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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A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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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版不是打口水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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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2-5-2008 01:14:2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大家不要争了。基本法允许大家提案,确实也允许撤案。在过去的实践中,操作间内撤案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撤案是允许的。普通网友每月只能提案一次,撤不撤都是一次提案。所以撤案等于消耗了提案人的一次提案权。从规则上来说,效力和未通过是等同的。

不过我觉得我们管理人员,加强基本法的学习,确实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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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2-5-2008 01:16:24 | 只看该作者
我想FreeOZ应该是有法必依的。这个没有什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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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2-5-2008 09:14:12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看出kalala说的有什么错误,我也不明白大家为什么要就此纠缠下去。

kalala说基本法不管你看不看,也不妨碍你必须要遵守,不知道怎么被理解成zht不看基本法了。

至于弹劾案,neixian达到了目的,不管是否撤案,其实只是zht投票以后公布一个结果罢了。个人猜测这个弹劾案通过几率不大。但是我也不明白既然支持u版的同学,为什么非要不允许撤案,撤案表示大家和解,不撤案还有极小的几率存在通过,这一点我百思不得其解。如果说提案失败对于neixian,其实没有任何影响,又不会因此惩罚。本来提案就是权利,提案不被通过乃是经常之事,freeoz鼓励普通网友参与管理和提案建议,如果提案不被通过就形成打击的舆论的话,这种风气对论坛害处极大。至于说neixian浪费大家时间更是无稽之谈。任何网友有权利在这个版面表达意见,也有权利和自由参与讨论或不参与讨论,来去自愿,现在讨论得差不多,最开始有矛盾的当事人也互相理解了,冲突的有利影响是u版的建议以后不得使用扣帽子的方式供给讨论,就这一点我认为作为一个存在发生争执几率很大的版面,这个事件的讨论结果是有建设性的,就这一点我们应该感谢neixian同学。如果出于个人恩怨非要追究出什么,或者通过投票结果得到什么胜负的话,只能说是树欲静而风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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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2-5-2008 09:29:27 | 只看该作者
不过需要补充一点,kalala对于弹劾的不同解释,确实和基本法不一样,也许是疏忽,但最后也认同了。但是这一点应该还没到“违法”,从而“必究”的地步吧?至于neixian,发起提案,不管是否通过,也没有到“违法”的地步吧?到底是需要究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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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2-5-2008 09:55:47 | 只看该作者
回64楼:您的64楼第一句,可以回答了63楼第一句

我在7楼的发言,表明了同意息事宁人的态度。
KALALA在8楼的发言,是本帖的导火索,因为我认为作为ZHT,本身责任重大,其对 弹劾 一词在8楼的引用,让人非常失望。即使后来其本人在22 楼改口,也暴露出ZHT本身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不足

请问一旦执法者不了解相关法律,如何能够保证司法公正????

作为普通网友,完全可以据KALALA在8楼和22楼对弹劾一词在法律上的描述不一,进而推定ZHT不够全面了解法律,从而有法不依的担忧,因此呼吁相关管理层依法办事,个人认为并无差错。

同时,本人一贯支持neixian同学行使权利。本人及数位网友于过去2天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关注弹劾案。neixian的撤诉是他的权利,但是作为ZHT,不了解freeoz法律对弹劾案的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就出面来为neixian同学的弹劾案的弹劾标题做辩护,有失公正立场。

您这几天可能没有关注论坛,所以一个议案和撤案,在您眼中也许微不足道,不过您可以从这两天大量的帖子以及回复人数看出,此次议案和撤案,对众多网友的精力是巨大的消耗。提案人有权撤案,也可以不了解基本法,但同时网友也有权质疑执掌生杀大权的ZHT在整个事件运作中,是否学习和了解了相关法律,并准确,及时的引用了相关法律,依法办事。

网友的错误可以原谅,耽误其他TX的时间精力也有情可原。但是本该尽最大义务而又能行使最大权力的ZHT因为发表了不恰当的言论,尤其涉及司法解释和司法公正的,对其他网友造成时间上的浪费,和心灵上的创伤 ,我表示强烈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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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2-5-2008 09:59: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2-5-2008 09:29 发表
不过需要补充一点,kalala对于弹劾的不同解释,确实和基本法不一样,也许是疏忽,但最后也认同了。但是这一点应该还没到“违法”,从而“必究”的地步吧?至于neixian,发起提案,不管是否通过,也没有到“违法”的地 ...



回技术员cello,究的是 作为执掌生杀大权的ZHT是否足够的了解了相关法律执法人员不了解相关法律,如果能做到司法公正????

对此,我个人表示对ZHT的司法公正性谨慎担忧!

在此再次表示对KALALA ZHT关于 弹劾案 息事宁人的赞同。
并建议 执法人员 好好学习 freeoz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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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2-5-2008 10:06:33 | 只看该作者
可是没有人违法啊,除了参与讨论有人用扣帽子人身攻击以外/

多人花费精力说明这个问题值得关注,而且讨论之后有一些建设性的成果,k在这个帖子是对基本法有误读,但是最后也承认了。况且,我认为不管这个词怎么解释,都不应该影响投票的结果,如果neixian希望撤销提案可以,如果懒得撤销zht也会继续投票,这件事情从头到尾,再看不出有什么违规需要处置的,如果有可以另外投诉。

如果你认为kalala对基本法不够熟悉,因此希望弹劾,也有这个权利,但是不应该把许多网友关注某话题花费的精力,算在某人头上要求处置,再怎么说这个关注是自愿的,而且也没有相关的法规说这种情况就违法了啊。另外如果司法公正确实有影响,可以投诉,但是如果仅是对投票人的不信任,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当然就不信任,也可以发起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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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2-5-2008 10:39:32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要求kalala加强基本法的学习,是正当的要求。类似一个投诉。
不过因此而弹劾zht,我觉得从基本法上就没这个可能。
基本法中对弹劾zht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因为讨论中的发言而弹劾zht,
很难得到多数议事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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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2-5-2008 10:56:40 | 只看该作者
知道ZHT代表的是什么, 但实际缩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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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2-5-2008 10:5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67#:

可是没有人违法啊,除了参与讨论有人用扣帽子人身攻击以外/
。。。。。您好,我的意思是:对于负有高度责任,掌握生杀大权的ZHT,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那么在有人违法的时候,是否能够做到秉公处理,值得怀疑希望改进。。。。。。。


多人花费精力说明这个问题值得关注,而且讨论之后有一些建设性的成果,k在这个帖子是对基本法有误读,但是最后也承认了。况且,我认为不管这个词怎么解释,都不应该影响投票的结果,如果neixian希望撤销提案可以,如果懒得撤销zht也会继续投票,这件事情从头到尾,再看不出有什么违规需要处置的,如果有可以另外投诉。
。。。。。。KA做为ZHT,其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了freeoz最高管理层,对法律的误读,我个人认为涉嫌渎职,但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暂不投诉。希望ZHT改进作风,不懂法还要误导,是不应该的。同时,其在8楼率先就‘弹劾’展开辩论,并于36楼称对方辩友‘咬文嚼字’,并在51楼用对持相反意见但并未违法的网友‘恕不奉陪’的字眼,我认为是典型的以权势压人,做为ZHT,在行使最大权力的同时,应该有准备直面网友的质疑。其不尊重网友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应予改进。。。。。。

如果你认为kalala对基本法不够熟悉,因此希望弹劾,也有这个权利,但是不应该把许多网友关注某话题花费的精力,算在某人头上要求处置,再怎么说这个关注是自愿的,而且也没有相关的法规说这种情况就违法了啊。另外如果司法公正确实有影响,可以投诉,但是如果仅是对投票人的不信任,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当然就不信任,也可以发起投票。。。
。。。。。。本人保留属于自己的正当权利,但更希望KA ZHT以此为鉴,在动用ZHT权力出来‘拉架’的同时,先好好学习法律,以免有失民主及司法公正。至于您提到的“不应该把许多网友关注某话题花费的精力,算在某人头上要求处置”,我强烈赞同,本帖7楼之前是讨论弹劾案,从8楼开始讨论的是关于法律,尤其是ZHT是否误读法律的事情,个人认为是2个问题。所以从8楼起,后半部分属于辩论性质,并非是对把账算在某人头上。。。。。。

再次重申,本着对事不对人的态度。希望相关有权力的TZ,不要和谐本帖,相信本帖对于freeoz的民主进程,司法实践有其相应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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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xian + 2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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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2-5-2008 11:00: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5-2008 10:09 发表
我觉得要求kalala加强基本法的学习,是正当的要求。类似一个投诉。
不过因此而弹劾zht,我觉得从基本法上就没这个可能。
基本法中对弹劾zht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因为讨论中的发言而弹劾zht,
很难得到多数议事员的支 ...

同意。

同时忏悔一下,我自己对基本法也有记不住的时候,不过用得多的比如临时封id之类的条件,就记得清楚,用得少的比如弹劾,就需要翻阅才知道。虽然没有露出马脚,也自我批评一下。

另外也希望大家能够同时严格要求管理者,也体谅某些过失,从治病的角度提意见。这一点不是要求,只是希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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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403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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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2-5-2008 11:00:04 | 只看该作者
这几天大家都辛苦了,都去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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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403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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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2-5-2008 11:03: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5-2008 10:39 发表
我觉得要求kalala加强基本法的学习,是正当的要求。类似一个投诉。
不过因此而弹劾zht,我觉得从基本法上就没这个可能。
基本法中对弹劾zht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因为讨论中的发言而弹劾zht,
很难得到多数议事员的支 ...



同意青山!
另外就本帖而言,似乎无人要发表弹劾KA的议案
希望正楼。要求ZHT改进作风!加强学习!尽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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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2-5-2008 11:09: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iprol 于 22-5-2008 10:56 发表
知道ZHT代表的是什么, 但实际缩写是什么?



MS: ZHT=猪头, 是freeoz最高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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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2-5-2008 11:31: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2-5-2008 10:06 发表
可是没有人违法啊,除了参与讨论有人用扣帽子人身攻击以外/

多人花费精力说明这个问题值得关注,而且讨论之后有一些建设性的成果,k在这个帖子是对基本法有误读,但是最后也承认了。况且,我认为不管这个词怎么解 ...



在此,我希望所有的人冷静客观地看待这次“弹劾”提案。


可是没有人违法啊,除了参与讨论有人用扣帽子人身攻击以外/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针对“弹劾”操作上的违法,是靠大家辛苦努力争取来的结果。

多人花费精力说明这个问题值得关注,而且讨论之后有一些建设性的成果,k在这个帖子是对基本法有误读,但是最后也承认了。况且,我认为不管这个词怎么解释,都不应该影响投票的结果,如果neixian希望撤销提案可以,如果懒得撤销zht也会继续投票,这件事情从头到尾,再看不出有什么违规需要处置的,如果有可以另外投诉。

---K版息事宁人的好意包括开这个帖子大家心里清楚,但他无法越俎代庖。Ka版本身不是提案的焦点,但他对基本法的误读导致后续对这个提案本身定性出现分歧,而这一点恰是本案的关键,对U版和V版,到底是用弹劾还是投诉,在freeoz的基本法框架内,结果是有本质区别的。 ZHT还在投票是大家讨论到后来被告知才知道,在这之前是Ka版说本案已双方达成和解。另外,申诉人neixian提起撤销,在当时被起诉人U版未回应和ZHT声诉机制未给出撤诉判决的前提下,申诉人的撤诉仅是其个人决定。大家才会继续跟进,说话做事都要负责。尤其是在针对申诉人首次提起“弹劾”提案后,自己主动表态撤销(暂不论其合法性),继而又提起二次“弹劾”的反复行为上, 对freeoz基本法和已受理此案的ZHT来说,对网友弹劾的法规上,应当比网友看得更远。 一次二次N次,可你可我可他。如果有错大家民心所向都会要求U版和V版道歉。如果大家都对此持有异议,我们的坚持是按规矩办事。 如果ZHT受理机制和U版在当时都同意撤销,没有任何人会对此案再有关注的必要。现在我们知道ZHT还在继续投票,U版也仅是对其认为不足的地方道歉,对其他被弹劾的内容保持原观点,V版更是完全没有任何正面回应。 人情是人情,机制是机制,真做好了,大家心服口服,更是为freeoz基本法以后的credit做。各位请仔细想想我的话,另外,相信青山和mite等各位管理团队人员通过此次,也已经看出基本法在针对投诉和弹劾上还需要改进的地方。




如果你认为kalala对基本法不够熟悉,因此希望弹劾,也有这个权利,但是不应该把许多网友关注某话题花费的精力,算在某人头上要求处置,再怎么说这个关注是自愿的,而且也没有相关的法规说这种情况就违法了啊。另外如果司法公正确实有影响,可以投诉,但是如果仅是对投票人的不信任,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当然就不信任,也可以发起投票。。。

---对cello的“不管这个词怎么解释都不应影响到投票结果”,我非常有信心,相信投票人,因为我相信ZHT管理团队的能力。但这个词本身,在20号申诉人提起弹劾的当晚,网友就已经给予指出

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thread.php?tid=784658&extra=pageD1&page=6 155#

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thread.php?tid=784658&extra=pageD1&page=7  182#

所以当Ka版后来发了这个帖,我才会在本帖9楼对“弹劾”一词提出异议,因为已经讨论过,且KA版说话代表的是ZHT。。。和大家讨论后,Ka版已纠正。强调一点,他绝对不是本案的核心!我们等待投票结果,是希望给U版和V版以及申诉人neixian一个公平民主的解释,因为法律上还未达成提案撤销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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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2-5-2008 11:43:07 |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了,还是没有明白撤诉本身的不合法性,更看不到需要违法必究的。

不过有一点,对于提案,基本法有规定zht需要受理的来自同一个id的提案的频繁程度。过于同一个人过于频繁的提案zht不必受理。至于大家是否愿意就此参与讨论那是大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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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2-5-2008 11:5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6 cello 的帖子

A到法院C去打官司。A告B,说B中伤,伤害了A脆弱的心灵。法院C受理此案后,A突然说,B道歉了,和解啦,我撤诉。 可B并没同意和解,法院C更是没宣布A,B双方达成和解,本案撤诉。 相反,被告B保持原观点,法院C继续受理此案,连带被告D还在外出缺席,A就自己告了自己撤了自己判了。

自娱自乐,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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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2-5-2008 12:04: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aughtybaby 于 22/5/2008 11:53 发表
A到法院C去打官司。A告B,说B中伤,伤害了A脆弱的心灵。法院C受理此案后,A突然说,B道歉了,和解啦,我撤诉。 可B并没同意和解,法院C更是没宣布A,B双方达成和解,本案撤诉。 相反,被告B保持原观点,法院C继续受理 ...

A应该有权利撤案, 而B有权利反告. 如果B没反告, A绝对有权利撤案, 停止审查. 如果B已反告, 那A可撤案, 但法院C的官司会继续, 但依据B的反告投诉. 这里要看B如何反告. 有时A的撤案自动取消B的反告. 有时A的撤案不影响B的反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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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2-5-2008 12:08:03 | 只看该作者
a没有自己判啊?我不太明白,a行使权力,是不是一定要找一个罪名给a才能平民愤呢?这样的话以后还有谁愿意去质疑管理者的工作呢?

我很想知道,对a行为不满的人,希望得到怎么样的结果。如果认为a需要因为不通过的提案付出代价,有什么法律根据。

我非常不愿意看到一个对帖子处理的不同意见的讨论,偏离了主题,变成一些观点不一的人的帮派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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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2-5-2008 12:09: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iprol 于 22-5-2008 11:34 发表

A应该有权利撤案, 而B有权利反告. 如果B没反告, A绝对有权利撤案, 停止审查. 如果B已反告, 那A可撤案, 但法院C的官司会继续, 但依据B的反告投诉. 这里要看B如何反告. 有时A的撤案自动取消B的反告. 有时A的撤案不影 ...

条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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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2-5-2008 12:1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6 cello 的帖子

no no, 不是提案频繁度,那个我早看过了。不然申诉人说要二次弹劾的时候,我不会说申诉人下个月再提。

是对于投诉和弹劾,这两个提案的司法解释和过程。

青山,老麦,coredump等管理人员应该看出来了。我提一点浅薄建议:
在司法程序上:一,freeoz基本法可纳入先投诉,对判决不服才到弹劾。 以避免为了一点口舌之争,本该是投诉的内容,结果变成动辄就拿版主弹劾
二,对于什么情况适用投诉提案,又到了什么情况适用弹劾提案,司法解释还需要补充。
三,对于弹劾过程本身,在审理过程中对于申诉人是否撤诉,被起诉人是否接受,以及双方是否愿意通过调解or仲裁的途径解决,可以给出时间规定,也能给出制度规定,比如是否达成和解等以审理机构给出的宣判为准。尤其是网络,说话反复的人多着,这么消耗一次,就已经让管理团队和网友们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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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2-5-2008 12:14:57 |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方面讲,法院也是允许撤诉的。另外,被告即使不同意和解,也不会影响原告撤诉。
当然如果纠纷仍然在,被告可以反诉原告。因为法院判案,只会判罚被告,不会判罚原告。
即使原告有罪,也是另一个案子。

这次的弹劾案。zht门已经在投票了。目前原告有没有正式撤诉,我还不太确定,不过按照
目前的程序规则,原告是有权撤诉的。我觉得FreeOZ的zht团队,对网友们的提案,是非常
重视的。也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其实制定这样的规则,也是为了真正维护普通网友的
提案权。



原帖由 naughtybaby 于 22-5-2008 11:53 发表
A到法院C去打官司。A告B,说B中伤,伤害了A脆弱的心灵。法院C受理此案后,A突然说,B道歉了,和解啦,我撤诉。 可B并没同意和解,法院C更是没宣布A,B双方达成和解,本案撤诉。 相反,被告B保持原观点,法院C继续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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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2-5-2008 12:18: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2-5-2008 11:43 发表
仔细看了,还是没有明白撤诉本身的不合法性,更看不到需要违法必究的。

不过有一点,对于提案,基本法有规定zht需要受理的来自同一个id的提案的频繁程度。过于同一个人过于频繁的提案zht不必受理。至于大家是否愿 ...







本帖KALALA发帖时间为21日20:10分, 是关于原告提出撤诉,KALALA认为本案可以结束。

在请看请看  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784900-1-1.html  16楼,所表达的是ZHT还在投票,发帖时间21日23:26分。

本人质疑:KALALA 为什么在ZHT还在投票的同时,就出来宣布此案结束了?请注意,freeoz的弹劾案法庭是ZHT这个群,不是ZHT个人!!!!!!

既然弹劾案开始了,如果结束,也是需要原被告双方分别公布和解意向,由法庭宣布判决结果或是和解结果。
这是每个有点法律意识的人都懂的道理。

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和解和不同意撤诉的权利, 请注意,就某句的道歉,并不代表同意和解

究竟是谁,没有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履行最基本的法律审判流程?

并且KALALA在本帖22楼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784891-1-1.html公然声称:
基本法里“弹劾”二字的意思是“下台”这是肯定的,但我认为这属于误用,稍后会和管理团队商讨。
------------是明显属于不依法办事的说辞!法律已经确定,已经不以其本人意志为转移,是否属于误用,也不以其本人说了算的!白纸黑字!当初颁布法律的时候,怎么KALALA不认为这个是误用啊?既然法律已经公布,就要依法办事!!!!!!!!!!!!!!
(如果KALALA是普通网友,他的态度可以理解,但是做为最高权力方的ZHT,他这么说,涉嫌渎职,涉嫌对法律的亵渎!再次表示强烈不满!)

同时再想说一句: 既然是上升到弹劾案法律层面,就是要一是一二是二的说明白。我反对KALALA在36楼扣帽子说咬文嚼字的说法!并且对他在8楼自己不先读法依法办事,率先挑起事端表示最强烈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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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2-5-2008 12:20:33 | 只看该作者
不过, 希望论坛别过分浪费时间在这个"法"上. 连真实社会里都还有那么多律师靠这个东西吃饭, 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款还需要没完没了的辩论和争执, 论坛上没有这么多有精力的人吧? 到底, 每个国家都需要个最高法院(也不过是人)来决定事情的对错. 论坛上, 最高管理员应该有权利决定最终论坛的方向. 如果不服, 那可以"移民", 另找其它论坛.

[ 本帖最后由 ciprol 于 22-5-2008 12: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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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2-5-2008 12:21: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2-5-2008 12:08 发表
a没有自己判啊?我不太明白,a行使权力,是不是一定要找一个罪名给a才能平民愤呢?这样的话以后还有谁愿意去质疑管理者的工作呢?

我很想知道,对a行为不满的人,希望得到怎么样的结果。如果认为a需要因为不通过的 ...



您怎么没明白?现在已经对a没有什么了。现在争论的焦点是,做为ZHT,是否应该先尽义务通读了解基本法,并依据法律程序办事。并且如果ZHT没有先尽义务读法,了解法,依法办事,ZHT该不该为此道歉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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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2-5-2008 12:2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iprol 于 22-5-2008 12:20 发表
不过, 希望论坛别过分浪费时间在这个"法"上. 连真实社会里都还有那么多律师靠这个东西吃饭, 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款还需要没完没了的辩论和争执, 论坛上没有这么多有精力的人吧? 到底, 每个国家都需要个最高法院(也不过是 ...



如果这个论坛的最高ZHT都不能了解论坛本身的法律,并且出现误导的话,那将是这个论坛的悲哀。
热爱这个论坛,就要为论坛民主和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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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2-5-2008 12:24:1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lz的观点“家园版不是打口水仗的地方”

我觉得有些人在那里起哄闹事, 自以为民主, 若搞的freeoz被国内屏蔽,大家缺少了交流移民信息的平台, 这样对于大家来说算民主吗?  什么道歉什么投票, 其实根本都不用, 若没有了freeoz论坛, 还谈什么民主呢? 笑话~~ 。 建议如果这些人再次出现,直接ban ID, 锁IP。 民主就不适合他们那些自以为是上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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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2-5-2008 12:24: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ian403 于 22/5/2008 12:21 发表
您怎么没明白?现在已经对a没有什么了。现在争论的焦点是,做为ZHT,是否应该先尽义务通读了解基本法,并依据法律程序办事。并且如果ZHT没有先尽义务读法,了解法,依法办事,ZHT该不该为此道歉或者承担相应的 ...

嗯, 是这么回事.

呵呵, qian403在这儿按理推论, 顺便加油加醋. 管理群在这里尽量打圆场...

[ 本帖最后由 ciprol 于 22-5-2008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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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2-5-2008 12:27: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aughtybaby 于 22-5-2008 11:43 发表
no no, 不是提案频繁度,那个我早看过了。不然申诉人说要二次弹劾的时候,我不会说申诉人下个月再提。

是对于投诉和弹劾,这两个提案的司法解释和过程。

青山,老麦,coredump等管理人员应该看出来了。我提一点 ...

谢谢。就是说你建议提案人涉及弹劾(罢免)的话,应当首先投诉,否则无权直接提案是吧?我这次理解对不对?

我一开始回复neixian也是这个观点,对于斑竹遗漏的涉嫌人身攻击的帖子,应该先投诉,不要直接说斑竹失职,乃至弹劾。不过这个也是建议,如果网友坚持用最高的直接弹劾的方式,还是有这个自由。可是这样做对于自己的提案通过,是大大降低了几率。

关于频率的问题,我想这个每月一次,有效的减低了zht必须处理的工作量,在这种场合还是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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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2-5-2008 12:30: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gao21 于 22/5/2008 12:24 发表
我觉得有些人在那里起哄闹事, 自以为民主, 若搞的freeoz被国内屏蔽,大家缺少了交流移民信息的平台, 这样对于大家来说算民主吗?  什么道歉什么投票, 其实根本都不用, 若没有了freeoz论坛, 还谈什么民主呢? 笑话~~ 。 建议如果这些人再次出现,直接ban ID, 锁IP。 民主就不适合他们那些自以为是上帝的人。

嗯, 对于有些闹事的, 直接删ID, 锁IP最合适. 论坛还是需要保持效率的. 到底, 每个家庭里头都有家长, 每个公司都有董事长和执行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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