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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夫妻双方,一方入籍之后,另一方的pr永远有效的官方条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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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10-2013 12:3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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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坛子上说,夫妻双方,一方入籍之后,另一方的pr永远有效,但是找遍了移民局网站也没有找到,请大家指点一下,具体的条款在哪里?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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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10-2013 13:42: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hurman 于 2-10-2013 12:44 编辑

没有官方条款。谁说有官方条款?  PR签证每次都是五年有效期。但人在澳大利亚就没有过期不过期的。
人不在澳大利亚,另一方也可以用与澳大利亚有密切联系(有配偶是澳籍)来比较容易申请下一次PR签证。完全失效后有澳大利亚国籍的一方还可以再担保或从新帮另一方申请P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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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10-2013 19:16:47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人找得到这个条款,因为根本木有!

不是这么解释的,入籍和配偶的PR,一点关系都没有。

一方入籍之后,另一方的PR(应该说是申请RRV)延续条件,并不会因为配偶身份而有所改变,还是需要满足五年内住两年的规定。

PR 的 PERMANENT 就是指永久,关键是如何再次入境澳洲?

已经有了PR 然后再去申请一张配偶签证拿PR,不是逻辑矛盾吗?

请自行查询RRV规定----------

另外SUBCLASS 309 和 100 VISA,是给那些没有澳洲签证的配偶去申请的,这两种最终也是转成PR

如有其他解释的同学,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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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10-2013 19:42:12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两位都说的很好。我再补充一下。这种情况下,有PR的那一方,即使不来澳洲很长时间,比如说十几年、几十年,再想来的话,申请RRV时只要以配偶是澳籍为理由,估计基本上就能拿到RRV,能够入境。但可能只会给你1年或3个月的RRV期限,期限内必须入境。

现在我所理解的RRV规则应该是这样的。PR长期不在澳洲生活,回澳洲时申请RRV要给出理由,而配偶是澳籍就是很硬的理由。以后会有什么变化就不清楚了,很有可能是越来越严格。但最差情况也就是现在的PR作废,你以配偶身份重新申请入境签证,总是进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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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10-2013 21:08:5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有个条件,如果临时要入境,不能申请旅游签证之类的,否则PR签注就作废了,以后要长住澳洲,要重新申请新的PR或配偶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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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10-2013 21:17:00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上的各位同学。相当于是有了配偶有了澳洲国籍之后,有pr的一方申请RRV容易一些。并且在PR的五年签证期已经过的条件下仍然可以申请RRV。但是不知RRV能不能多次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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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10-2013 22:11: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ericvan76 于 2-10-2013 20:12 编辑

首先,你要搞明白身份和签证的区别。
PR,在头五年里,既是身份也是签证,五年之后,PR就只是身份,如果你出境了就不能再用它入境了,所以才要有RRV,这只是一个用来入境的签证,签证是有有效期的,过期了就得再申请,而PR身份是永久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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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10-2013 22:48:02 | 只看该作者
yuliya123123 发表于 2-10-2013 18:17
感谢楼上的各位同学。相当于是有了配偶有了澳洲国籍之后,有pr的一方申请RRV容易一些。并且在PR的五年签证期 ...

相当于是有了配偶有了澳洲国籍之后,有pr的一方申请RRV容易一些。
====NO,我不是說了嗎! 配偶國籍和另一方的 RRV 申請毫無關係

并且在PR的五年签证期已经过的条件下仍然可以申请RRV。
====YES,很多RRV簽證申請的討論帖,你先去找一下,就不再重複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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