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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系列]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再评Freeoz“人在日本"大区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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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6-9-2010 17:2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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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惯例,在进行最新的评论之前先对前文的回帖简单发表一下看法。

有一些的回复震惊于作者的身份,再次申明,作者不过是一位注册时间较早,经常以独立评论员的身份对各大澳洲论坛的实事动态发表一些独立的看法,并非哪个人的马甲,一个id而已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在前文被点名的各位管理人员中,有两位主动站出来直面了作者的质疑,他们是ubuntuhk和mite,两位英雄敢做敢当,勇气可嘉,这总比其他几位面对质疑无言以对要强得多。其中ubuntuhk是这样辩护的,“开了日本版也不意味着削弱别的版面,要是我们把澳洲生活版关闭了,改成人在日本版,那楼主这些批评还有点道理。”请注意,本质上这不是削弱不削弱的问题,而是说日本大区与一个以澳洲为主题的论坛根本不搭配,以澳洲为核心主题并不是我规定的,而是现行的Freeoz基本法里白纸黑字写明了的。如果ubuntuhk还是不能理解这其中的道理,那么请听作者讲一个故事(纯属虚构)。


在ubuntuhk工作的香港公司里有这样一条规定,上班必须穿正装,男士必须西装革履,ubuntuhk上班时也一直都是这样穿的。可是有一天,ubuntuhk在澳洲的一个好朋友老大卫从澳洲来拜访他,并且给ubuntuhk带了一双澳洲最有特色的海滩凉鞋,ubuntuhk对老大卫一向是崇拜得一塌糊涂,对老大卫带来的礼物更是爱不释手,竟然忘却了公司的规定,每天就穿着西装西裤和这双新得的海滩凉鞋就去上班了。上班的路上路人纷纷投来异样的目光,公司的美女同事们见到了ubuntuhk这身打扮也都捂着嘴笑个不停,而ubuntuhk却浑然不知是怎么回事。只有公司里一个名不见经传的simply跑过来提醒ubuntuhk,你这样穿着打扮也太不着调了,太不搭配了,西装怎么能配凉鞋呢,简直就是在出洋相闹笑话,还违反了公司的规定。结果ubuntuhk却理直气壮的说:“我穿凉鞋也不意味着削弱了西装啊,要是我把西裤都脱了,那你的批评还有点道理。这是有意曲解公司的规定。”说罢继续兴高采烈的出他的洋相去了,继续用他的洋相去检验群众雪亮的眼睛去了。


最不厚道的就是这位号称麦大仙折腾王的mite议员了。他作为ubuntuhk多年的同行和亲密战友,眼见着ubuntuhk出洋相也不拉兄弟一把,居然打出了一个“我很赞同”的招牌鼓励ubuntuhk兄弟继续出洋相,麦大仙还有他的理由,西装配凉鞋是一种尝试,前提是有人气云云。同样持试试看的观点的还有其他几位朋友。作者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作者从来不反对尝试,但有人气有合适的版主最多只能算是一个小前提,尝试还应有一个更大的前提是不应违背Freeoz自己提出并遵循多年的现行的Freeoz基本法。为了深入浅出的说明这个道理,作者就借用麦大仙再讲一个故事(纯属虚构)。


话说麦大仙他们家缺钱啊,眼见麦大仙每天起早贪黑,无奈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挣的钱就是不够花,经过麦大仙的冥思苦想,他得出了一个结论,要去尝试啊,前提是只要有钱,有人干就行了。哪怕是抢银行都可以尝试,不仅可以抢银行,还可以搞绑票什么的。抢银行是一个技术活,要是抢了半天抢不到钱,自然会停止。麦大仙您一世英明不能这样利令智昏啊,您难道不知道抢银行是违反现行法律的吗?您那个小前提是不是太渺小了?其实您就是要去抢银行那谁也拦不住,何况您又是议员,还是元老级的议员,以您的智慧难道不能先搞个议案规定从今天开始抢银行也算合法了然后再开始去进行您所谓的尝试呢?


带着这些故事和问题,我们进入今天的评论员文章,作者为您继续深入剖析Freeoz“人在日本”大区开张这一事件,深度挖掘这一事件的本质。从前文的回帖来看,显然现任的论坛管理委员会并没有意识到这一事件性质的严重性,或者说即便意识到这一事件性质的严重性主观上也不愿意去承认。在作者看来,这一事件的本质是,论坛的明星式人物老大卫成功的兑现了他的个人魅力,个人崇拜成功的渗透到论坛的民主决策当中,Freeoz多年来一直坚持和标榜的民主法制精神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现行Freeoz基本法的权威受到了无情的践踏,整个Freeoz管理团队的公信力遇到了极大的质疑。


众所周知,Freeoz网站的名称和域名中的oz的中文含义是澳洲,“Freeoz”和“澳洲”是出现在Freeoz基本法里次数最多的关键词。Freeoz现行基本法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指出,“Freeoz主要针对广大申请移民澳洲的会员以及在澳洲的华人为服务对象,以网站为平台,为申请移民澳洲的会员以及在澳洲的华人提供交流场所。”这些都清楚的表明了论坛当前明显的地域范畴。论坛可以进行国际化尝试,就是进行宇宙化尝试也未尝不可,但是根据Freeoz自己标榜和倡导的民主法制精神,在进行这样的重大尝试之前首先应该由ZHT或议员发起Freeoz基本法修正案,修改可能涉及到的名称、域名、标题和相关条款,明确的将国际化甚至是宇宙化写入基本法,并获得多数议员的投票通过后,再进行实际的尝试才是合法的。而现在来看这一重要环节是欠缺的,那么所谓的新开的日本大区就是明显的违背了现行的Freeoz基本法。


作者反复指出,新增“人在日本”大区这一申请的通过是草率的,老大卫的个人魅力在该申请的通过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现在普通会员唯一能看到的文字记录就是老大卫于8月26日发布的申请贴,而在论坛的提案公开区,居然没有任何正式的带有提案编号和通过日期的详细记录。让我们对比其他两个近期通过的有关论坛版区设置的提案,[2010069]号《游戏玩家并入兴趣爱好大版,休闲运动分为休闲娱乐和运动健身》以及[2010072]号《“中国移友聚会”改为“签证申请”-“移友聚会”子版》,这样两个影响力和争议程度都要小得多的改版设置都有如此详细的投票记录,同时从老大卫的申请帖中也没有看出该申请有任何需要保密的理由,那么请问各位ZHT,为什么这样一个影响重大,争议非凡的提案居然看不到详细的提案投票记录?它正式归档的提案编号是多少?它是什么时间获得通过的?是不是所有ZHT都投了票?如果有这样的正式提案投票记录帖子请尽快公示到提案公开区,如果有特殊的理由不能公开请明确说明保密的理由,如果没有正式归档的提案投票记录请说明为什么老大卫的申请获得了与其他版区设置申请不同的区别对待?


综上,这不是一般的普通的会员在践踏Freeoz基本法的权威,这是论坛的一批德高望重的管理人员,其中包括很多元老级骨灰级的人物,或者说是Freeoz民主法制精神的最主要的奠基者倡导者实践者,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知法犯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把对个人魅力的崇拜以及个人感情的喜好带到了民主决策当中,赋予了明星人物某些不应有的特权,使之凌驾于法律之上,严重的影响了法律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公开、公平与公正,这无异于在诚信问题上自掘坟墓。试问,当你们再去向广大的Freeoz会员特别是新会员宣扬Freeoz所谓的民主与法制的时候,请问你们拿什么去向广大的Freeoz会员证明,你们长期以来一直引以为豪的Freeoz基本法不是一纸空文?


“以信接人,天下信之。”

作为本文的结束语。


附“就事论事系列”评论员文章目录,文章散落在各大澳洲论坛的建设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检索,特别送给那些惊讶于作者发帖为1的朋友。


[就事论事系列]评《给新足迹网友拜年,兼谈最近站务现象》
[就事论事系列]为什么论坛来到了一个纷纷扰扰的多事之秋?
[就事论事系列]关于论坛管理层集体失声原因的七大猜想
[就事论事系列]评报喜不报忧的《2010年2月月报》
[就事论事系列]都是积分惹得祸——深度解析“水帮门事件”
[就事论事系列]抛砖引玉,评“来吧”来啦,问来到何方?
[就事论事系列]挂着羊头卖狗肉——评Freeoz“人在日本"大区开张
[就事论事系列]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再评Freeoz“人在日本"大区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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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6-9-2010 17:30:58 | 只看该作者
话说麦大仙他们家缺钱啊,眼见麦大仙每天起早贪黑,无奈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挣的钱就是不够花,经过麦大仙的冥思苦想,他得出了一个结论,要去尝试啊,前提是只要有钱,有人干就行了。哪怕是抢银行都可以尝试,不仅可以抢银行,还可以搞绑票什么的。抢银行是一个技术活,要是抢了半天抢不到钱,自然会停止。麦大仙您一世英明不能这样利令智昏啊,您难道不知道抢银行是违反现行法律的吗?您那个小前提是不是太渺小了?其实您就是要去抢银行那谁也拦不住,何况您又是议员,还是元老级的议员,以您的智慧难道不能先搞个议案规定从今天开始抢银行也算合法了然后再开始去进行您所谓的尝试呢?

===》

你很幽默 这点偶欣赏。

至于逻辑 你也说了偶很缺钱 所以偶宁愿花时间在赚钱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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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6-9-2010 17:38:03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起来了
楼主的分析我年初看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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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6-9-2010 17:40:37 | 只看该作者
仔细想了想
就关于来吧的那篇评论没看
其他的都看过了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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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6-9-2010 17:47: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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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6-9-2010 18:04:24 | 只看该作者
同时从老大卫的申请帖中也没有看出该申请有任何需要保密的理由,那么请问各位ZHT,为什么这样一个影响重大,争议非凡的提案居然看不到详细的提案投票记录?它正式归档的提案编号是多少?它是什么时间获得通过的?是不是所有ZHT都投了票?如果有这样的正式提案投票记录帖子请尽快公示到提案公开区,如果有特殊的理由不能公开请明确说明保密的理由,如果没有正式归档的提案投票记录请说明为什么老大卫的申请获得了与其他版区设置申请不同的区别对待?

====>

会公布的。 目前论坛秘书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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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6-9-2010 18:32:4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这样一个影响重大,争议非凡的提案居然看不到详细的提案投票记录?它正式归档的提案编号是多少?

====>

好像就你在说什么“影响重大,争议非凡”
就一个日本 怎么影响重大?
至于争议 几乎没有 怎么“非凡”?

偶是比较好奇的 你算是骨灰级的潜水艇了 03年12月份的 只发了一个帖子
这么关心老大为 男的 女的。 他结婚了 有2个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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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6-9-2010 18:37:05 | 只看该作者
再次申明,作者不过是一位注册时间较早,经常以独立评论员的身份对各大澳洲论坛的实事动态发表一些独立的看法

====》

别扯了 至少这里 非“经常”。
您7年以来就发了一个帖子 就这个帖子。

想想7年里 这个论坛 波澜壮阔 你刚下台 她登场 。。。 比电视连续剧还热闹; 您都憋得住。 这个 人在日本 你憋不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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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ozshop + 1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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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6-9-2010 18:46: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6-9-2010 18:37 发表
再次申明,作者不过是一位注册时间较早,经常以独立评论员的身份对各大澳洲论坛的实事动态发表一些独立的看法

====》

别扯了 至少这里 非“经常”。
您7年以来就发了一个帖子 就这个帖子。

想想7年里 这个 ...


这话没理
楼主在新足也不过最近发了5,6个贴
都是年初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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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6-9-2010 19:47:21 | 只看该作者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这帽子大得吓死人,还好俺没有心脏病

有些提案没有公开,是因为虽然提案通过了(多数ZHT赞同),但部分ZHT还没有投票,所以等所有ZHT投票了,或者提案投票日期结束,就会公布。

还有少数提案没有公开是因为属于保密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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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6-9-2010 20:06: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6-9-2010 19:47 发表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这帽子大得吓死人,还好俺没有心脏病

来了 来了
各位有心脏不舒服的  需要搭桥的  赶紧说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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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6-9-2010 20:37: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6-9-2010 18:46 发表


这话没理
楼主在新足也不过最近发了5,6个贴
都是年初发的

建议检查一下04年以前注册的发帖量为0的id,公布一下,然后大家竞猜,下一个被临幸的马甲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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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6-9-2010 23:48:46 | 只看该作者
一个种子放在显微镜下,构成只是纤维,碳水化合物和其它元素,没什么特别的。放在泥土里,给予阳光空气水,它会发芽成长,开花结果,它可能是养活人的稻子,也可能是花朵,即使是草,也提供氧气。
新版的想法也象种子,开始平凡,可是给予适当的条件,会发展壮大。

我也觉得新版比较突兀,但勇于尝试总是好的。如果借此机会找来同好,当然好。如果达不到指标,也得有撤版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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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dump + 50 你太有才了!
ubuntuhk + 30 谢谢分享!
mite + 3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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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7-9-2010 17:45:4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不厚道,知道我懒也不弄个连接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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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7-9-2010 18:04:03 | 只看该作者
区都开了 还要什么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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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8-9-2010 00:46: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6-9-2010 18:32 发表
为什么这样一个影响重大,争议非凡的提案居然看不到详细的提案投票记录?它正式归档的提案编号是多少?

====>

好像就你在说什么“影响重大,争议非凡”
就一个日本 怎么影响重大?
至于争议 几乎没有 怎么“非凡”?

偶是比较好奇的 你算是骨灰级的潜水艇了 03年12月份的 只发了一个帖子
这么关心老大为 男的 女的。 他结婚了 有2个孩子呢

老麦又装糊涂又插科打诨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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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3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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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8-9-2010 00:48: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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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3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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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8-9-2010 08:32:52 | 只看该作者
不开帖跳出来就叫没争议?有的时候懒得码字罢了。倒是像age上面的投票方式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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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9-9-2010 10:34:51 | 只看该作者
99%的只发一贴的,都是广告。
对于7年前注册的ID,表示怀疑,是不是论坛有漏洞?
注册这么久的马甲,就这么用了,有点不值,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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