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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ames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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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求助] 强烈要求斑竹dofach公开公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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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18-9-2010 10:55:4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呵,是的,改了就好,改了就没事了。

key同学,不好意思,因为对你小小好奇,去看了你发表过的主题,一个好童鞋呢!又是才子一个!赞一下!

论坛上现在最需要的是一种大家能共融的气氛,只要不骂人,不违规(当然规则是人定出来的,必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大家和气商讨来完善),
希望大家都在freeoz玩得开心。

希望你也继续给我找些好题目,让大家有机会抒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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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2008 + 50 你太有才了!
mite + 3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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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18-9-2010 10:57: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7-9-2010 22:14 发表
我(还有许多管理团队的成员),从未把为FreeOZ服务当作一种官,也希望key别把自己当作p民,大家就是上论坛来交流点信息,结交个朋友而已,合得来就多聊几句,话不投机就适可而止,对你的意见,我该说的也都说完了。


UB,我都替你累,对某些回复直接无视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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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18-9-2010 10:57: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zoz 于 18-9-2010 09:53 发表
如果dofach没有鼓吹好像申请845可以不懂英语半年轻松拿pr这类的,那么声明了自己的情况是特殊情况别人不能跟着学就就已经交代 的足够了,追着让他公布自己的隐私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反之如果这么鼓吹了,或者隐喻/暗示申请845可以连英语也不懂宽宽松松的轻易拿pr,那就有误导的嫌疑,即使如此,我仍然尊重个人隐私,但是认为有必要就法规条文,操作方法等方面做出合理解释。


说得很对。所以我的观点是,dofach的问题不是版主的问题,
而是这个论坛如何看待经验分享与刻意或无意误导其他人的问题。如果某个网友,
分享一些与当前法律条文明确不符而又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在网友提出质疑后,应该做相应的处理,
包括屏蔽或封贴。

这样的做法不是没有先例。比如在软件版,就不允许讨论盗版软件。
而freeoz也明显规定这里的发贴要合符中国和澳洲的法律。

另一方面,看前面讨论dofach似乎曾经用马甲给自己做托?这种行为非常恶劣

的确是这样。而且这个和是不是版主没有关系。

我还是建议大家重新考虑dofach的问题的意义,
如果一直纠缠他是不是版主,只会把这个问题的本质给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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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 + 25 有问题澄清是
lisa2008 + 50 谢谢分享!
男咕噜 + 2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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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18-9-2010 11:29: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18-9-2010 10:55 发表
呵呵呵,是的,改了就好,改了就没事了。

key同学,不好意思,因为对你小小好奇,去看了你发表过的主题,一个好童鞋呢!又是才子一个!赞一下!

论坛上现在最需要的是一种大家能共融的气氛, ...


网上互吵很正常,100个注册用户就能吵起来。所以做管理员,应该学会置身这种环境里;而管理员之间互相共勉是必不可少的。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比较不同意青山提出的不提倡私人关系的做法。比如ub和我吵上了,你去个短消息安慰一下他,挺好的。

如果说好题目,这个就是好题目。信息分享固然重要,但应该尽可能确保其真实性和减少误导成份。比如有人质疑dofach
为什么必须 1 年full license才能拿到的出租车driver license,他一两个月就拿下来了。然后他说他运气好。
梦姐,这是违法的呀,你一个运气好就过去了,玩笑不是这样开的。

很多人以为dofach的845没有满足一年内住了9月的条件,连我开始也有这样的错觉。
最后他自己也说了,他在澳洲都住了21个月。这样他的845就没有什么神奇了。21个月是快两年时间,
他以学生签证开始,转tr,然后申请生意,交税,21个月后申请845 pr,这就满足了有网友说的,845是一个
高风险的visa,比别人申请163风险高,而不象dofach自己说的(他用Alien马甲说的)163申请是傻子,
2年后还要浑圆地离开。其实最有可能两年后浑圆地离开的是他说的这个845visa申请,而不是别人的163傻子。

至所以在这里重提这个问题,因为我觉得应该告诉你我关注的是哪些点。
我和你的观点不一致,你比较支持dofach在这里分享;但我不支持这类不尽不实的分享。
我还认识不少人在骗政府拿难民签证,要不要他们也来分享一下如何做到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表演给移民官看?

当然,我欣赏你平和的心态,这一点,我要向你学习。

最后,我需要说的是,我一直把ub,core等看成朋友,我上面说的东西只是ub撞枪口上,
我对他本人没有什么意见。也希望他能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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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mm + 20 我很赞同!
韩健 + 20 谢谢分享!坚决打击说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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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18-9-2010 12:00:15 | 只看该作者
dofach目前是不见踪影了。

内版也为这件事情有一些讨论。

论坛上真真假假,我从来不怎么相信论坛的真假。

说实话,在现实生活,睁着眼睛说瞎话的人多的是,我们又能如何?如果说在论坛上有人吹牛,论坛就要就要负责,那我看论坛需要好一些专业加上full time人士来营运了。

这件事情发生在Dofach当上版主之前,爆发于他当上版主之后。对论坛管理来说,我们学到了日后在版主人选的选择上要比较多斟酌,以免同类的事情再度发生。

不过,整件事情也牵涉到个人隐私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个人的选择,大家也要尊重。(备注:曾经有人要求看我的台湾护照-呵呵呵!)

D版的事情,我的浅见是也许他有添水加料,但是目的不在谋求福利,而是引人注意,自己美一下。(Dofach,要是猜得不对,你也不要生气啊!自己瞎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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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18-9-2010 12:13:51 | 只看该作者
去深圳fb去了

呵呵呵!

祝福大家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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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18-9-2010 12:46:31 | 只看该作者
Dofach是个和普通论坛网友非常不一样的人,他的年龄和经历,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老江湖。

老江湖自然有老江湖的手段。比如说会造势,懂得保持距离,制造神秘感,知道如何取得信任,如何打动一个人。同样一个资源,在小年轻手里的作用为一,到了老江湖手里,就变成了成百上千。最典型的例子,牟其中。

为什么这么多人对Dofach这么深恶痛绝、务必除之而后快?树大招风,根基不稳。

Dofach做版主对论坛利弊如何?利大于弊。

Dofach的行为违反论坛基本法么?没有,无论是做版主前还是后。

Dofach的行为违反FREEOZ的公共道德么?那是一定的。

如果我是站长如何处理本次事件?保护Dofach,封杀小key,为有才之士创造宽松条件。

我是站长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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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fach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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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18-9-2010 12:55:4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官威

.
官是用来管的,不是用来显的。多做事,少说话。犯规了就处理,没犯规就等着,没什么好说的。

言多必失啊,UB省点心思多考虑其它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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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18-9-2010 14:0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3,124 key 的帖子

支持Key这种求真的态度

请允许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度Dofach。

我认为Dofach的行为是典型的为一己之私有计划地实行大忽悠策略:首先在论坛抛出21世纪亩产万斤的神话帖子来吸引眼球,诸如说自己是英文文盲仅依靠查字典读懂了澳洲移民法规然后短期内成功的做到了mission impossible的事情,看着那些傻乎乎的跟贴我不厚道的笑了 。不过,他的目的初步达到了--打出知名度。

其次,用马甲自己捧自己的臭脚。而且陪练那个还明显打击竞争对手,其意图初步显露只是还没有被揭穿是同一个人。

最后,被不明真相的群众选举为创业版版主,从此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然而一如大忽悠总会被揭穿一样,是迟早的事情,Freeoz还是有铁肩担道义的明眼人如楼主和小Key等,我们需要这样点醒众人的论坛的良心。

至于D同学的版主是否被拿下本人并不关心,就是希望还给大家真相,把事实放在那里其他的由喜欢上当和不喜欢上当的网友自行判断。

一张画皮被从神坛上拽下来总是一件好事,否则大家都浑浑噩噩生活在假话里面不可悲吗?

最后,送给Dofach一个新马甲:卖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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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叔 + 1 这次你是来搅屎的
key + 50 已经证实是同一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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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18-9-2010 14:17:16 | 只看该作者
这事freeoz没有做任何事情,dofach离开是自己离开的,既没有被解除版主职务,也没有被禁止发言。
我觉得freeoz要做的,和已经做了的唯一一件事,是保护小key同学发言的权利。拿论坛比社会的话,版主也算个官吧,和现实社会一样,当官的受到来自下面的质问,觉得无颜以对也好,有苦说不出也好,满腹委屈也好,觉得受不了了,甘愿或者不甘愿辞职走人的很多啊,大家不要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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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18-9-2010 14:29: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叔 于 18-9-2010 12:46 发表
Dofach是个和普通论坛网友非常不一样的人,他的年龄和经历,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老江湖。

老江湖自然有老江湖的手段。比如说会造势,懂得保持距离,制造神秘感,知道如何取得信任,如何打动一个人。同样一个资源 ...


你也好,extreme也好,总是说dofach很成功,怎样怎样。一个一心做生意的人,到处走空子搞忽悠,
到了快50岁才弄个学生签证还是他老婆的混过来澳洲,弄个卖拖鞋的公司还要兼职跑出租车和做陪练来补贴,
搞到现在还在各个论坛的发文忽悠,澳洲叫得上名的中文论坛都见到他,你告诉我他是哪门子的成功?

我本不想挑这事来说,见你这么不顾事实地说他成功,我只好帮你理一理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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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18-9-2010 14:5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1 key 的帖子

老刘有一种本能的冲动,看到有人被群殴就不管青红皂白的保护一下,至于道理在哪一方他是不管的,反正他也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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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19-9-2010 02:2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1 key 的帖子

奇怪,你怎么定义我说“dofach很成功”的呢?一个程序员,就是这样定义变量的么?

我说Dofach和普通网友很不一样,我说他是老江湖,我列举了他的手段,我说他类似于牟其中(这应该是一种贬义描述),最后我说他当版主对论坛利大于弊。

小KEY你来告诉大家,我怎么说了“dofach很成功”呢?

另外,你说dofach“到了快50岁才弄个学生签证还是他老婆的混过来澳洲,弄个卖拖鞋的公司还要兼职跑出租车和做陪练来补贴...”,并反问“你告诉我他是哪门子的成功?”。我无意与你争辩什么是成功的标准,成功对于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定义。我身边的朋友,有的在苦苦争取PR的资格,有的在为感情而烦恼,有的打了三年黑工准备回家做个小生意,有的有生意有豪宅身体很差......只要每个人通过努力,达到自己的目标,这就是成功。我并不觉得,一个站在半山腰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满腹牢骚人,有资格质问这个算哪门子的成功、那个算哪门子的成功?

会人肉别人、上过很多成人论坛、把UB顶得无话可说,这不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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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宝贝 + 25 我对你的敬仰如滔滔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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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19-9-2010 02:49:57 | 只看该作者
往前面翻了翻,看见一句有趣的话

各位慢慢玩,小弟打酱油路过,不打扰大家了……


召唤小key过来人肉一下,这话是谁说的,试论证这话的有效性,并请推论说话人的为人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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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19-9-2010 10:32:14 | 只看该作者
刘叔 威望 +1 这次你是来搅屎的 19-9-2010 02:33

--呵呵,老刘你才是当之无愧的双节棍:讼棍+搅屎棍

卖拐的做不做版主对于我个人来说无所谓,不过一个依靠闪烁其辞骗取很傻很天真的网友们的信任并且自己捧臭脚的人做版主,我不知道Freeoz要发展到什么方向

也许酱缸文化需要这样的领头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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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19-9-2010 11:21: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叔 于 19-9-2010 02:28 发表
我说他类似于牟其中(这应该是一种贬义描述) ...


原来你是想通过“牟其中”来隐喻dofach的行为很“贬义”,那我想问一下,
你是不是还隐喻他最后因为非法勾当被澳洲政府最消pr送回中国呢?如果真是这样,你可不厚道了。

另外,你说dofach“到了快50岁才弄个学生签证还是他老婆的混过来澳洲,弄个卖拖鞋的公司还要兼职跑出租车和做陪练来补贴...”,并反问“你告诉我他是哪门子的成功?”。我无意与你争辩什么是成功的标准,成功对于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定义。

我写这段东西的时候就知道你会断章取义的来说这段话,果不其然。你看看你断了哪个章?
一个一心做生意的人,到处走空子搞忽悠,

是的,每个人对成功的定义不一样。但一个一心做生意的人最后成这个样子;一个到处走空子的人,结果在中国也没有走成功,
难道还需要争论“成功”是什么样子的定义吗?我无意在这个贴子里评论dofach的私生活,
但如果你一定要往这个方面去扯,我相信你扯不过来的。

把UB顶得无话可说,这不是成功

我顶ub是一回事,我没有把这个当做很成功。你想说明什么呢?各抒己见,这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吗?
反看你,一跳出来就先定义个“老江湖”,然后一个老江湖的大光圈下来之后,
所有dofach做什么都是应该的,正常的,对吧?
你这不是扯吗?

召唤小key过来人肉一下,这话是谁说的,试论证这话的有效性,并请推论说话人的为人品性。

上面那话是我说的,如何?我现在又路过,又如何?

如果你有道理,请说出来,如果你想扯点什么,那你自己参照你给韩健的那个评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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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19-9-2010 11:29:21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看法是



























































大家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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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19-9-2010 11:54: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19-9-2010 11:29 发表
我个人看法是
大家散了吧


老麦这个和事佬做得有点早。
其实这一系列的贴子可以成为freeoz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案例。
freeoz论坛的不成熟在这个贴子里可以看出来。
我感觉管理团队在处理这件事上有点象周老虎事件的省政府同志,
又或者是最近江西的风吹火烧人事件的相关领导。你想想,周老虎是怎样出来的?
周老虎事件里除了周老江湖之外,其他人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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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mm + 1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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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19-9-2010 11:58:2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论坛 不是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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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19-9-2010 12:02:00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个论坛上
我觉得还要提倡 得饶人处且饶人 退一步海阔天空。 这里没有十恶不赦的坏人吧。 【确认有 譬如XX。 但是D板明显不是。】

不要太当真。


【偶自己做得不好过。 和大家共勉。】【
以上只代表欧个人ID。 如果水平很差 只代表欧。 不要联系到论坛或者管理团队。 偶不是版主不是ZHT不是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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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19-9-2010 12:04:18 | 只看该作者
韩建也是 很有才华一个人; 说话很犀利。 {也是个人看法 很多人觉得你不是}

“得饶人处且饶人 退一步海阔天空”。
论坛毕竟是大家来玩的; 不是被你针刺的。

{再说一遍 我自己也没有做好。 所以是和你们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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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19-9-2010 12:16: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19-9-2010 12:02 发表
在这个论坛上
我觉得还要提倡 得饶人处且饶人 退一步海阔天空。 这里没有十恶不赦的坏人吧。 【确认有 譬如XX。 但是D板明显不是。】

不要太当真。


【偶自己做得不好过。 和大家共勉。】【
以上只代表欧个 ...


你看到的是“饶”与"不饶",我看到的跟本不是这回事。
正如韩健说的,他当不当版主,我也根本不关心,在你看来,早就饶了。
但我觉得他无论是不是版主,或者,无论是不是他,论坛上都不应该允许类似的贴子存在。

什么样的贴子?如果一个由法律规定必须 1 年时间获得的执照有人自称少于 1 年就获得,
这个贴子就应该处理。原因很简单,因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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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19-9-2010 12:19:2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个由法律规定必须 1 年时间获得的执照 有人自称少于 1 年就获得,
这个贴子就应该处理。原因很简单,因为违法。

====》


这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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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19-9-2010 14:58:00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没分加了,我很赞同老刘133楼的说法。
key你定义成功的方式太偏颇了,无论我们是否断章取义也好,尤其是你136楼主逐句逐句的辩解和对这件事的穷追不舍都说明你太钻牛角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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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19-9-2010 15:49: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9-9-2010 14:58 发表
今天没分加了,我很赞同老刘133楼的说法。
key你定义成功的方式太偏颇了,无论我们是否断章取义也好,尤其是你136楼主逐句逐句的辩解和对这件事的穷追不舍都说明你太钻牛角尖了。


那阁下又为何在这个贴子里对 136mydream 穷追不舍呢?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19993-2-1.html

至于成功的定义,我不想再公开评论dofach是否成功。
但我的原则很简单,成功就象你想大便,你憋了半天却只放了个屁,那就是不成功,
你一定要认为我定义放屁为不成功,那只能随便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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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19-9-2010 15:5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5 key 的帖子

看你脑子里和嘴巴里只有屎和屁的,也就只有绕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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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fach + 50 你太有才了!
key + 1 你这话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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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19-9-2010 16:10: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ey 于 19-9-2010 15:49 发表

那阁下又为何在这个贴子里对 136mydream 穷追不舍呢?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19993-2-1.html

至于成功的定义,我不想再公开评论dofach是否成功。
但我的原则很简单,成功就象你想大便,你憋了半天却只放了个屁,那就是不成功,
你一定要认为我定义放屁为不成功,那只能随便你了。

拍个照这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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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19-9-2010 16:2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9-9-2010 16:10 发表

拍个照这就走了!


你拍什么照都没用,我这句话来自于”生活就象是大便,憋了很久结果只放了个屁“。

我投诉你的理由很简单,既然你要参与议事,你就必须对于自己和别人的言行有一定的sensitive。
希望你在这个投诉里学会谨慎用词,你遇到我,我可以不理你,
但遇到其他人,还不往死里和你干上?

好好想想吧。

PS: 如果你想说我睚眦必报的话,你最好先找找以前JohnWoo的那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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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19-9-2010 17:06:22 | 只看该作者
小key同学又开始长篇大论了,然而我觉得,在两个基本的问题没说清楚以前,多谈无益。

第一,你说“你也好,extreme也好,总是说dofach很成功”。
事实上,我不仅没有说过这话,你也无法从我的文字中推出这样的结论。所以,你错了。我希望你能承认自己的错误。
一个人只看到别人身上的缺点,却看不到自己的错误,这是不察;知道自己的错误,而不敢承认,这是不勇。

第二,你说“各位慢慢玩,小弟打酱油路过,不打扰大家了……”
然而你不仅又来了,还说“上面那话是我说的,如何?我现在又路过,又如何?”
看来你的确有资格数落dofach呢,至少人家老脸红了悄悄匿了,你还能反问一句“又如何”。
一个人说过的话不能遵守,是为无信;食言而肥,反以为荣,是为无耻。

以上两点,还请小key同学作答,然后我们再看是否讨论你的长篇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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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19-9-2010 17:1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9 刘叔 的帖子

严重跑题,兼带讽刺挖苦
老刘有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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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叔 + 1 谢谢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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