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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YLIE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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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介绍] 澳洲的难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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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6-3-2013 19:30: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ebster 于 26-3-2013 15:32 发表




没错,我发现二战过后,美国影响力超强,特别有责任心当老大,
整出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并得到很多国家的加入,
… ...


这都是哪跟哪啊?

毛少将 ... [/quote]

用词不当,内容也没有考证过。我承认错误。
你能承认自己的错误的认识吗?船民===非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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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6-3-2013 19:48: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cowang 于 26-3-2013 20:30 发表


这都是哪跟哪啊?

毛少将 ...


用词不当,内容也没有考证过。我承认错误。
你能承认自己的错误的认识吗?船民===非法移民 [/quote]
有意思,一个人在一坨屎里扒拉了半天,找到一颗没消化的玉米粒,兴奋的跟别人说,“你凭什么说那是屎,明明是粮食,至少那一堆不等于屎,快承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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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6-3-2013 19:50: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26-3-2013 17:48 发表


用词不当,内容也没有考证过。我承认错误。
你能承认自己的错误的认识吗?船民===非法移民

有意思,一个人在一坨屎里扒拉了半天,找到一颗没消化的玉米粒,兴奋的跟别人说,“你凭什么说那是屎,明明 ... [/quote]

半路杀出过程咬金,你啥道理摆出来,别来就动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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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6-3-2013 19:5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3 ricowang 的帖子

咱开玩笑,哪有背后没道理的,不过既然既然貌似动怒了,那看来还是看懂其中的道理了,嘴上认不认随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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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6-3-2013 20:06: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26-3-2013 17:57 发表
咱开玩笑,哪有背后没道理的,不过既然既然貌似动怒了,那看来还是看懂其中的道理了,嘴上认不认随你了。


为了你几句不明不白的话,犯得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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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6-3-2013 20:3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家就看到ABC的深入报道。主要强调两点。

第一点,今年同一时期截获的偷渡者为去年两倍。
第二点,据分析偷渡者大部分为经济而来。主要国家为埃及、阿联酋、伊朗。。。。官员对着摄像机说,这些人付给了蛇头一大笔钱、现在确使他们自己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当然ABC留了个小尾巴,说本地的伊朗社区认为伊朗来的以真正难民为主。然后是一个伊朗人略显结巴的说,“伊朗来的这些人,主要是professionals和young families,他们是真的难民”。。。这个智商。。。如果不是持不同政见者,正常难民的成分应该是平均分布的,老人、小孩、妇女、青年。你现在就是些最能赚钱,最有动力赚钱的跑出来,还说什么是真正的难民?

不过至少ABC还是有专业操守的,作为一个pro labour的媒体没有颠倒黑白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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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周星星1832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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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6-3-2013 20:45:40 | 只看该作者
顺便再普及一些基本常识,以免有些猪脑还搞不明白。

首先,这里不是王八朝,政府不代表法律。
其次,政府也是会犯错的,甚至会被告的。
第三,要defend自己的观点,至少要有起码的一致性,不能自己扇自己耳光。比如你主张法治,就不能说要给偷渡者签证,因为偷渡本身就是一项罪行。
最后,不能引用政府自己的统计证明政府是正确的,除非你也同样习惯于相信王八朝“捅妓局”和“裆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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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6-3-2013 20:45:55 | 只看该作者
来来几位 喝口茶,然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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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6-3-2013 20:59: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ristone 于 26-3-2013 18:45 发表
顺便再普及一些基本常识,以免有些猪脑还搞不明白。

首先,这里不是王八朝,政府不代表法律。
其次,政府也是会犯错的,甚至会被告的。
第三,要defend自己的观点,至少要有起码的一致性,不能自己扇自己耳光。 ...



满口脏话证明不了你正确,
上纲上线,这也证明不了正确

关于第四点,加强学习
“比如你主张法治,就不能说要给偷渡者签证,因为(船民)偷渡本身就是一项罪行。”
“Their entry is not legally authorised but is not a criminal offence. ”
http://www.presscouncil.org.au/d ... =662&locatorf..

这不是一个争输赢的问题,而是共同学习/探讨的
如果认为自己不能‘输’,‘输’不起,就没有任何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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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6-3-2013 21:06:16 | 只看该作者
再打个嘴巴,别叫疼
http://www.sbs.com.au/goback/abo ... -illegal-immigrants

The UN Refugee Convention (to which Australia is a signatory) recognises that refugees have a right to enter a country for the purposes of seeking asylum, regardless of how they arrive or whether they hold valid travel or identity documents.

Asylum seekers do not break any Australian laws simply by arriving on boats or without authorisation.

Australian and international law make these allowances because it is not always safe or practicable for asylum seekers to obtain travel documents or travel through authorised chann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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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6-3-2013 21:3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0 ricowang 的帖子

Have UN Refugee Convention said all countries have no rights to stop people from entering their soil when they will potentially seeking asylum? Have any other country let all the people who will potentially seeking asylum entering their countries freely? Does any country have to recognize a person asylum seeker when he says he wants to seek asylum?

真是强悍的逻辑,只要声称seeking asylum,就可以合法跨越任何国境线,不违反任何国家法律。还好美国人没这么白痴,南部边境有大量军警驻守。不然遵守这个UN的说法和这个神一般的解读,估计超过半数的墨西哥人都得成为asylum seeker大摇大摆走到美国,墨西哥再往南的拉美国家人先asylum seeking到墨西哥,然后再到美国。中东人都一窝蜂的涌到土耳其,土耳其还得敞开大门让他们大摇大摆的进入,然后在逐步往西欧扩展。整个西方文明全都得毁了。

这种逻辑成立,只要有asylum seeker这个词存在,尼玛非法越境这个词可以从各国语言辞典里删除了。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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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6-3-2013 21:39:31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asylum seeker,不是你说你是你就是。对于任何正常点的国家得你说你是还得我认为你是,那你才是,我说你不是你就不是,少tm啰嗦。就现在澳洲工党政府这么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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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6-3-2013 21:54: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26-3-2013 19:36 发表
Have UN Refugee Convention said all countries have no rights to stop people from entering their soil when they will potentially seeking asylum? Have any other country let all the people who will poten ...


不能说这个规矩有漏洞,他就不应该是个规矩了。
如果必须要求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签证才能进入他国,那么很多真难民就惨了:比如天朝可以没收你的护照,或者不给你办法护照,你就永远离不开天朝了。或者应为战乱,你的合法身份文件丢失了,你也无法离开你所在的国家了。

我相信,这样的条款的出现,是为了保护那些确实需要这样的条款才能进入他国避难的的难民的。

被滥用的话,你也别太紧张。澳洲政府每年可以批准难民数量是有限制的,13750好像是。你可以滥用,来了被关起来,慢慢审查。查到你不符合资格,送回去。
羁押中心都关满了,应该就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如果你没“惨”到那个程度,就别来澳洲“排队”。你真“惨”到那个程度了,来排队吧(并且海上是要冒险的)。

因为有限额,有些确实可以很快就判定为难民的,也无法很快给他们PPV,就只能先放到社区去居住,但是没有学习和工作权利。
有一部分人,因为家庭/身体因素,也先放到社区,出于人道关怀,也不会有大的问题。

很多东西,如果没有这个帖子,我是不会去查/去了解的,谢谢这个争执。
一点点想法:政府/法律,复杂去了。别看了两个新闻,听了点煽动的言辞,就跟着起哄。至少的关注一段时间,做点点功课。问题可能绝非那么简单,甚至可以说往往是无解的,否则你就太高估执政党和低估反对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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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6-3-2013 21:55: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26-3-2013 19:39 发表
什么是asylum seeker,不是你说你是你就是。对于任何正常点的国家得你说你是还得我认为你是,那你才是,我说你不是你就不是,少tm啰嗦。就现在澳洲工党政府这么sb。

算了吧,你还是去研究车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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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6-3-2013 22:0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4 ricowang 的帖子

你还是啥都不研究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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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6-3-2013 22:23:2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偷渡船是中国来的,我会稍微欢迎一些,因为大多数中国人没有好逸恶劳的潜质。而现在的问题是偷渡来都是包头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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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6-3-2013 23:12: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cowang 于 26-3-2013 21:59 发表



满口脏话证明不了你正确,
上纲上线,这也证明不了正确

关于第四点,加强学习
“比如你主张法治,就不能说要给偷渡者签证,因为(船民)偷渡本身就是一项罪行。”
“Their entry is not legally authori ...


Indeed, as you quoted" is NOT a criminal offence"

In contrast, if categorise their unlawful entry activities as a civil wrong offence, how do you defend against them?

Australia is a common law country which handed down the British common law heritage and learnt form other common law juridical counties such as Canada, New Zea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o compare to the Canadian and New Zealand governments' processing mode for "asylum seekers",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s current policies are loose and have been taken advantages of. Please note, Canada and New Zealand have signed the The UN Refugee Convention as well. The Australian Laws prevail the Convention.

As the next election is approaching, the Labour shall be lost its majorities in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the policies must be modified and restricted, the Liberal shall impose a set of rules on the issue of asylum seekers.

[ 本帖最后由 harvey.liu 于 27-3-2013 0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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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7-3-2013 04:29:32 | 只看该作者
澳洲总理吉拉德称船民遇难令人痛心
本周一(3月25日)一艘来澳的难民船在圣诞节岛附近海域沉没,一名男孩和一名女性遇难,澳洲总理吉拉德表示这非常令人痛心。

据天空消息报导,澳洲边防局发现了遇难的小男孩和一名30多岁的女性的尸体,同时救起了船上逾90位难民。

对此,吉拉德表示船民们的遇难再一次突显了非法乘船闯澳之旅的危险性。她还指谴责自由党、国家党和绿党不支持政府的有关控制船民的政策,说他们没有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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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7-3-2013 07:28:44 | 只看该作者
凌乱了,彻底凌乱了


原帖由 webster 于 26-3-2013 18:32 发表




没错,我发现二战过后,美国影响力超强,特别有责任心当老大,
整出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并得到很多国家的加入,
… ...


这都是哪跟哪啊?

毛少将 ...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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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7-3-2013 07:31: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26-3-2013 20:57 发表
咱开玩笑,哪有背后没道理的,不过既然既然貌似动怒了,那看来还是看懂其中的道理了,嘴上认不认随你了。

根据un的定义,
boat people 不是非法的
http://www.independentaustralia. ... -about-boat-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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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7-3-2013 07:32:49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un没有定义boat是什么样的boat。
是他们自己开船来的,还是偷渡的船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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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7-3-2013 07:34:3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需要找自己的论据,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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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7-3-2013 09:22: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arvey.liu 于 26-3-2013 21:12 发表


Indeed, as you quoted" is NOT a criminal offence"

In contrast, if categorise their unlawful entry activities as a civil wrong offence, how do you defend against them?

Australia is a common l ...


挺佩服你英文写的这么好,不过:
1. 经查,civil wrong offence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只有civil wrong 或者是 civil offence才是,所指的东西截然不同,不知你是指的那一种?

2. 不太清楚你想表明什么。虽然澳洲法律效率应高于国际条约,但是在正常签署条约的情况下二者应该是不违背的。也就是除非澳洲退出公约,否则澳洲法律违背公约就是个笑话。身为15个理事国之一的澳洲想必不会闹这种笑话。

3. 如果你仔细想想,我们应该感到庆幸。换个环境,假如失业率达到50%,给他们一个“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他们一定会全力支持的。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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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7-3-2013 09:46: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森林王 于 26-3-2013 20:23 发表
如果偷渡船是中国来的,我会稍微欢迎一些,因为大多数中国人没有好逸恶劳的潜质。而现在的问题是偷渡来都是包头巾的。


呵呵,这不是明摆着的歧视人吗?
换个澳洲白人说:“如果偷渡船是欧洲来的,我会稍微欢迎一些,因为大多数欧洲人没有××××的潜质。而现在的问题是偷渡来都是黑眼睛的。 ”
你会怎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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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7-3-2013 09:59: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周星星1832 于 27-3-2013 05:32 发表
问题是un没有定义boat是什么样的boat。
是他们自己开船来的,还是偷渡的船来的?


版主,坐飞机来的获得难民身份的也很多的,交通工具绝不是问题

“偷渡船”这个词就不严密,人家坐船来了,来了收押立即就提交难民申请,没有任何“偷”的念头啊!
“蛇头”这个词也不严密,坐“蛇头”的船的人来到澳大利亚获得了难民身份,那么“蛇头”还是“蛇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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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7-3-2013 16:27:11 | 只看该作者
船民问题中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主角,就是组织船民前仆后继不远万里向往澳洲的组织者,好像在前面的讨论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戏份 (导演哪里去了?该死的潜规则! )

rico,我可以称他们蛇头吗?如果不可以叫他们蛇头,那叫people smuggler可以不?

您觉得,这些运送船民的"组织者",是义无反顾的救苦救难的活菩萨,还是 暴敛不义之财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嫌疑分子?
二选一,麻烦rico来给个意见吧! 如果觉得判断很为难或有难度,你可以掷硬币来决定。
rico一定要告诉我们你的答案哦。

    

[ 本帖最后由 webster 于 27-3-2013 18: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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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7-3-2013 19:12: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ebster 于 27-3-2013 14:27 发表
船民问题中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主角,就是组织船民前仆后继不远万里向往澳洲的组织者,好像在前面的讨论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戏份 (导演哪里去了?该死的潜规则! )

rico,我可以称他们蛇头吗?如果不可以叫他们蛇头 ...


说实在的,对于你的回帖,很失望。你既不敢承认错误,也未提出有力的挑战。
首先,蛇头(组织运输的人)犯法以否,和本主题几乎无关。无论他们是否有罪均不能影响船民寻求庇护的任何方面,虽然他们是直接出现众多船民的直接原因。这就好比我乘坐一个航空公司的航班到澳洲激活PR身份,但是这个航空公司违法偷税漏税了,或者走私物品了,或者smuggle了其他人,难道我的身份激活因此变得无效了?

其次,麻烦你先google一下再发言,别尽开黄腔。
http://en.wikipedia.org/wiki/People_smuggling
“People smuggling (also called human smuggling) is "the facilitation, transportation, attempted transportation or illegal entry of a person or persons across an international border, in violation of one or more countries laws, either clandestinely or through deception, such as the use of fraudulent documents"

正如前述的,船民进入澳洲立即申请了难民庇护,他们的到达和停留是完全不违法的。
如果说这些运送申请难民庇护的蛇头违法,他们的违法性质和他们以相同方式运送澳洲居民/公民完全等价。

所以我可以答复你,我不清楚他们是否违法,但1)即便违法也不影响他们运送的人获取难民庇护,2)即便他们违法也算不上是People Smuggler。

太失望了!真的!

[ 本帖最后由 ricowang 于 27-3-2013 17: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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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7-3-2013 19:26: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YLIE2008 于 18-3-2013 09:34 发表
澳洲的难民制度
facebook上看的, 很气愤


原帖由 周星星1832 于 18-3-2013 09:40 发表
尼玛,工党政府 ... 就靠福利养着他们,一群脑残


原帖由 tristone 于 26-3-2013 15:07 发表
对于反复挑战人类智商和常识下限的,我基本上没兴趣回复,无意跟一头猪在泥塘里玩摔跤。

支付蛇头一笔钱,绕过边防进入一国的国境的定义就是偷渡,这个在任何国家都没有疑问。难民?嘿嘿,在那些“难民”自己的国 ...


引用完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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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7-3-2013 19:38: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ebster 于 27-3-2013 17:26 发表








引用完毕。结束。


缺乏基本的阅读能力,或者就像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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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7-3-2013 20:31:22 | 只看该作者
arguement enlightens truth

怎么辩论都好,请各位笔下留情,不要出口伤人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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