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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e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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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是否一定要生活在担保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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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2-7-2009 19:14: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nto 于 12-5-2009 13:11 发表
今天收到移民局的信,彻底放心,没有问题
From what you wrote in your email, I understand that you have notified andfilled in correct paperwork with Immigration QLD and have also advisedImmigration SA of  ...


其实DIAC是踢皮球,对于移民局来说,你能够找到工作,交足税,给PR你是无问题的;对于QLD来说,他也是欢迎的,因为你在那里工作,你给他们交了税,他们有收入。但关键就是SA,他们当初担保你,但你就去别的州工作,没有向SA交税,他们有权不同意的,所以SA一直没有发邮件确认。如果SA同意,那恭喜LZ,你的目的达到了。但SA是不是真的像想象中那么顺利呢?我看未必。因为如果个个都像LZ那样,SA只作为一个跳板,SA市长还有颜面?SA州担保政策岂不是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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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3-7-2009 11:45:52 | 只看该作者
觉得疑问,你签证的时候可是SA给你担保你才得到十分的加分,才能准签的,如果都这么做,SA可能就不会做冤大头了。移民法的发展规律都是这样的,一旦有人利用漏洞,不久就会出台新法律堵住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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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2-8-2009 12:50:16 | 只看该作者
我后来又给移民官写了一封信,说SA 7各月了一直没有回信。移民官的答复是:可能SA 官员比较忙,你可以再写一封信去问。
意思就是对方有没有回复,对移民局来说不重要,只要有写信给SA就可以。 移民局网站上面也写得很清楚,州之间迁移,要通知相关的2州,但是没有标明一定要他们同意之后才可以。所以只要确实通知了,并且保留自己的Email记录,应该没有问题。

个人认为,州之间迁移,最保险的是得到目的州的同意。如果你目的州没有明确表态欢迎(当你向目的州申请迁移时候,对方会给你一个表格说明迁移理由),说明你迁移理由不充分。楼上说的很有道理,州政府也不是白担保的,随便找个理由就自己迁移(比如气候或者别的州有亲戚之类),听起来确实违背当初获得州政府担保的承诺。就是在申请887时候,移民局拒绝也是有理由的。

如果在别的州有了工作,那么应该不会有这个问题,因为担保州也要服从移民局大的移民框架,确保新移民能够最快的找到工作。

[ 本帖最后由 cento 于 22-8-2009 13: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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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2-8-2009 13:20: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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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12-11-2010 13:49:27 | 只看该作者
2周前提交申请,8个工作日后收到要求配偶体检要求(离境10个月),没有其它要求.说明没有任何问题了.

其实大家可以这么做, 不一定登陆担保的州,在别的州呆着,这要能够找到工作,然后再写信给担保州和目的州,这样也是可以满足转887条件.

申请887,不需要担保州的重新担保,移民局也没有要求提供在担保州工作和生活的证明. 只要是满足Specified Regional Area(根据公布的邮编)地区工作和居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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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4-11-2010 11:50: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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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5-11-2010 12:37:1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分享成功经验。但鉴于澳洲移民政策的反云即雨的善变,各位看客要自琢,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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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5-11-2010 16:12:2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475在转PR之前来说,稳定压倒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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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14-12-2010 15:04:39 | 只看该作者
绿卡下来了,这个贴可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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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5-12-2010 11:25:35 | 只看该作者
等恭喜一下再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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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7-12-2010 00:07:36 | 只看该作者

475居住的问题

以本人的经历, 证明完全没有问题. 我是SA担保的495 (就是变成后来的475), 后来在WA找到了专业工作, 当然也是在偏远地区. 在接受工作之前, 我自己去信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询问跨州居住的问题, 州的回答说表示失望不住在SA, 并提醒仍然需要满足签证的条件. 联邦的答复很明确 - 只要是在偏远地区并满足其他条件就没有问题. 转PR的时候是联邦政府批的. 本人目前已经成功地转了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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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3-12-2010 15:17:39 | 只看该作者
新的政策准备出台,明年1月1日之后,好像就只能生活工作在原来的担保州了。具体在移民局的信息栏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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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7-2-2011 14:3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sgsamson 的帖子

Changes for applicants for subclass 475 and 487 – 17 December 2010
Applicants for subclass 475 and 487 visas who applied between 1 July 2010 and 1 January 2011, and whose visa was granted in this same period, are not subject to conditions 8539 or 8549 which require the applicant to live and work in specified regional areas. This affects the ability of applicants granted visas in these circumstances to subsequently apply for a Subclass 887 visa.

Changes will take effect on 1 January 2011 which enable applicants in this position to apply for the Subclass 887 visa, provided they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living and working in a specified regional area.

LS说的是指这个么?没看明白,阅读能力退化。有同学给翻译一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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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1-2-2011 13:30: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aurusadl 于 7-2-2011 15:33 发表
Changes for applicants for subclass 475 and 487 – 17 December 2010
Applicants for subclass 475 and 487 visas who applied between 1 July 2010 and 1 January 2011, and whose visa was granted in this sa ...


感觉是这样的,所以为了心安,后面的TX需谨慎了。。。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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