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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征求联署:网友权益保障条例一:对内版帖子的强制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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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6-1-2012 15: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疑问, 是对从提案生效后开始的帖子执行, 还是对全部的历史帖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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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6-1-2012 15: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一个疑问:对于网友删除自己的帖子时, 大家默认的好像是帖子内容的版权属于帖子作者, 所以我们应该尊重发贴人的删贴行为, 那么这个提案是否也考虑了类似的原则?

因为现在在整个论坛上,网友都是有权力删除自己的帖子的, 那么如果要求公布内版帖子时, 发现几乎所有人都删除了自己的帖子, 怎么办?

又如果只是部分人删除了帖子, 同样导致了信息不完整,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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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6-1-2012 15: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对上面两个疑问的解答的话我愿意联署, 否则提案可能操作起来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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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6-1-2012 16: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00 发表
1 对全部的历史帖子
2 没有考虑到删帖行为。我记得以前谁说内版的帖子不允许编辑?如果允许编辑的话,我觉得本人可以删除自己的帖子,因为论坛会显示最后编辑日期,这个是无法编辑的。所以是否要这样做,就看个人考 ...

操作间是不能编辑的, 其它都是可以编辑的好像, 但是好像有约定版主室不编辑帖子, 我忘记在哪里约定的了, 但是编辑的权限应该还在

对全部历史帖子这点我非常反对, 这让freeoz的规定变得不讲信用, 也相当于开辟了一个先河, 可以对任何历史的承诺做出反悔。

难道你真的没有想过这对一个team的伤害有多大?

你这个规定其实还不如完全开放内版来的好, 远远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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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6-1-2012 16: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00 发表
当然还有一个考虑,就是技术员不受编辑的限制。但是技术员这个位置特殊,只能用别的方法来制约了。技术员有些权限之大,其实理论上是无法制约的。...
技术员泄漏篡改破坏信息的确防不胜防, 对篡改和删除信息的行为可以通过备份来解决, 但是对泄漏和盗用其它人信息和id的行为特别难以管理, 这个只有在选择时尽量谨慎, 卸任时全部重置所有安全信息来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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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6-1-2012 16: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k82 于 16-1-2012 16:15 发表

本来不会有这个问题的, 你这一提,估计内版就没什么留下的了。 要公开就赶紧的吧, 否则公开晚了都被删了,你更要被骂, 当领导的就是这样的。 搞不好连小命都保不住。

这个和外版一样, 删删改改从来就没停过,我只是认为这个提案只会让这一切更加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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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6-1-2012 16: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k82 于 16-1-2012 16:20 发表

你不公开就不糟糕了?当领导的表姿态很重要。 你看看我在茶馆贴的那个罗马尼亚的片子   还是很不错的

我的观点是,重新立规矩怎么样都是可以的,关闭内版,完全公开,甚至全部实名制,只要通过了,愿意遵守的留下, 不愿意遵守的离开,是很公平的事情。

但是这样修改历史承诺是很过份的,这等于是欺骗, 更何况freeoz已经有了这么久的历史了, 很多信息早已物是人非, 现在也早已不是管理人员, 甚至早就无法联系,当初人家可是相信你说的, 内版信息不外传,才敞开心扉的, 现在人走就翻脸, 只要有好奇帝的欲望咱们就去拿人家的信息去满足?  这叫什么事!?

另外一个, 我对”网友可以要求公开任何一个内版未公开的帖子“, 这一点的可操作性也十分质疑, 网友根本看不到的内版, 如果知道要求公布哪个帖子?


可以说, 我们想看看所有的青山的帖子, 所以请公开所有青山的帖子吗? 你如何在不提前告诉网友的前提下让网友知道该公开哪一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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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6-1-2012 16: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起码修正为:
1. 对本提案通过以前的帖子, 公开需在一定时间内(比如在5天)征求到所有发言者的同意, 对现有可以联系到的网友, 没有反对则视为同意, 对无法联系的网友和拒绝公开的网友, 屏蔽其发言内容后公开, 以示尊重。
2. 对提案公开后的内版帖子, 不受以上限制。

请谨慎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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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6-1-2012 16: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36 发表

请先回答NGO版的问题,你这些“欺骗”是否存在?为什么在NGO就不是欺骗,在其他版就是?

至于网友公开,我提出的所有条件都至少有一个内版人员,也就是需要有当前的至少一个内版人员要求才可以启动,所以必须具 ...

NGO版发言者极少, 按照我的观点, NGO版也应该先征求全部发言者同意, 现在的公开是极其粗鲁的, 好在NGO版的发言者都还是目前活跃的管理区人员, 所以不存在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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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6-1-2012 16: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36 发表
至于网友公开,我提出的所有条件都至少有一个内版人员,也就是需要有当前的至少一个内版人员要求才可以启动,所以必须具体所指某个/些帖子。但是zht有决定并补充公布相关帖子的权利。所以关于网友闭着眼睛胡乱要求的疑问,应该属于质疑人没有看清楚草案内容的胡乱疑问

我理解为, 任何内版人员均有权在没有授权下公开内版帖子的题目和内容简介, 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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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6-1-2012 17: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44 发表




公开内容已经排除了隐私和技术机密,至于其他原因,我不见得有什么可以拒绝公开的。毕竟这占用的还是公用资源,用的是大家捐款的服务器。这个草案的目的是为了恢复网友的监督制衡权利,让内版的私密性真正是 ...

技术机密比较容易鉴定, 请问隐私我们这里有没有什么明确的定义?

比如我在内版说:今天我去献血了, 发在某个网友要求公开的帖子里, 这个算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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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6-1-2012 17: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44 发表
另外我们怎么区分“可以联系但是没反对的网友”和“无法联系的网友”?

这个非常容易, 设定一个时限, 比如5天, 15天都行, 然后PM所有帖子相关的id

在期限内有同意回应的公开, 没有同意回应的屏蔽。

有些内容, 是否隐私, 是当事人自己定义的, 不是任何第三人有权定义的, 比如有些人就喜欢晒, 任何个人信息不认为是隐私,但是也有些人就是不喜欢聊自己, 哪怕中午去哪吃饭了, 也不想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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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6-1-2012 17: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44 发表
毕竟这占用的还是公用资源,用的是大家捐款的服务器。
按照这个理由推论, 网友可以要求公开任何一个人的站内短信,这也是利用的共用资源,请问这样也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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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6-1-2012 17: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25 发表

我不认为这存在信用的问题,因为原来就没有这个承诺,只是一个默认状态。这种额外的默认保密,是基于网友对选出来的管理人员的信任,给予的特权,并不代表这种特权是承诺许可的。事实上原来只有zht和斑竹能够进入内 ...

真的没有这个承诺? 那么承诺两个字如何定义?
议事员:
4, 对外须保守网站的秘密,特别是对站务管理区内一些敏感、争议话题及网站安全技术等内容,对外要严加保密;

版主:
    6.2,对外须保守网站的秘密,特别是对站务管理区内一些敏感话题、争议话题及网站安全技术等内容,对外要严加保密。

ZHT:
5,对外须保守网站的秘密,特别是对站务管理区内一些敏感、争议话题及网站安全技术等内容,对外要严加保密;

所有管理人员:
  3.7.14, 网站管理人员因辞职、退役或被弹劾等原因离开内版后,应继续自觉遵守内版的保密规定。在三年时间内,不可把内版信息以任何ID的名义对外泄露,否则单个ZHT即可直接封禁至多一周时间的处理;若封禁超过一周时间,需提案交由ZHT集体投票决定。



~~~~~~~
在基本法明文指出的如此多处条款,居然可以被视为不是一个”承诺“吗? 那是什么?  起码先提案去掉或修改这些条款再推进你这个提案吧?  即使强推你的提案, 那么我上面说的, 对以前的帖子,征求发言人同意, 应该是尊重这些条款的最低要求了,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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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6-1-2012 17: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7:20 发表

我的观点是,网友的PM相当于Gmail, hotmail之类,而像zht联盟的pm则属于工作email之列。所以网友包括管理人员pm不宜准予公布,但是像zht联盟这种公用的pm则可以被问责。

至于隐私我赞成你的观点。但是如果明明是 ...
今天的不宜, 是不是也是一种默认状态, 而不是承诺? 到了明天或者后天,cello2如果提案要求按需公开所有管理人员的pm也是可行的?
因为是使用的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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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6-1-2012 17: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7:30 发表


首先去掉这些条款已经有人在提案了;

其次规定内版人员对外保密,和内版信息本身是否能够官方公布,这是两回事情。纪律规定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的东西,作为官方有权经过一定的程序公布,两者并不矛盾。如果能够 ...
这个我同意, 但是去掉这些条款,应该是再去掉的那一刻起生效, 而不能作用于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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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6-1-2012 17: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7:35 发表

管理人员本身也是网友,如果网友的pm能够通过被公布,那么管理人员被公布也没什么不可以的。但是现在讨论的是帖子,普通人员的帖子是公开的,管理人员的部分帖子享受着不公开的特权,网友赋予这个特权的原因是基于 ...
这当然没问题, 有问题的是不能作用于以前的内容, 当然如果大家都和你一样理解, 我没有任何问题, 鉴于这个提案可能带来对team的严重破坏(已经破坏的差不多了), 我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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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已经破坏的真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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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6-1-2012 17: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2qw 于 16-1-2012 17:31 发表
别什么承诺不承诺的了。算了吧。

简单的问题:
难道在内版真的有裸睡行为,真的有见不得人的东西????

不然的话,有什么可以害怕的呢???
我想这就是cello提案的目的, 哪天你可以再问下管理人员有没有通过站内短信裸睡, 有没有通过电话,skype, 视频裸睡, cello也会满足你得, 好奇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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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1 这里为什么要扯上C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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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6-1-2012 17: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2qw 于 16-1-2012 17:43 发表


假如freeoz可以由一个人掌管,那这个人一定是cello.

你的思想,无人可以替代。

你劝劝他, 大家都挺希望这样的, 他还是现在freeoz.org的域名所有人, 这么做也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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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6-1-2012 17: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2qw 于 16-1-2012 17:45 发表


兄弟,你觉得是freeoz的整体重要,还是内部的小team重要???
都重要, 一损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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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6-1-2012 17: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2qw 于 16-1-2012 17:48 发表


拉倒吧。听听人民的呼声,把小帮派、小团体,放边上吧。

要是真有小团体, 现在何至于如此, 从freeoz一开始到现在就是内部观点乱七八糟, 还团体, 我倒是想和cello成为一个团体, 不过freeoz从来不信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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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老弟,请冷静下来,好像有些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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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6-1-2012 18: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2qw 于 16-1-2012 18:31 发表


那所谓的小team利益怎么能够放在freeoz整体利益、广大网友利益之上???

连GCD在必要的时候,也知道至少在表面上放弃小团体利益。

岂是一个人可以决定的啊, 你问问cello想不想, 这里有没有上帝, 10个人10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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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16-1-2012 18: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建议修正一下, 前后体现一些差别, 然后我会联署, 也许一个反对的都没有呢,这样提案通过的可能性也更高一些, 请cello三思, 前一阵子因为请假, 没有在讨论帖跟上讨论, 只要在这里说了,这样的公开, 效果真的不如全部公开,意见表达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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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16-1-2012 18: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建议内版直接关闭了吧, 反正现在也基本上没有人发言, 等大家的好奇都满足了, 未来也就不需要这么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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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16-1-2012 21: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21:17 发表
如果是以论坛发展为标准考虑这个问题而不单单是以制度考虑,那么我认为这个议事员已经往前进步了一步了,比如老乞丐这个考虑。但是这个以论坛发展的考虑,确实是有主观因素在里面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互相交换主观因素的意见,看看哪一种意见更有道理。我的意见已经充分表达了。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监督工作,所以针对工作内容,设置门槛也是为了避免公开被滥用。而公开的时候zht可以屏蔽必要的私人信息。采纳老乞丐的建议,私人信息由本人决定,但是明显属于和论坛有关的讨论,不应能够以私人信息为理由拒绝发布。也就是说,个人具有公开的否决权,但是仅限于私人信息,对于论坛管理相关内容无权否决。无法联系的不在内版的网友,其个人信息由Zht去除后公布帖子的其他内容。所以我认为在有这些充分措施的保障下,按需公开可以实现监督,增强信任,而不利之处却可以通过这些措施遏制。.

请整理后并定义清楚"个人信息", "无法联系网友" 等名词后把这段加上, 我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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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16-1-2012 21: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21:17 发表
另外老乞丐强调team,但是之前青山强调的是每个人都是独立人格的个体,相当于独立议员,没有所谓的执政党。老乞丐后来也表达了这个意思。既然大家都是独立个体,相当于独立议员,而且之前的讨论也有议事员提到每个议事员都是一部分网友的代表,就算是少数意见,也是少数那部分观点的网友的代表。那么对这个工作环境,是公开透明让独立意见的人更有安全感能够敢于在少数派的时候维持自己观点代表选ta的网友,还是严格保密不让网友知道每个代表的言行更能保护各种独立意见呢?

你应该还记得我在内版的观点吧, 我一直赞成议事院公开, 但是版主们应该有private空间. 我和青山从来都很多观点不同, 他的观点不代表我的观点.

版主不是议事员, 议事员是网友代表, 版主们之间应该形成紧密合作的team关系.  其实按照我的观点, 不仅版主的private空间要保留, 符合一定资格的网友也应该有权建立自己的private空间:

1 ) 对管理人员
         涉及到版务处理,纠纷处理的,坚持全过程公开, 但是管理员内部交流的“内版”必须允许存在, 这是维持一个高效率团队所必须的前提,因为人言可畏就完全取消内版,是彻底的自杀行为,如果否认,那请举一个没有内版的健康活着的网络社区的例子出来再说。
2) 对普通网友
       网友的短信,邮箱,聊天室,博客等都属于网友个人的私密空间,这些应该受到绝对的保护, 同时,对符合一定门槛又有合理诉求的网友,允许其建立自己的论坛"内版", 其它网友可以报名,或者他可以邀请别人进入。 设立“网友圈子”,或者“同道中人”之类的单独的论坛区来容纳这些网友自己的内版。


其目的在于提供给网友类似qq群的环境,但是不必从新用qq号加入, 直接共享论坛id.  其实你想想, 现在交流方式这么多样化, 如果真是要搞小团体, 你取消了内版也可以继续职责大家用qq, msn, email, 电话来鬼鬼祟祟, 不是吗?  还不如把这个需求正大光明地提供给全部网友, freeoz为什么就不能有聊天群的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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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16-1-2012 21: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21:38 发表

好的。这个整理我同意加上,但有个问题,就是个人有否决权,可是属于站务讨论的,不得以个人信息为由拒绝。这条是我希望坚持的。你说的个人信息的定义以本人为判定基准我也是同意的。这两条有可能会有冲突的地方, ...

我不知道, dear

要不就先zht判断加网友自己判断, 如果出现冲突, 也以网友自己的判断为准,但是加上说明 "zht认为不是个人信息, 但是网友自己认为是个人隐私".

这样好歹也算还公众一个不公开的明明白白的原因.  我相信有脑子的都不会自己给自己制造这样的麻烦的,不是吗?

你把基本法这些条款解读成这样, 我很佩服, 我尊重你的判断, 虽然我有不同解读, 但是我们也应该尊重很多(如果不是全部)同学的理解不是这样的一个事实, 对不对?
其实这个最主要的就是保护那些早已和freeoz没什么瓜葛了的以前的管理区的同学们, 毕竟人家也为freeoz做过贡献, 人家当时不一定就像你这么有深刻的理解能力, 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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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16-1-2012 22: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22:01 发表

你这个我同意。

至于基本法的解读,我坚持我的看法。对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的纪律并不造成对官方按一定程序公布的契约约束力。相反这个按照一定程序可以发布恰恰是不允许私人擅自发布的合理补充,有这个渠道就可以 ...

也很有道理, 不过前面有一个问题还没有搞清楚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46 发表
[quote]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6:13 发表

我理解为, 任何内版人员均有权在没有授权下公开内版帖子的题目和内容简介, 是这样吗?

当不到3人要求的时候,是这样的。这点确实没有考虑到内容简介怎么写,无法去限制的问题。欢迎补充 [/quote]

怎么区分人家是在擅自公开还是为网友要求公开提供的提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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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16-1-2012 23: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k82 于 16-1-2012 23:02 发表

CELLo,你都争了一个月了, 你还没看出来管理层很多人觉得网友们的信任没有基本法来的重要吗?  他们根本就不关心什么网友们的信任, 信任有用吗? 有基本法大吗? 有遮羞布重要吗?  说到底还是没人愿意牺牲自己一 ...

问题是freeoz根本就没个总理, 有了倒是一了百了了, 要不我们拉cello做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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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6-1-2012 23: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k82 于 16-1-2012 23:32 发表

可以啊, 废除基本法, 废除论坛现有管理结构。 回归正常, 不搞政治试验, 一切以服务网友为主要宗旨。  CELLO当总理

这个其实也是讨论过好多次的, 做到这点有两种办法:
1. 还是在现有规则下提案投票, 通过了就执行, 以前大家推选过ub, 后来他打退堂鼓了
2. 只要cello答应, 他肯定可以做到, 他现在是freeoz.org域名的持有人, 可以不需要听取任何反对意见, 把论坛完全接管, 做总理

不管是1还是2, 我觉得能做到的话, 也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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