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15年7.15提交的EOI,中间15.9,15.12,16.3补了三次料,漫长的等待过后7.4突然收到了granted,随之而来的是发现准签信上规定的首登日期是7.22,晕死。但同时VO还给我发了一份信,标题是“NOTICE TO GENERAL SKILLED MIGRATION VISA HOLDERS ABOUT TRAVELLING IN BREACH OF THEIR VISA’S INITIAL ENTRY DATE”,首段是这个规定首登日期的8504条例,然后解释了一段,我理解下来是如果违反首登日期的话,技术移民也不会因为此原因被取消签证,不知道我理解得对不对,但这段英语太晦涩难懂了,我也不敢确定,麻烦大家帮我看一下,实在没办法在两周之内过去啊
是呀,8504条例下面四段,我读了几遍也是这个意思,但是这几段一进一退,一进一退,讲话可真够绕的,我是觉得他们意思是说我实在去不了也不会取消我签证了,因为这个文件是准签信之外VO又发了一封邮件给我的,让我查看附件,说“Please find attached further information should you not be able to meet your Initial Entry Date.” 就是我如果不能满足这个首登日的话就看这个附件,既然自己也知道给我的时间太少,怎么就不能多给我点时间呢,我可真够无语的真没想到居然没人跟我一样的情况
楼主之前的non-migrating family member主题中,你后面有补充什么材料给移民局吗?我是在non-migrating family member没有写我的孩子资料,我孩子是和前夫生的,但是他们要我补充1022的材料和孩子的体检,你当时有收到需要补充1022的资料吗?因为我觉的我都没有什么需要修改的,就奇怪。而且他让我孩子去体检 也没有给HAP ID,我孩子 没有护照,你是怎么解决的呢?谢谢,希望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