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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rank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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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新移民群59836257,欢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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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14-7-2009 01:07:21 | 只看该作者
来个小直播吧,群里面的TX真让人汗颜啊,还“清除”?一群比我大的人,让我怎么说你们好呢?!该聊什么就聊什么,我又不是群主,怕什么啊?!嘿嘿    【我把你们的QQ号码都去掉了,就当是保护你们的一点点隐私吧,还有,有四个小时的时差】


Purple  17:55:28
你们现在说话要注意点,否则那个akin又要开“口水仗”了!听说,akin潜伏在群里呢!
水稻-175等CO  17:55:32
认姐姐啊
螃蟹与鱼  17:55:33
泡泡比我小
老耿-475准  17:55:42
泡泡比你小?
螃蟹与鱼  17:55:47
是得
老耿-475准  17:55:51
你哪年的
螃蟹与鱼  17:55:55
1
水稻-175等CO  17:55:59
akin是哪个,立马踢了,人格分裂
Purple  17:55:58
你们真八!
   /ty 东/mg  17:56:03
找到教务处成绩单的翻译模板了...谢谢
潇雨飞絮  17:56:05
还有人潜伏
Purple  17:56:09
不知道,但是,听说潜伏在深圳群里呢!
水稻-175等CO  17:56:22
不知道啦,他没事做吗
水稻-175等CO  17:56:28
这么BT
螃蟹与鱼  17:56:42
难道他是传说中得。。
老耿-475准  17:56:44
我觉得不会
Purple  17:56:45
大家注意,近期禁止带颜色的,禁止勾引mm……
潇雨飞絮  17:56:49
本来想回狠一点,但怕影响咱群形象,就点到为止了
水稻-175等CO  17:57:04
谁的户口是在香蜜湖派出所的?
Purple  17:57:10
sigh……林子之大,啥鸟都有!
螃蟹与鱼  17:57:31
泡泡说了,禁止勾引MM。,稻哥注意点
Purple  17:58:15

水稻-175等CO  17:58:22
靠,
水稻-175等CO  17:58:34
我们群聊什么还需要他来指点啊
老耿-475准  17:59:15
不用在意吧  我们爱聊什么就聊什么 我们是一群黄人 怎么了 关他何事?
水稻-175等CO  17:58:22
靠,
螃蟹与鱼  17:59:35
是啊,MM不就是用来勾引得么
潇雨飞絮  17:59:43
明天开始清除有潜伏意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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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14-7-2009 01:34:31 | 只看该作者

学会尊重别人的活法

个人认为群是群主的私人领地,进了人家的群就要入乡随俗,被踢了只能说明大家活法不同,何况踢人也是群主的天赋人权。你可以自己家撒野,请不要在别人家撒。在国外呆了这么久,会几国英语连这个都不明白,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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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14-7-2009 02:0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szlucy99 的帖子

坦率的说,与欧洲人的接触才真正体会到什么叫做平等、自由,因为向往,才选择移民。

踢人是群主的天赋人权?你都这么说了,那我还能说什么啊?!那我也有表达我自己想法的权利吧!即使您以及群里面的TX很不喜欢听或是看到。没看过现实中的私人领地,至少人家会有个标牌告知你需要注意什么。群里踢人,就真的完全凭着群主(并且FRANK309也不是这个群的创始者吧)的个人喜好?

我鄙视群里面某些TX的相关做法,那我就会把它表达出来,这同样也是我的权利,并且我会在这里开诚布公的表达出来,我相信FREEOZ不会像你们那样狭隘!哪位TX认为我哪里说得不对,那就拿到桌面上来摆一摆,谁对谁错,谁在理不在理,不是你们一小撮人就能决定的。整天窝在一个群里面表达不满、愤恨、以及所谓的大度。。。谁能看到啊?

还是那句话:满嘴的仁义道德。。。

再说一句吧,极度鄙视那些假、大、空,拿不出什么可信服的事实根据,只会在这傻盖楼的。。。嘿嘿,赶紧都闭嘴的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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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14-7-2009 02:17:55 | 只看该作者
彻底晕倒...这个群是我一直最喜欢的群,我加入了N个群,上面说话的人也在其他群出现。我个人认为这个群的人绝大多数很开朗,什么话题都能聊起来,有种很亲切地感觉。

我想楼主这种事情只是个人看法罢了,大家如果看法不同,也就随风飘过吧,不要太用心,不要太在乎。个人认为,太在乎的人生会过得很累。

希望楼主放下心情,继续自己的移民路吧...就如鲁迅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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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14-7-2009 02:2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 肖家太太 的帖子

看看人家“肖家太太”的留言,个人认为值得群里面某些TX学习学习。要么就心平气和的聊,要么就拿出可令人信服的事实根据,总想弄些人身攻击,又抓不到要点,不知别人怎么想,反正某些TX的做法只能令我耻笑,并且兴致昂扬的陪着你们玩,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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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4-7-2009 02:40:01 | 只看该作者
冤家易解不易结。别吵了,吵死了。没必要非要争个鱼死网破。人生短暂,还有好多美好的事情等着去做呢。所以,我再次呼吁大家,就此打住,到此为止,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握手言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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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4-7-2009 02:5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Purple 的帖子

好啊,虽然我现在空闲时间比较多。

先让FRANK309说说他做的对还是不对,然后让他再主动的把我加进去, 那样,这个楼我就不盖了。

不然,哪位想盖楼的,如果我认为可能盖的有些偏差,我会及时表达自己的看法的。除非我这是这个楼的最后一块砖!

PS:第30楼有好多精彩东西的,不知大家看了没有?!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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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4-7-2009 03:29:57 | 只看该作者
因为人所共知的原因不能在群里面发言,就把一些想对FRANK309说的话贴在这里面吧,希望您能看到!嘿嘿

首先,相信您也一样,我对您很不满,现在多多少少也有些反感。但是我尽量不掺杂个人情感在对待你的问题上,从这点来看,我比你成熟,嘿嘿。

其次,个人建议,您最好退出这个群得了,毕竟我挺关注您的,如果因为您的发言对群的发展产生什么不太好的影响,不是很好,又清这个,又清那个的,毕竟这个群的创建者不是您。

再次,既然您发起了聚会,那就想想其他办法通知TX们最后的聚餐地点吧,最好不要在群的公告或是聊天信息里面表现出来,毕竟,人都是有私心的,万一我控制不住,掺杂了个人情感因素,和您争抢聚餐地点对广大TX们不是很好,嘿嘿,虽然人不在深圳,但是好像还是有些朋友能帮我做这事的,就当是真正盖楼的同志们聚餐了,当然,听不听、信不信由您。

这个回复贴也许会间歇性的编辑,在我又想到了需要及时告知您的东西的情况下!希望您多多关注!锻炼去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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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4-7-2009 12:56: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kin 于 14-7-2009 00:29 发表
因为人所共知的原因不能在群里面发言,就把一些想对FRANK309说的话贴在这里面吧,希望您能看到!嘿嘿

首先,相信您也一样,我对您很不满,现在多多少少也有些反感。但是我尽量不掺杂个人情感在对待你的问题上,从 ...


我是群主也是创建人。具体的事情经过我不是非常清楚,只是大概知道大伙认为你是中介所以一致同意把你踢了。给你的心情造成了影响我很抱歉,其实我做为群主即使是中介也是欢迎的,因为希望能有个大家都自由,公平的环境进行交流,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有认识的一家子,所以即使不是深圳的我也会通过。但是不是说没有原则的,为了保持一定的活跃度,我们会不定期的删除3个月以上不说话的或者只发广告的网友。创建初期一直是我管理,后来任命了几位出色的管理员,所以我不怎么负责这些了。Frank是我最早认识的移友,对他的人品我没有怀疑,他也为移友群做了很多贡献,在群里的人缘也很高。至于他踢人的做法是否妥当,我相信自有他的道理。同意上面几位移友说的,群是比较私人的地方,你认为我们小圈子也好,排外也好,如果大家都不欢迎的人,我相信Frank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是你跟Frank的私人恩怨,我觉得你们两人自己解决比较好,不要针对移友群。

大家都是年纪不小的人了,没必要把时间浪费在虚拟的网络争端中,你也是高级人才,应该明白“不争一时之短长”“忍一时风平浪静”这些道理。不过如果你的行为造成了移友群的损失,无论你在深圳有任何connection,我相信你都不会实现的。做人就光明磊落,无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还是真实的生活中,请自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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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4-7-2009 13:2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蒙面超人 的帖子

“再次,既然您发起了聚会,那就想想其他办法通知TX们最后的聚餐地点吧,最好不要在群的公告或是聊天信息里面表现出来,毕竟,人都是有私心的,万一我控制不住,掺杂了个人情感因素,和您争抢聚餐地点对广大TX们不是很好,嘿嘿,虽然人不在深圳,但是好像还是有些朋友能帮我做这事的,就当是真正盖楼的同志们聚餐了,当然,听不听、信不信由您。”  上面这段话确实不是很好,个人偏见太严重,我收回,并表示歉意,希望能谅解。

其次,198套公寓验收、交接即将完成,我也清闲不了几天了,还要准备下个项目。毕竟FREEOZ和群还是有区别的,楼盖得太高了也不太好,在此,原则上我停止盖楼,但我比较认死理,希望某些TX不要觉得这样做是因为我理亏,如果有人这样想,请告知我,我不在乎把论坛变成私人言论的集散地。

在这几天中确实给群里面带去了些许的不和谐因素,但是“无风不起浪”,也希望FRANK能像我一样,适时的反省一下自己的言行。至少昨天他删掉了几位、阻止了至少一位对移澳群非常有帮助的人,不多说了,希望各位在小圈子里尽兴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蒙面超人 + 30 多谢理解,也希望你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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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5-7-2009 19:21:32 | 只看该作者
LS的,你还是收点口水吧。不要惹起更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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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6-7-2009 13:0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chj_514 的帖子

您让我收点口水的想法我已经知道了,但我凭什么听你的啊,给你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力,但惹不惹起更多的矛盾毕竟是两个巴掌的事情,谢谢您的配合,嘿嘿。看来群里面有些TX不但看这个帖子不够认真、仔细,在群里面也许也是一个粗心大意之人,如果您想继续盖楼,好办,我配合您,只要您再跟一个帖子就行了,记住这个“暗号”哦!嘿嘿,当然,如果出现什么再次令大家不高兴的事情,记住,您就是那个让“掌声响起来”的另一个巴掌,至少您是起因!不知天高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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