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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与囚犯发生恋情 遭以新法规逮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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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9 07:1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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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来源/news.com.au 編輯/N.N

新州惩教服务署一名年轻男狱警因与一名囚犯发生性关系,遭以新法规检控。

这名20岁的监狱看守,被以新法规指控与一名囚犯有不适当关系,将于下个月到法庭应讯。

在接到有人报告西悉尼一座监狱的一名狱警与一名囚犯有不适当关系后,来自惩教服务署调查科的探员着手调查此案。

警察随后指控这名年轻狱警与一名30岁的囚犯之间发生恋情关系。

新州警察说,“这会损害他作为一名惩教官员的职责。”

经过调查后,20岁的狱警星期一早晨在宝活(Burwood)警署遭逮捕。他接获警方发给的出庭告票,指控他触犯相关法规,与一名囚犯发生不适当关系,给他任职的惩教中心造成安全风险。

该青年获有条件保释,将于11月25日到宝活地方法庭应讯。

在新法规生效后,警队已从惩教署调查科手中,接管对该案的调查。

惩教署调查科的侦缉督察贺罗维斯(Robert Hollows)说,全州各地惩教机构发生的任何不适当关系,一旦确认,将移交警察调查和提出检控。

这是在发生一系列女狱警“睡”男囚犯的事件,包括与杀人犯发生恋情后,新州议会去年11月通过新法规,禁止惩教官员与囚犯之间发生不适当的关系。

一位惩教官员如果被法院裁定与囚犯发生不适当关系的罪名成立,将可能被判坐牢两年和/或罚款2200元。

在新法规通过之前,虽然惩教署的行为守则禁止惩教官员与囚犯发生性关系,但并不列为违法,更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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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7-10-2019 22:58:25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得多寂寞才干出这事儿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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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1832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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