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领养中国儿童协会主席卡伦(Meehan Karen) 新州拟改革法律
希望家庭更多领养本地儿童
新州政府计划改革领养法律,让那些急于希望领养本地儿童的新州家庭能尽快领养(Adopt)或抚养(Foster)那些需要一个稳定家庭的孩子。新州家庭厅长高华德(Pru Goward)称,将在未来几周,向议会提出修改养护法案(Care Act)的计划,旨在大幅提升新州境内每年成功领养的家庭数量。
去年,新州境内仅有78户家庭成功领养本地儿童,不少感到失望的新州家庭受困于过长的等待时间,因此他们也将目光投向了海外,例如中国、非洲、南美洲。
根据高华德厅长的提议,新的改革措施将削减繁琐的申请程序,并给予法院更多的权力,将“领养”作为一种永久手段,让领养家庭去照顾那些“被遗忘”的本地儿童,而不是像之前一样,只是让孩子们暂时居住在领养家庭,待情况好转后,再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
根据澳洲法律,法官在对领养儿童的归属 做出判定前,要优先考虑让他们返回亲身父母身边或亲属身边。高华德厅长称,她希望议会能认真考虑到她的建议,通过这些改变简化澳洲家庭领养本地儿童的流 程,而不是将他们“驱赶”至海外,“澳洲本地就有越来越多的儿童等待领养,他们和海外儿童一样,需要得到来自家庭的关爱。”高华德厅长说。
在澳洲的看护法律,收养被分为领养(Adopt)或抚养(Foster) 两大类,领养作为一种长期永久手段,被领养家庭所青睐,他们可以给儿童更改姓名,像对待自己的亲身儿女一样,和领养儿童一直生活在一起。而抚养是一种短期暂时的收养手段,儿童因为亲身父母的意外状况而不得不居住在寄养家庭,待时机成熟后,他们会再次回到亲身父母身边,有些情况下,儿童可选择在18岁成人后,离开寄养家庭。
目前新州境内共有18000名儿童希望找到一个“永久”的家,超过三分之一的儿童甚至在超过3个家庭呆过,对于这些孩子而言,一个长久稳定的居住环境是他们最需要的。
澳洲最大的领养机构Barnados Australia的新闻发言人支持新州政府的这项改革,希望改革能让领养手段更容易更快捷。“之前的法律更希望儿童在寄养家庭待到18岁,之后便选择离开,但新的修改建议更倾向选择永久领养,让领养家庭把他们当成亲生孩子,而不只是简单的照顾到某一个时间点。”
但即便新的法律获准通过,要施行起来也并非一帆风顺,因为是否能永久领养,还需要亲生父母的同意,虽然很多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他们的子女,但并不愿意在同意书上签字,对于他们而言,要想过感情这一道关,并不容易。
因此高华德厅长也提议探索一条“开放领养”的新出路,即虽然孩子和领养家庭生活在一起,但是和生父母仍然能保持一定程度的联系,但这种做法是不是又会引起新的伦理问题,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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