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za_qian 发表于 4-11-2007 16:40:59

同感,现在很多中介都是去中国骗工人过来,然后每天让他们每周至少工作48小时,工资还低得要死……他们还振振有词的说:劳工来以前就知道啊!!!知道个屁!!!大家都是人,怎么可能不知道中介玩什么手段啊,那个中介会说辛苦,都说的出国赚钱就像满地拣黄金一样方便……看看人家现在骗475的新人说什么这里只要有一年工作即使一天工作一小时也可以……TNND放屁!!!

457为什么会被政府禁止?就是因为这个,因为中国人被无情的剥削!打工的被老板剥削大家都能理解,但是这个已经太过了吧,怎么看怎么象解放初期黑白电视里面的资本家不拿中国工人当人啊。大家看看吧,拜托中介不要在昧良心做事情了,大家都是爹妈生的,何苦这样害人啊!

[ 本帖最后由 eliza_qian 于 5-11-2007 19:26 编辑 ]

eliza_qian 发表于 4-11-2007 16:42:17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别莫明其妙的要追究什么法律责任啊。不是说澳洲是一个民主国家吗,就算在中国言论自由好像还比这个论坛高吧;P

eliza_qian 发表于 4-11-2007 16:47:24

我们工厂和这个比起来太好了简直是天堂,我们都参加工会,工会动不动就来人了解情况,工厂10月初要改革薪资,但必须要我们集体投票是否同意。要是大家不同意他只能放弃。而且我们这些工人打电话去工会、劳工署、政府相关部门等不停咨询,最后投票那天电视台都来了,投票结果大家反对改革……公司只能不推行新政策,而且大家的低薪比之前又上升了一丁点。

这个才叫民主,我们工厂就敢让电视台的、报纸的、工会的等等在现场拍摄、监督,也不会因为工人的质问和投诉而追究某人责任。而且现在工会还在为我们争取更加高的福利和薪水呢!

eliza_qian 发表于 4-11-2007 16:56:44

MANTIN你说每个月100美金,你说说看在澳洲能买啥?你在这里生活的你一个礼拜的生活费也不止这些吧!

包吃包住可否说一下吃什么饭菜和住什么样子的房间呢?白饭加“猛龙过江汤”一碗也算是包饭哦!或者每餐吃几片面包。

澳洲政府明文规定一周不能超过45小时的,而且加班一定需要支付加班薪水的,你们有做吗?你们说上班2周,休息2周,那么休息的2周你们给工人去岸上吗?那么在岸上有地方提供住宿吗?有吃的提供吗?如果在岸上期间要自己买单的,那么我觉得他们的100美金只能待几天呢?

对自己公司衷心是对的,但是是不是不应该愚忠呢?不过作为老板我认为你是一个出色的员工哦。

中介赚钱是正常的,不过最好有一丁点良心,算是给自己的子女积德吧。中国一句古话说的不好: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啊!所以大家现在争着做坏人哦。

大白兔 发表于 4-11-2007 17:41:34

.........................................................................................

[ 本帖最后由 大白兔 于 8-11-2007 21:27 编辑 ]

一特立独行的猪 发表于 4-11-2007 18:53:56

没事儿就提法律,法律还不是谁有钱谁说了算。

AFX 发表于 4-11-2007 19:33:50

强贴
留名

清凉水 发表于 4-11-2007 21:24:07

不管谁是谁非,我觉得都不应该坑害干活的人,尤其是自己的同胞,更应该怜惜他们。

hap77 发表于 4-11-2007 22:04:37

回复 #125 大白兔 的帖子

你好, 班ZHU是我打错了, 没有侮辱CELLO的意思, 我个人对CELLO没有任何意见, 我只是想说, 大家都说MANTIN不好, CELLO跑出来说, MANTIN是可以信任的, 个人觉得不妥, 这样可以吗?

hap77 发表于 4-11-2007 22:08:11

回复 #125 大白兔 的帖子

还有你不要把很多其他事情MIX在一起, 我只是在说MANTIN, 不要把范围拉太大, CELLO对论坛做多少贡献, 是班主, DOES NOT BOTHER ME, 我只是想说MANTIN这件事

Whatisflying 发表于 4-11-2007 22:22:11

hap77的意见是对的 作为斑竹的特殊身份, 最好采取中立立场。 象前页有位斑竹就做的比较好。

但是 77说的咄咄逼人了一点。 如果温和的提出来 而且不要说辞不辞的 可能反而更有说服力。 毕竟这不是什么大错, 说什么辞不辞职得很伤人心的, 又不是什么收入巨丰的职位, 大家都在默默奉献。 没功劳还有苦劳呢。

大白兔今天很激动哈 不象以往给我的感觉了(我是来了还不久的新筒子)。 冷静 冷静。。。

Whatisflying 发表于 4-11-2007 22:24:03

大家要团结一致啊别让有的人在黑暗的角落里偷偷窃笑。。。

peawolf 发表于 5-11-2007 00:12:09

我要去船上吃鲍鱼

peawolf 发表于 5-11-2007 00:45:06

个人建议

mantin可以召开个新闻发布会,把事情原委说清楚,再邀请一帮朋友上船旅游,品尝鲍鱼,这样既可以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又可以提高公司知名度,无形中做了广告。真是一箭双雕啊

peawolf 发表于 5-11-2007 00:52:52

据说,澳洲的鲍鱼很贵啊,要100多刀一公斤,真是奢侈

cello 发表于 5-11-2007 09:01:12

不好意思,我才从悉尼回来,前几天没有上网。

回应hap77的一些质疑。我之前的帖子还在,你可以再看看。我是说我自己都介绍了一些朋友比如傻狼,我之所以介绍是因为首先我信任mantin不会明知道有很黑心老板剥削的工作还让我去介绍,其次听工作描述是有正式合同有super等各种正规手续的,我想真要是有问题绝不会投诉无门。

我本来就觉得这个事情大家可以双方列举facts,可以争论事情本身,但是不应该人身攻击。为了避嫌,我才先说出个人认识这回事,免得事实上认识却不说这样才缺乏透明显得猫腻。

个人观点是觉得有些事情两方面的说法比较一致的,大家可以得到大致的判断,比如存在超出工作时间的事实,比如船长管理欠佳等。不过对于其中原因是怎么回事,也许只有更权威的机构调查才知道具体缘由。87楼说的我相信都是事实,其实他本人的说法相比很多其他发言一点都不过火,大家仔细看看他的发言也可以看出很多矛盾来自通过中介雇用海外劳工,而正因为有这样的问题现在他们才改成直接雇佣本地工人了。比如1500美元和实际拿到口袋可能只有100元的工资差异的争议,不妨仔细看看87楼,而不是直接就以讹传讹说黑老板只给100元让人卖命。同样有些地方我想mantin讲的比如找人的原因就是要解决工作超出8小时的问题等,我觉得也是可信的。至于法律的问题,我想之所以mantin说得比较多,是因为一开始各执一词,A说发生了什么情况,B说不是这么回事,如果AB永远各执一词永远没有一致,也没有人能足够权威来判断,所以摆出不惧怕任何调查的姿态。至于说到法律代表不了正义,simpson一案因为美国刑法对控方胜诉要求的程序正义很严格,而民事法律中simpson就败诉了。在澳洲的劳资争议中,法律在关键证据不能一致时候,是偏向保护劳方的。就好像消费法在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大家都没有击倒性征据时候是信任消费者一样。这种情况资方一手遮天不是不可能,但是相当困难。所以个人认为这种争议和纠纷,大家讲facts,不要演绎,不要想象。如有争议,尽量通过各种正规途径解决,比如worksafe的投诉,比如免费的法律顾问,比如向热衷劳资问题的议员反映等。

最后至于本人是否有权说以上的话,本来觉得说了也不能代表论坛立场,何况我也不是这个版的斑竹,不过如果大家都认为不恰当,我就不说好了,至于义工啊,贡献啊,倒确实和这个事情谈不上关系,如果我在这种争议中发言说自己的观点不恰当,那么我道歉。但是我依然坚持认为,这个论坛可以争论,但是不应该允许人身攻击,希望大家如果继续争论的话,多花精力在怎么确保船上劳工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上。mantin固然和我有私交,但是傻狼更是我的好朋友,我希望这个劳动关系是和其他大多数的劳动关系一样,是互惠互利的。倘若不是,我也会坚决帮助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hubbycat 发表于 5-11-2007 09:04:17

can we use different word instead of "猫腻"? :'( :'(

xsb1972 发表于 5-11-2007 09:34:21

mantin的话至少证明了船上的工作时间超时,伙食很差.还有一点觉得奇怪,就是既然觉得中国人只会讨价还价,只会偷懒,为什么还要招聘中国人呢?

Coucou 发表于 5-11-2007 12:56:12

非常讨厌 “mantin” ,前后矛盾,动不动就拿之前就说了后果什么的来为自己解脱,想说明什么!

Coucou 发表于 5-11-2007 13:23:32

原帖由 mantin 于 30-10-2007 13:0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对所有的情况了如指掌,请问你上过船吗?你知道现在的情况吗?你知道所有船员的名字吗?你能联系他们吗?我都能!!

我也发了短信给你,你敢回电话吗?你敢对质吗?电话费贵,我可以给你打。

你的行为叫 ...

好怕怕哦,有点船员的血汗钱就不得了,可以付得起电话费了,不打自招的人啊,不就是在FreeOZ上少了点钱吗,至于吗?
还可以到其它网上骗嘛,换件马甲不就行了,人啊,太坏了不行的,你啊,最好是别在FreeOz上混了,很多人不说话都在讨厌你的,说不定有个别粪青一族,火了,也放了一把火给你咋办啊,所以说啊,你最好是把人这字学好!!!

淡淡 发表于 5-11-2007 15:02:47

马甲太多不作评论

enjoyit 发表于 5-11-2007 17:07:35

呵呵,火烧过来了,真相也基本大白了,留个记号,踩一脚

顶无辜的KA圣。。。。。。嘿嘿

magicfinger 发表于 5-11-2007 18:28:58

支持Mike Yu的好心。:support:

evita1207 发表于 5-11-2007 19:05:11

cello ,你说的傻狼现在有没有上船??如果没有,还准备去么?????我明天要面试,有认识傻狼的人及傻狼本人,请回复,我需要傻狼的联系方式,最好是QQ,我的39785281,我到是想上船上试试,我是正宗的中国大陆东北汉子,有兴趣的,可以和我一起去,我明天就去面试,急等勇者与我联系!我面试完去干一段时间,回家休息,一定给大家回贴,大家等我的消息吧.如果哥们长期不回复贴子,证明哥们已经遇难,请大家哪位好心人马上报告国际刑警,FBI等!

[ 本帖最后由 evita1207 于 5-11-2007 19:15 编辑 ]

青山 发表于 5-11-2007 19:11:10

楼上直接给傻狼发站内短信不就成了。

jingsun 发表于 5-11-2007 19:17:58

说实话,从你的用词上感觉您还是在为自己和mantin辩护,虽然我不知道真正的来龙去脉,但直觉上觉得您这样说也不是很好。

原帖由 cello 于 5-11-2007 09:0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好意思,我才从悉尼回来,前几天没有上网。

回应hap77的一些质疑。我之前的帖子还在,你可以再看看。我是说我自己都介绍了一些朋友比如傻狼,我之所以介绍是因为首先我信任mantin不会明知道有很黑心老板剥削的工作还让我去介绍,其次听工作描述是有正式合同有super等各种正规手续的,我想真要是有问题绝不会投诉无门。

我本来就觉得这个事情大家可以双方列举facts,可以争论事情本身,但是不应该人身攻击。为了避嫌,我才先说出个人认识这回事,免得事实上认识却不说这样才缺乏透明显得猫腻。

个人观点是觉得有些事情两方面的说法比较一致的,大家可以得到大致的判断,比如存在超出工作时间的事实,比如船长管理欠佳等。不过对于其中原因是怎么回事,也许只有更权威的机构调查才知道具体缘由。87楼说的我相信都是事实,其实他本人的说法相比很多其他发言一点都不过火,大家仔细看看他的发言也可以看出很多矛盾来自通过中介雇用海外劳工,而正因为有这样的问题现在他们才改成直接雇佣本地工人了。比如1500美元和实际拿到口袋可能只有100元的工资差异的争议,不妨仔细看看87楼,而不是直接就以讹传讹说黑老板只给100元让人卖命。同样有些地方我想mantin讲的比如找人的原因就是要解决工作超出 8小时的问题等,我觉得也是可信的。至于法律的问题,我想之所以mantin说得比较多,是因为一开始各执一词,A说发生了什么情况,B说不是这么回事,如果AB永远各执一词永远没有一致,也没有人能足够权威来判断,所以摆出不惧怕任何调查的姿态。至于说到法律代表不了正义,simpson一案因为美国刑法对控方胜诉要求的程序正义很严格,而民事法律中simpson就败诉了。在澳洲的劳资争议中,法律在关键证据不能一致时候,是偏向保护劳方的。就好像消费法在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大家都没有击倒性征据时候是信任消费者一样。这种情况资方一手遮天不是不可能,但是相当困难。所以个人认为这种争议和纠纷,大家讲facts,不要演绎,不要想象。如有争议,尽量通过各种正规途径解决,比如worksafe的投诉,比如免费的法律顾问,比如向热衷劳资问题的议员反映等。

最后至于本人是否有权说以上的话,本来觉得说了也不能代表论坛立场,何况我也不是这个版的斑竹,不过如果大家都认为不恰当,我就不说好了,至于义工啊,贡献啊,倒确实和这个事情谈不上关系,如果我在这种争议中发言说自己的观点不恰当,那么我道歉。但是我依然坚持认为,这个论坛可以争论,但是不应该允许人身攻击,希望大家如果继续争论的话,多花精力在怎么确保船上劳工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上。mantin固然和我有私交,但是傻狼更是我的好朋友,我希望这个劳动关系是和其他大多数的劳动关系一样,是互惠互利的。倘若不是,我也会坚决帮助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oucou 发表于 5-11-2007 19:37:53

回复 #146 jingsun 的帖子

http://www.mantin.net

写得很明白是香港公司啊,为什么 Mantin她说自己是本地公司 好奇怪的公司网页和电话啊


MAN TIN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20th Floor, Hong Kong Trade Center
161-167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0000 HK
Ph: +85 2 9830 0719
Fax: +85 2 2251 1618
email: pgw@mantin.net

eliza_qian 发表于 5-11-2007 19:38:20

回复 #144 evita1207 的帖子

你勇气可嘉哦,不过建议你忧着点,你是495吗?如果是因为一年ft的工作,那么可以加我msn:eliza_qian@hotmail.com,我宁可推荐你去我们工厂做哦,绝对绝对不会这样剥削工人,因为我们有工会撑腰呢。我们这里老板都对我们客客气气的,连推行改革都要工人同意才可以,而且都是工会、电视台、政府共同监督下的不计名投票哦。

在中国我们给政府的腐败官员剥削,到这里也不能给这些没有良心的中介剥削对吧。中国人要团结啊,就像打小日本一样才行啊。

PS:平时工作太忙不能上线,周末白天会在的。

eliza_qian 发表于 5-11-2007 19:39:51

面试完可以吧薪资说一下吗?要是1500美元一个月最多就2000澳元一个月啊,一年才24000刀也太少点了吧,澳洲工人一年至少30000刀啊。

eliza_qian 发表于 5-11-2007 19:42:02

回复 #136 cello 的帖子

版主我相信大家不是矛头针对你的,其实你也只是代表个人观点认为你相信mantin,本身未可厚非,只是大家看见这家公司那么黑,不就生气了吗,提同胞打报不平吗。言语重了一些需要检讨,你也别生气啊。不过人心隔肚皮哦,常常听人说:老乡见老乡背后开一枪……中国人就都是缺乏团结性

[ 本帖最后由 eliza_qian 于 5-11-2007 19: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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