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2230|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不连续的工作经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7-2-2009 21:3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重新发一次。。。。那个你问我答的帖子的搂主好像不在啊。。。
实在不好意思,要提个问题,我在坛子里找了找,好像没有和我情况一样的:

1.我是60分专业
2.我博士毕业后工作了7个月,之前没有工作过(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3.之后我家里又点事情,办理了停薪留职7个月
4.然后我回原单位上班了6个月,现在想辞职办理移民

请问,我这样能开始申请移民了吗?这样分成两段的工作经验可以积累吗? 会不会因为我辞职了就不能加分了啊?
不好意思,我的情况太复杂了,让大家费心了

谢谢

拿到PR了,回头在说一下:可以的,不连续的工作经验也是可以的
谢谢大家

[ 本帖最后由 MaomaoWoo 于 17-4-2010 21:29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7-2-2009 21:37:15 | 只看该作者
工作经验不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8-2-2009 13:00: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比较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8-2-2009 13:08:27 | 只看该作者
是什么专业?打算做哪个职业评估?

(我是你问我答的帖主,不好意思,最近没留意那个帖子的新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8-2-2009 13:24:48 | 只看该作者
难度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8-2-2009 13:30: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7+6=13个月,才一年,怎么说都不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8-2-2009 14:12:37 | 只看该作者
6+7+6=19个月!

6+7=13 你目前有13个月经验

移民其中有一个必须条件1
“递交申请时候起前两年中必须够一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只要求在SOL里面未必是提名职业)”

至于那个前四年有三年相关工作经验是用来凑分数的, 不是必须条件2

如果未来3个月开始递交申请 肯定够 能满足那个条件1.反正只要你目前最好不要辞职。
因为你不能保证你能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申请递交上去, 如果没继续工作 到了第四个月 你的条件1就成了只有12个月的经验 到俩地五个月就成了只有11个月的。。。那就越往后 你的经验就越。。。



关于你的60分的职业。-----------------------你需要查清楚的,
有些评估的时候也要求3年经验 -----------------如果这种你目前的经验连评估都不够
有些没要求 ------------------如果是没要求的那种  你就OK了

但是前面提到的条件1是正式提出申请移民的必须条件 我目前也在为这个 问题 烦恼。。。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ritz + 2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9-2-2009 21:33:5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麻烦了。。我是60分的化学工程师专业的,职业评估不是必须需要工作经验,但是申请为了能够凑够120分,就必须要有12个月的工作经验。。。所以才跑过来问。。。
这么看,不连续的工作经验也可以申请了阿
是不是啊。。。
To  ubuntuhk: 不好意思阿,因为有点着急。。。所以拿出来问了。。。。多有冒犯阿,希望帖主见谅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10-2-2009 02:2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MaomaoWoo 的帖子

一年工作经验没分数加,是移民申请的前提。所以还是参考7楼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16-2-2009 21:1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sevendragon 的帖子

化学工程是MODL里面的吧。所以一年工作经验也可以加分的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0, 3-8-2026 22:30 , Processed in 0.015775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