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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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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新移民,何至如此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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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7-8-2010 15:40:0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种事情居然也能上升到没有人性?那法律上合法不合情的例子多了去了,大家都不要有人性好了,也别拿一半退一半了,反正都是没人性。

喜欢告fair trading的也大可去告,基本上私下租房的都一告一个准。以后大家也都跑中介那里租房去,别抱怨人家要check这个那个,比不过local。至于短租的,干脆直接住宾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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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7-8-2010 16:10:3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LZ朋友付的是reservation fee, 据以下解释,屋主可以扣起部分费用,以作为损失的补偿.以LZ朋友的情况,扣是可以扣,但就一天吧 最多就加一些杂七杂八的小费用,扣一半太多了.(出自:http://www.tenants.org.au/publis ... g-tenancy/index.php) 如果是BOND的话,屋主需要把钱转到NSW Fair Trading处存放,并不是放在屋主那边的.

Reservation fees

You may be asked to pay a reservation fee while the landlord decides whether to accept your application for a particular property. The most the landlord can ask you to pay is one week's rent. They must give you a receipt.

Only one fee at a time can be held for a particular property.

If the landlord accepts your application, the fee will go towards the rent starting from the first day of the tenancy agreement.

If the landlord does not accept your application, they must refund the fee. This also applies if they have promised to do certain repairs and do not, or if they change an essential term of the agreement (e.g. the amount of rent) and you do not agree.

If you decide not to rent the property for any reason, the landlord can keep part of the fee for rent they lost while you reserved the property.

[ 本帖最后由 wj22 于 27-8-2010 15: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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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7-8-2010 17:13: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小白虎 于 26-8-2010 19:53 发表
额?没有任何协议么?
照道理说违约的人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你朋友让人家网开一面,人家已经退还了一半了...
不用说人家冷酷无情吧...

我觉得房东可以了,是你朋友违约在先。在澳洲利益很分明,不要拿国内的思维来衡量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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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7-8-2010 17:18:49 | 只看该作者
我赞同小小白虎的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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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7-8-2010 18:36:44 | 只看该作者
每次遇到毁约的,我都对自己说,当作大家没有缘分啦
不过有时候心里确实不痛快,毕竟已经帮他们留了房间,拒绝掉了其他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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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白虎 + 10 好心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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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7-8-2010 19:19:29 | 只看该作者
我朋友也不幸在刚来时接触了这样一个房东,房东会叫:你该擦抽油烟机了,你该干这个干那个了。也是拿了人家定金,后来退房时因为点什么狗屁原因就不想给人家。我们都让他把经历写一下,但他考虑到人家也不容易,就一直没写。这种人真的很让人气愤!而且为什么这种情况会这么多?lz朋友的情况,可能会被扣定金,但扣的多点吧。

[ 本帖最后由 i_shadow 于 27-8-2010 18: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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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7-8-2010 19:52: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j22 于 27-8-2010 15:10 发表
如果LZ朋友付的是reservation fee, 据以下解释,屋主可以扣起部分费用,以作为损失的补偿.以LZ朋友的情况,扣是可以扣,但就一天吧 最多就加一些杂七杂八的小费用,扣一半太多了.(出自:http://www.tenants.org.au/publi ...


对,这就是法律...法律和人情往往矛盾
假设情况是这样的,房东急等着钱用(还房贷啦看病啦)...为了借给你,拒绝了别人的租房请求,一天后你退租了,只支付一天的费用,可是房东就惨了呢...他的损失不止一天
法律说:就赔一天的费用~~
房东请求房客:我只退你一半可以不?或者我五天后找到新房客了,我就收你五天的费用可以不?我急等钱用...扣掉贷款,我下月饭钱还没着落...
房客不答应...凭啥啦,法律规定一天,你要还贷我还还贷呢...
房客算不算冷酷?
我们赞扬道德高尚肯全额退款的人...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底线...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可以随意批评那么精神境界没那么高的人
在8万年收入的背后,扣除税费、生活费、房贷,他在祖国有没有老人要养?在异乡有没有其他的债要背?
IT工作透支体力和脑力...都是血汗钱
哎...大家有大家的难处...互相体谅下!

[ 本帖最后由 小小白虎 于 27-8-2010 19: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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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7-8-2010 20:07:2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房东出借的时候...一切按法律程序来,该缴税就缴税,大不了提高一点租金...
房客也别嫌房租比别人贵,别人是非法的,不缴税嘛...
双方都承担一点...但是这样碰到问题,就避免了各自的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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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7-8-2010 20:46:13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个疑问,这位男房东是不是这套房子的主人?或是他也只是二房东?

还没住进的租客怎么会知道男房东的年收入?

对这个贴子中的很多问题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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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7-8-2010 21:57:14 | 只看该作者
为避免类似问题,从今天起,Ray和Wendy的短租房政策改为免除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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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hk + 30 好银,我要是去悉尼就找Ray啦;)
小小白虎 + 1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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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8-8-2010 01:58:38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住酒店好,真是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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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8-8-2010 03:06:27 | 只看该作者
定金是应该扣的,不过200左右的周租金,900定金感觉多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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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8-8-2010 09:22:01 | 只看该作者
于理,可以不退或者退一部分;于情,应该全退或者退一部分。
如果我是房东的话,我会全退,但是心里不大痛快;或者协商退一部分,使心里比较痛快。
如果我是租客的话,我不会要求退,但是心里不大痛快;如果能协商退一部分,会使心理比较痛快。
BTW,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好像这个订金有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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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8-8-2010 12:48: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小白虎 于 27-8-2010 18:52 发表


对,这就是法律...法律和人情往往矛盾
假设情况是这样的,房东急等着钱用(还房贷啦看病啦)...为了借给你,拒绝了别人的租房请求,一天后你退租了,只支付一天的费用,可是房东就惨了呢...他的损失不止一天
法 ...

同意白虎的意见。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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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8-8-2010 13:28:46 | 只看该作者
作为订金,感觉太多了,最多付一周的房款就ok了啊,100-200之类就可以
其次,你朋友自己违约在先,人家没收订金完全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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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8-8-2010 13:46:20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都有很中肯,而且很理性。但是难道澳洲待久了,中国的那种人情味就那么淡了吗?
不说法律道德什么大道理,但是在自己条件还允许的情况下,能帮人家一点不好吗?刚刚过来,没有朋友,就感觉事事艰难啊!!!挺同情母子两的。。。

可能我们刚来吧,还没拜山头,也不懂澳洲的行情。但是个人感觉,不是个男人,这种事哪怕我在澳洲待个三十年、五十年我也干不出来。而且别说老外不讲人情,其实很多鬼佬看到妇女和小孩都会刻意帮忙一下的一表示绅士风度。(当然可能是虚伪或者别有所图,但是从我上班一个月来天天接触这么多人来看,就是这样。)是不是可以去检举他的。。。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917107-1-3.html见这个帖子???

[ 本帖最后由 cwb1000 于 28-8-2010 1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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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8-8-2010 15:15:47 | 只看该作者
在悉尼,确定要租但尚未订立租约前,房东根据法律有权收定金,如果房客改变计划,房东有权扣除不超过1周房租的定金。房东可以自己收现金,不需要上交,不需要任何格式合同,唯一限制是房东不能一个出租单位同时收多个人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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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8-8-2010 15:19:42 | 只看该作者
房东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房东以很正确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用一个很生动的方式给房客上了一课:在澳洲,一旦双方就经济相关事宜做出承诺,你就要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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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x888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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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8-8-2010 18:14: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小白虎 于 27-8-2010 18:52 发表


对,这就是法律...法律和人情往往矛盾
假设情况是这样的,房东急等着钱用(还房贷啦看病啦)...为了借给你,拒绝了别人的租房请求,一天后你退租了,只支付一天的费用,可是房东就惨了呢...他的损失不止一天
法 ...

熊猫朋友,这好像有点小误解.其实房东除了扣回房租外,还可以适当的扣一些合理杂七杂八的费用,如再登广告的费用. 并不是真的只可扣一天.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所以最好是大家都可以互相体谅,切商.也许屋主也有他的难处,但就目前的信息,于法于情屋主都有点说不过去.扣是可以扣,但扣人家四百多实在是有点多.个人觉得扣一周左右比较合理,况且以目前的条例,即使是签了合同,居住中还是可以停合同,补6周房租就可以了.那屋主在人家没有搬进去,第二天就告知不搬的情况下,一开始就扣人家4周是不是有点过头了?这样讲,并不是赞同租客的行为.就租客而言,其实也有失信于人的责任,毕竟是食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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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8-8-2010 18:38: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j22 于 28-8-2010 17:14 发表

熊猫朋友,这好像有点小误解.其实房东除了扣回房租外,还可以适当的扣一些合理杂七杂八的费用,如再登广告的费用. 并不是真的只可扣一天.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所以最好是大家都可以互相体谅,切商.也许屋主也有他的 ...


新洲规定可以扣钱,如果房租一个礼拜少于450,那可以去问房东要回多余部分。
法律规定房东可以拿走一周房租。

simple and p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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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8-8-2010 20:03:01 | 只看该作者
正是因为澳洲是讲法律的,所以才要去要回这个押金,900AUD一定是押金,是防止房屋物品损坏用来补偿的。定金是不允许这么高的,定金也就是一周房租了不起了!所以和房东说清楚这件事,把定金和押金说清楚,告诉他如果不退,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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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楼主| 发表于 28-8-2010 21:12:2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回复!我自己没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写出来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我朋友付的是房子的BOND,房东当时还不肯写收条。说是要是你搬走的时候房间没有任何损坏,自然会退的。在我朋友要求下房东才出了张收条。我看了,他就写了收了押金900。
其实,我心里也怪我朋友太相信人了,但是我听到过我朋友和房东联系想要回BAND的电话,只觉得此人真的是很“厉害”。他觉得他是房东,他就有不给你的权利,反正钱已经收了,给不给要看你怎么求了。我觉得幸好,我朋友没搬去,否则与这样的房东同住并不合适。

[ 本帖最后由 kind 于 30-8-2010 15: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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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8-8-2010 21:43:33 | 只看该作者
那就更得要求房东退回押金了,要相信在澳洲只要是事实上不合理的,都可以通过法律斗争争取回来的,要相信任何在澳洲正常生活的人都不愿意留下不良的记录在案的,而租客通过法律斗争是不会留下不好的记录的,但事实上不良房东是担心留下不良记录的,至少留下被人告的案底。在澳洲要相信自己!不要给事实上的不良人士有机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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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9-8-2010 02:39: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wb1000 于 28-8-2010 12:46 发表
很多人都有很中肯,而且很理性。但是难道澳洲待久了,中国的那种人情味就那么淡了吗?
不说法律道德什么大道理,但是在自己条件还允许的情况下,能帮人家一点不好吗?刚刚过来,没有朋友,就感觉事事艰难啊!!!挺 ...


说得对!支持!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低线,但人在这个社会上,还是要有点人情味的,LZ所说的这个具体的CASE,从时间上看,对房东的损失是很小的, 房子并没有因为这对母子退房而产生空置,而且跟可出租的时间还有很长时间,那为什么要扣全部押金,退一半,还是在商量之后,才肯退出的。每个人都设身处地想想,做这样的决定的时候,心里不是想着,占到别人便宜了吗?也许正为占到这个便宜而乐呢?其实很简单,在这个情况下,自已问一下自己,如果是可选的话,你是愿意选择这对母子没有退租,还是选择退租扣450刀的费用呢?当然,可以说,这对母子违约了,所以,是有机会能占到便宜。那就无语了。
至于900的押金多了,还是少了,我觉得,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只要不是两个极端就可以,这个case大家都在讨论,其实就因为有点极端了,如果没交这么多押金,没扣这么多,那可能就是人性味,法律都满足了,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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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9-8-2010 03:31: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wb1000 于 28-8-2010 12:46 发表
很多人都有很中肯,而且很理性。但是难道澳洲待久了,中国的那种人情味就那么淡了吗?
不说法律道德什么大道理,但是在自己条件还允许的情况下,能帮人家一点不好吗?刚刚过来,没有朋友,就感觉事事艰难啊!!!挺 ...


恩...如果是我,人家实在有难处肯定尽量在自己无损的情况下退还~
可是别动不动就说人家冷酷呀~~这点值得商榷...本来我是很讲人情味的...
但是看到标题,楼主太感情用事了...所以回答的中肯一点,让楼主也理智一些来判断
不能因为人家年薪高了就认为退回是人家应该做的...
同时我很能理解房东作为新移民,买了自己的房子可是不得已要和人合租...的那种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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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9-8-2010 11:18:47 | 只看该作者
是扣得有点多了

如果有规定只能是一周的房租 LZ让朋友去和房东说啊

LZ朋友固然违约在先 被扣点押金也无可厚非 可是总归要是合理的吧

房东不能因为自己还贷压力大 就占别人便宜吧

这个case无论放到哪里说 那个房东都有点过份

如果900是押金 太多了

如果是bond金 应该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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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30-8-2010 12:15: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ind 于 28-8-2010 20:12 发表
谢谢大家的回复!我自己没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写出来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我朋友付的是房子的BAND,房东当时还不肯写收条。说是要是你搬走的时候房间没有任何损坏,自然会退的。在我朋友要求下房东才出了张收条。我 ...


中文寫的?下次記得用英文。。 你現在可以讓你朋友去FARE TRADING投訴他房東了,只要他能證明這900是bond(不是band),必須全額退回(對,這就是法律),房東一分錢也拿不到。
OK,接下來請有道德的朋友開始遣責無人情味的房客吧。。哈哈。。本貼的題目( 都是新移民,何至如此冷酷!)都不用改,只不過目標換個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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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楼主| 发表于 30-8-2010 17:02:24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首次发帖,措辞可能不够严谨。不过我也接受,把个人收入去掉了。有人怀疑说我朋友为什么知道房东的收入,实在是朋友问房东是否可以帮她签字,她可以去申请一部分政府的租房补贴。房东说可以签,但是他说他的年收入要交38%-40%的税,他让我朋友每周帮他把房租税交给他,要多交几十块。朋友只好放弃申请。
可能都是女人的关系,看到我朋友的遭遇我很难过。如果换做我的话,我会气愤的睡不着觉,每天说不定还要打几通电话去找房东。这钱,毕竟是自己辛苦所得呀。但是我朋友,她还是每天很努力为了生活奔波。为了孩子,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的。
我并没有恶意想攻击任何人,我把好多朋友的友善提点已经告诉了我的朋友,至于该怎么做她自己会去把握。
但是我还是对于有些人看了之后置之一笑,或者冷嘲一番。心里觉得挺难过的。这是一个可能不是每人都碰得到事情,但是也是有人碰到了。私人租房市场上有很多不规范的情况存在。在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伸张和保障的情况下,大家把自己的经历和经验写出来分享,包括碰到问题如何去解决和如何寻找到最佳的解决途径等等。都能为初来的移民们提供些一手的信息,这也是我写这贴子的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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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30-8-2010 17:42: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小白虎 于 27-8-2010 18:52 发表


对,这就是法律...法律和人情往往矛盾
假设情况是这样的,房东急等着钱用(还房贷啦看病啦)...为了借给你,拒绝了别人的租房请求,一天后你退租了,只支付一天的费用,可是房东就惨了呢...他的损失不止一天
法 ...



这个倒是,在悉尼8万即使不算穷人,但绝对不宽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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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30-8-2010 17:52:2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自己新买了自住房却要出租给房客,那经济一定是有问题
当然10年7套投资房的不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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