果没有经济基础,在维持基本生活都无着落的情况下,如何奢谈美满的家庭生活。 <br>由于新办法引起颇大反弹,除了内政部决定延缓三个月实施,政府相关部门也都提出说明。 <br>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表示,这是比照国际标准、减轻社会负担,也是保护大陆配偶的措施,不是故意要刁难民众的嫁娶。 <br>陆委会法政处长杨家骏也强詷,三项对大陆配偶申请来台定居的财力证明条件为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并非以在台湾之动产及不动产估价总值逾新台币五百万元为唯一条件,且每月平均收入及总值之计算皆包括大陆配偶、台湾配偶及其父母,非仅估算台湾配偶一人之收入或动产不动产估价总值。 <br>杨家骏并说,大陆配偶申请来台定居大都属于非经济移民(即身分移民),政府对相关申请人财力状况的要求与规范是合理的,现阶段于政府对外籍新娘的规范内容也是如此,至于有关部分老荣民的特殊个案,陆委会将建议内政部进行弹性处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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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4-3-2004 17:47:01 | 只看该作者

Re:如果最近要到台灣定居的大陸同胞,六月前動作要快呀!

<font color="red">更正!政策剛又變了,配偶定居台湾,可以慢慢來,不急。</font><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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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red">政策拟调整 大陆外籍配偶不需500万财力证明</font> <br>
中央社 <br>
大陆配偶定居台湾需提出新台币五百万元财力证明引起民众反弹,内政部今天研拟傍晚宣布调整政策,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婚姻移民﹂都只要提出薪资证明,五百万财力证明将只适用于其它﹁非婚姻移民﹂。 <br>
余政宪:大陆配偶财力证明 视民意延长宣导期<br>
中央社 <br>
内政部长余政宪今天在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中指出,大陆配偶来台定居需提出新台币五百万元财力证明或薪资证明措施,将缓冲至六月一日实施,届时还会参考民众反应,考虑是否再延长。 <br>
内政部今天在立法院进行社会福利业务报告。由于行政院在三月一日核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办法﹂当日即施行,提出财力证明等新规定让民众措手不及,引起反弹,余政宪也承认没有事前宣导,以致民众不了解,内政部将加强制作宣导广告,并延缓三个月缓冲。 <br>
余政宪解释,政府不是仅要求大陆配偶在台定居设户籍必须提出每月收入达二倍基本工资︵月收入三万一千六百八十元︶的薪资证明或五百万元财力证明或经内政部认定,现有国籍法施行细则同样要求外籍配偶归化中华民国国籍时也必须提出财力证明或经内政部认定,五百万元只是三条件之一。 <br>
余政宪强调,结婚不需要财力证明,只有在申请中华民国身分证时才需要,大陆配偶大约结婚八年后可申请定居领身分证,但申请定居前二年即可在台湾工作,夫妻俩人一个月赚三万元应该不难。 <br>
余政宪解释,过去内政部曾经放宽外国人归化可以提出三十八万元定期存款证明替代薪资证明和财力证明,实务上却发现太宽松,有二百多名缅甸学生以此提出申请,监察院曾要求检讨。内政部已经进行修正,未来包括大陆和外国人领台湾身分证,都必须回归三条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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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4-3-2004 17:56:21 | 只看该作者

Re:如果最近要到台灣定居的大陸同胞,六月前動作要快呀!

有钱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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