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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9-2-2009 11:2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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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tanshen 于 29-9-2011 17: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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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9-2-2009 18:05:03 | 只看该作者
没人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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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9-2-2009 18:38:35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尽管用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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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9-2-2009 19:29:14 | 只看该作者
好吧.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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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9-2-2009 19:50:41 | 只看该作者
说S人太那个啥了吧....不如改成"身故"? 跟保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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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9-2-2009 19:57: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anshen 于 9-2-2009 12:23 发表 包括工作变动等等,递出申请后,任何重大的变化,都必须先通知移民局,让移民局知道。

前面说的主申请人去世,副申请人要做的是书面通知移民局,因为主申请已不存在,那么此案子将会了结,通常情况下案子就是拒绝,申请条件已经不能满足澳洲移民局要求,既是不够分了,申请费是不退的。

副申请人如果具备资格申请,例如完成评估,IELTS考试,分数无须死亡的主申请人加分,那么可以置信移民局,商量更改申请人,但仍然可能被要求缴纳新的申请费和申请(或变更申请表格)。

如果副申请人不想去澳洲,可以不理会移民局,最好的方式还是要通知移民局:主申请人去世,否则将来副申请人再申请时会有麻烦。

当然如果不打算申请澳洲的任何签证,包括旅游签证,可以不理睬,但案子仍然继续,但这有欺骗移民局的味道(未及时通知移民局)。

原创,请勿引用和转贴。

先copy下来,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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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9-2-2009 20:09:04 | 只看该作者
应该退回申请费,再给500w的精神补偿,不申请澳洲就不会有这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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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coredump + 3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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