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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芳向最高法院上诉,希望撤销终身监禁。(图片来源:《悉尼晨锋报》) 在澳洲首宗政治暗杀案件中,被裁定谋杀新州工党议员纽曼(John Newman)罪名成立的越裔男子吴景芳(Phuong Ngo)希望最高法院能撤销他的终身监禁。前费菲市(Fairfield)议员吴景芳因为在1994年9月买凶谋杀了他在工党内的竞争者纽曼,2001年11月时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或申请司法复核。
据《悉尼晨锋报》报道,在新州刑事上诉庭驳回上诉申请后,法律援助律师已经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为上诉而特殊离监的申请,并指出吴景芳的个案没有法律依据。大律师里伊(Michael Lee)曾因为代表前政要职员阿什比(James Ashby)状告前联邦议员史立柏(Peter Slipper)性骚扰而名声大噪,现在他有意从当局在错误的量刑制度下对吴景芳进行判决的角度进行辩护。
纽曼1994年9月5日,在自己位于悉尼西南区卡市(Cabramatta)的家中车道处中枪身亡,吴景芳则是于1998年被控谋杀。此案的审判也一波三折,1999年时审判中止,2000年时出现了“陪审团僵持”,他2001年第3次受审时被裁定买凶谋杀的罪名成立,但被指执行枪杀纽曼的2名男子则无罪开释。
当时宣判的法官邓福德(Justice Dunford)指出,吴景芳的动机是出于“赤裸裸的政治野心和渴望”,而且其罪孽深重只能判处终身监禁才达到“惩处罪行、保护社会以及威吓他人的社会利益”。邓福德法官也指出,吴景芳的个案未来也许能进行司法复核,也愿意调整“非常漫长的不得假释期”,但在当时他无权那么做。
在提交到最高法院的申请中,里伊指出2000年时新州进行了广泛的司法改革,吴景芳正是按照司法改革后的制度判的刑,但既然谋杀案发生于1994年,那么应该按照那时的法律进行量刑。他还质疑邓福德法官在量刑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吴景芳的年龄、过去的纪录以及良好人格等客观因素。不过检方上个月提交到最高法院的文件中则指出,即便在吴景芳一案中采用较早的量刑制度,但纽曼被害也是“最恶劣的一类谋杀”,除了终身监禁没有其他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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