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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外汇] 2010年,劫富济贫大行情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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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1-2010 16:0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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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一天传来一个天大利好:对个人限售股出售时征税!

正当许多人对2010年是近年来最大的大小限解禁和新股潮涌来忧心时,一个重磅利好将所有利空炸没了!

有人立即说:这不公平,有违市场原则!但我们只要想想当初没有后台或背景你能个人买到便宜的限售股吗?

这个征税是市场向公平原则的一次敬礼!是近年股票市场最公平的一个规定!

新年的行情如何走?----我们已看到了阳光灿烂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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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en + 15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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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1-2010 16:03:18 | 只看该作者
新华网快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华网快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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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1-2010 16:04:21 | 只看该作者
问:对限售股如何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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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1)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和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2)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和20%税率,计算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某人持有某股票的10万股限售股,原始取得成本为10万元。该股股权分置改革后于2006年12月28日复牌上市,当日收盘价为12元。2009年底,某人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解禁可上市流通。2010年1月18日,某人将已经解禁的限售股全部减持,合计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并支付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等税费2000元。

  按照该政策规定,某人减持限售股,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方式征收。

  (1)证券公司预扣预缴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

  =12元/股×10万股-12元/股×10万股×15%

  =102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2×20%=20.4万元。

  (2)某人的自行申报清算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100-(10+0.2)

  =89.8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9.8×20%=17.96万元。

  应退还的税款=已扣缴税额-应纳税额

  =20.4-17.96=2.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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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1-2010 16:07:16 | 只看该作者
确定是利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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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1-2010 16:13:30 | 只看该作者
留给2010的是主升浪!

2009完成初升浪与洗盘震荡。
留给2010的是单纯主升之浪。
无须悲观,不要彷徨。
充满信心迎接主升之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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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1-2010 16:21:01 | 只看该作者
历史证明 股市没有最高 只有更高。

[ 本帖最后由 dofach 于 2-1-2010 21: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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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1-2010 17:35:31 | 只看该作者
看不出利好在哪儿
难道少赚20% 那些限售股就不卖了吗?
只怕为了避免夜长梦多,卖的更早
说不定国务院哪天把税率又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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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3-1-2010 10:38:06 | 只看该作者
利空。卖的会更加多和快。因为,中国的政策变化多和快。去年卖的都是对了。以后,税还不知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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