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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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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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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3-7-2010 14:08: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7-2010 14:02 发表
问题不在这里,这少数人倒不是主要问题。而是一旦给CEO这样的权利,那么他就可能滥用,把一些真正理性的反对意见,也封杀掉。
这个我绝对不是危言耸听。你看看本版一些主张独裁的人,他们现在没有权力,你看看他们是 ...

所以要有独立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啊。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
有了充分的监督还不给予合理的权力同样可怕。
再说这个论坛民主自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谁搞独裁还不成袁世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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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3-7-2010 14:10: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7-2010 14:04 发表
他的意思是,降低人身攻击的准入门槛。

比如这几天一些诸如,“庸才”,“空说不干”,“游说集团”这类的内容,都划到人身攻击的范畴里边去。



无理猜测,自打屁股3000板。。。
青山,不要低估版主们的智慧,判断个人身攻击的能力都没有?
如果那个版主把“庸才”,“空说不干”,“游说集团”当做人身攻击处理,我都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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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3-7-2010 14:12:57 |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说的就是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的基本一环。如果理性的发言,都可以被以人身攻击为理由封杀掉,那么真正的监督也就不复存在了。

原帖由 houge 于 23-7-2010 14:08 发表

所以要有独立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啊。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
有了充分的监督还不给予合理的权力同样可怕。
再说这个论坛民主自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谁搞独裁还不成袁世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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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3-7-2010 14:19: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7-2010 14:12 发表
我现在说的就是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的基本一环。如果理性的发言,都可以被以人身攻击为理由封杀掉,那么真正的监督也就不复存在了。


这个逻辑就怪了。
执法和监督是2个系统。
执法出了问题,监督可以干涉复议,各司其职,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你的意思是,执法可能会出问题,因此先不要给他权力了?家园建设就是个公堂,有事上奏,无事退朝。一应大小争议均由议事员表决处理。
那你还要CEO干嘛,当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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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3-7-2010 14:20: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7-2010 14:12 发表
我现在说的就是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的基本一环。如果理性的发言,都可以被以人身攻击为理由封杀掉,那么真正的监督也就不复存在了。



这些天大家都在说CEO,CEO的,我觉得,如果非要有这么个CEO,一定要有固定任期,并且规定最多连任时间,而且,还要有有效的弹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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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3-7-2010 14:22:5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监督可以复议,那和现在版主执法,zht复议,有什么区别?


原帖由 houge 于 23-7-2010 14:19 发表
这个逻辑就怪了。
执法和监督是2个系统。
执法出了问题,监督可以干涉复议,各司其职,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你的意思是,执法可能会出问题,因此先不要给他权力了?家园建设就是个公堂,有事上奏,无事退朝。一应大小争议均由议事员表决处理。
那你还要CEO干嘛,当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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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3-7-2010 14:28: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7-2010 14:22 发表
如果监督可以复议,那和现在版主执法,zht复议,有什么区别?



说的好。这么说你也认为版主应该有执法权,自行判断处理违规言论了。
这不正是我要求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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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3-7-2010 14:28:35 | 只看该作者
我建议由议事院选举CEO,任期一年或两年,有重大方向性问题的时候,有两或三个人联名就可以进行弹劾表决,超过半数同意就立即下台。CEO可以组阁,任命各大版主,但版主只有权限管理自己版面,包括处理不当言论,版主可以向议事院提交议案,但不能参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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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3-7-2010 14:30: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方案我基本赞同。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3-7-2010 14:28 发表
我建议由议事院选举CEO,任期一年或两年,有重大方向性问题的时候,有两或三个人联名就可以进行弹劾表决,超过半数同意就立即下台。CEO可以组阁,任命各大版主,但版主只有权限管理自己版面,包括处理不当言论,版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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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3-7-2010 14:31:22 | 只看该作者
版主现在就有执法权,可以自行判断处理违规言论。
只是有争议才由zht复议。现在就是这样啊。

原帖由 houge 于 23-7-2010 14:28 发表

说的好。这么说你也认为版主应该有执法权,自行判断处理违规言论了。
这不正是我要求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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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3-7-2010 14:3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ouge 于 23-7-2010 14:28 发表

说的好。这么说你也认为版主应该有执法权,自行判断处理违规言论了。
这不正是我要求的吗?
谢谢。


我觉得你们之间有误会,现在版主就有执法权啊,而且不限于自己的版面,对其它版的人身攻击也能管....我的理解对吧?反正俺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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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3-7-2010 14:32:10 | 只看该作者
"那么多故意曲解我的话" 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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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3-7-2010 14:33:14 | 只看该作者
当然有。太多了,还要我一个一个给你找出来么?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说我不容老大卫。这个纯属胡扯。我说了无数遍了。只要老大卫承诺并做到和所有管理团队人员一样,严格尊重规则和程序,我完全支持他。
我对他的要求和对我自己的要求是一样的,是不是我也不容我自己?


原帖由 NEWGAY 于 23-7-2010 14:32 发表
"那么多故意曲解我的话" 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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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3-7-2010 14:36:4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们的管理框架有
只是没有严格执行
也没有CEO话事

大家变得有气无力

赞成CEO制度
应该有任期规定
和可以弹劾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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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3-7-2010 14:41: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7-2010 14:31 发表
版主现在就有执法权,可以自行判断处理违规言论。
只是有争议才由zht复议。现在就是这样啊。

原帖由 青山 于 23-7-2010 13:45 发表
这个判断是很难严格界定的。如果要保护大家理性发言的权利,就要对这个门槛设得高些。不然有些理性的反对言论,也会被打击。这在FreeOZ以前不是没有过,也不是没人这么做过。
这个口子一开,FreeOZ也就容不下多少反 ...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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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3-7-2010 14:46:23 | 只看该作者
版主自行判断,是基于版主工作条例中的规定。版主确实自行判断,但是要从规则中找出依据。指出违反了哪条规定。
就像警察当街抓人,总要有明确的罪名啊。

比如以前没有禁止嘲讽的条款,斑竹就不能以嘲讽为理由删贴。上次的事情以后,zht表决加入了禁止多次嘲讽的规则。
从那以后,版主就可以以多次嘲讽为理由删贴,甚至封ID了。

至于什么算嘲讽,什么算人身攻击,这个由版主自己判断。当然要参考以前的判例,比如就曾经有过复议的判例“SB”算人身攻击。
那么这类脏话的缩写,就都可以按照人身攻击处理了。如果没有先例,版主就要自己判断。

zht,议事院决定的是罪名,并以一些复议的判例,指导版主的判断标准,版主在管理版面的时候,自己判断具体行为是否符合这些罪名。
而复议就是由zht来重新考量版主的判断是否符合规则的本意。

zht,议事院决定这个门槛设多高,版主自己判断具体的行为有没有达到这个门槛。zht可以对版主的判断进行复议。

原帖由 houge 于 23-7-2010 14:41 发表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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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3-7-2010 15:0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 青山 的帖子

案例判罚应该是英美法体系吧,应该是定下原则然后按照原则来判断是否违法,一旦形成先例就可以作为今后判决的标准。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原则而不是具体的字样。案例是辅助手段,而不是可以代替原则本身的判断标准。
如果规定人身攻击和冷嘲热讽属于违规言论,版主就应该自行按照这个原则去判断有关言论是否违规,而不是死板的去找有没有这个字的先例。难道SB属于人身攻击,而DSB没有先例就不能算人身攻击而不能处理?像这样没有先例就不能处理,被攻击的网友等不到公平的对待,等你几天后表决结果出来,负气的网友早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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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3-7-2010 15:13:20 | 只看该作者
就是这个意思。SB作为判例,就是一个标尺,类似的脏字缩写就都是违规的。

原帖由 houge 于 23-7-2010 15:03 发表
案例判罚应该是英美法体系吧,应该是定下原则然后按照原则来判断是否违法,一旦形成先例就可以作为今后判决的标准。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原则而不是具体的字样。案例是辅助手段,而不是可以代替原则本身的判断标准。
如果规定人身攻击和冷嘲热讽属于违规言论,版主就应该自行按照这个原则去判断有关言论是否违规,而不是死板的去找有没有这个字的先例。难道SB属于人身攻击,而DSB没有先例就不能算人身攻击而不能处理?像这样没有先例就不能处理,被攻击的网友等不到公平的对待,等你几天后表决结果出来,负气的网友早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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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ge + 3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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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3-7-2010 15:21:35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解是,版主按自己的理解先行处理,有异议随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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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ge + 3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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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3-7-2010 16:16:15 | 只看该作者
我很赞同48、49楼,
我的建议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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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3-7-2010 16:24:0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就是这么执行的。

原帖由 houge 于 23-7-2010 16:16 发表
我很赞同48、49楼,
我的建议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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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3-7-2010 16:29: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7-2010 16:24 发表
现在就是这么执行的。


浪费感情一上午,白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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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dump + 30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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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3-7-2010 16:3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2 houge 的帖子

越辩越白,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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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3-7-2010 20:16:53 | 只看该作者
当某个版主没有尽职尽责,导致版面上恶言恶语没人处理。
我估计一般没有哪个版主会出来发起弹劾这个版主(谁会主动去得罪人?)。所以zht或者监督的团队也没有办法实施弹劾。
我感觉目前恶言恶语的屡见不鲜和这个有关系。

但是如果有个ceo负责,有这样的版主,而ceo就有失察的责任,也就是有人为没有尽职尽责的版主负责。
现在没有谁负责,说一个什么组织负责,实际情况就是无人负责。

没有打击一篇版主的意思。说得不好听,请各个版主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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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3-7-2010 20:21:1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我终于找到病友了。

原帖由 houge 于 23-7-2010 16:29 发表

浪费感情一上午,白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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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3-7-2010 21:28:10 | 只看该作者
因为版主都是有工作和家人/小孩的人,不是24小时上网

我认为这样的工作还需要大家的共识,不管是不是版主都可以提醒任何挑釁的人

但是,
要是版主自己加入谩骂,那就要接受指责和弹劾。。。。。。。。



原帖由 liyuefu 于 23-7-2010 18:16 发表
当某个版主没有尽职尽责,导致版面上恶言恶语没人处理。
我估计一般没有哪个版主会出来发起弹劾这个版主(谁会主动去得罪人?)。所以zht或者监督的团队也没有办法实施弹劾。
我感觉目前恶言恶语的屡见不鲜和这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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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3-7-2010 21:53: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yuefu 于 23-7-2010 20:16 发表
当某个版主没有尽职尽责,导致版面上恶言恶语没人处理。
我估计一般没有哪个版主会出来发起弹劾这个版主(谁会主动去得罪人?)。所以zht或者监督的团队也没有办法实施弹劾。
我感觉目前恶言恶语的屡见不鲜和这个有 ...

来家园版投诉啊!
投诉不光是针对普通网友的恶意言论,对版主的恶意言论同样可以投诉的。

而且,好像有版主因为恶意言论而受警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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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3-7-2010 22:06:25 | 只看该作者
投诉成本很高的。
版面如果看到较多恶言恶语,多数人会用鼠标投票---换个页面吧。
被恶言恶语中伤的人,如果比较在意,而且知道有个家园版可以投诉,可能回来投诉,有足够耐心可以等到投票结果...
否则也会用鼠标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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