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几位让UB交出域名的兄弟:
你们总得提出让UB把域名交给谁吧?
如果你们认为你们自己没权力提出人选,总得说出谁应该提吧?
如果说让议事院提,总得推动议事院工作吧?
想重新大选重建议事院? 总得找zht、找 ...
我声明一下, 我也是赞成拒交 域名的 , 但我很清楚, 这是不符合现行基本法的。
所以要想把目前破坏旧的基本法 的行为 “合法化” ,就好好准备新开一个所有制理论基础,重定江山,重划地。
现在就相当于土地改革了, 要想革命成果长久,新拿到地的P民们也要有法律保证。 原帖由 5years 于 7-5-2012 20:20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不为普通人民(网友)考虑的法,对于你是法,对于我不是法。因此也不存在什么挑战法律。
古今中外,每个新政权建立当初,谁是遵守旧法律的? 为什么新政权可以建立? 民意。尊重民意更重要。
所以嘛 ,这就是一种暴动行为(不承认旧法), 现在需要的, 就是新宪法。 :ppb_60
我靠,六六,你到底想说点啥?
有看明白的吗?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0:24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ppb_60
我靠,六六,你到底想说点啥?
有看明白的吗?
目前的形势 就是对 freeoz 的基本法 最深的动摇。
不如就这个形势,重修基本法,给 freeoz 新生
回复 #50 diamond168 的帖子
ngo似乎更容易操作,但是还是避免不了沦为小团体控制的命运,这就是这次域名持有者甘愿冒“违法”的代价,也要去阻止的原因。回复 #53 ABLACKBIRD 的帖子
噢嘢 有老大出马 这里就交给您啦早就看到您趴在这里很久了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27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目前的形势 就是对 freeoz 的基本法 最深的动摇。
不如就这个形势,重修基本法,给 freeoz 新生
新的 基本法 ,第一条,就是域名和XXX 关键资源 交 cello& UB 管理, 直到20年后他们找到接班人。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2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目前的形势 就是对 freeoz 的基本法 最深的动摇。
不如就这个形势,重修基本法,给 freeoz 新生
坚决拥护以六六为核心,以六六为代表,重修基本法,给freeoz 新生:tk_05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0:31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坚决拥护以六六为核心,以六六为代表,重修基本法,给freeoz 新生:tk_05
领头的 UB , 别搞错了啊。
重新讨论建国基础理论 才是正道。
回复 #56 BLK 的帖子
我也谈不上懂,个人意见罢了。 :zan 呆妹有智有勇, 我喜欢:good回复 #64 y2kgo 的帖子
我每天上班都挂上网,但不代表都在看啊。 原帖由 ABLACKBIRD 于 7-5-2012 20:0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个人认为,成立基金或信托远比NGO有效,简单,现实。不知为何RAY一开始就否定这一点。 NGO一点都不现实。
你这个思路我早就提过。可是不符合领导的口味。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3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领头的 UB , 别搞错了啊。
重新讨论建国基础理论 才是正道。
那怎么成,您刚才还说UB违法哩:o 目前想要UB CELLO 交出域名的人请先自己评估一下自己的人品。
特别是现任猪头,你们的表现,过去、现在,是否符合论坛利益?
其它人等,你们是什么居?
支持UB和Cello保管域名,直到新的一届管理层通过合法程序诞生。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0:16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黑鸟大哥,您是坛子里少有的真正懂法律的人,能否专门开贴讲讲对NGO的看法?
拨乱反正,功德无量。
论坛搞NGO的问题, 黑鸟兄去年就跟俺们谈起过了。 我支持黑鸟兄 忘记说了, 去年听了黑鸟兄的建议, 我个人觉得论坛搞NGO就是扯淡 原帖由 KYLIE2008 于 2012-5-7 20:4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zan 呆妹有智有勇, 我喜欢:good
您也要请我吃烧鸭饭么?
好嘢好嘢
我记在小本本上先
:yct_32 两年前我就说NGO是劳民伤财,不务正业了。
可是青山有一个梦想,于是论坛就需要ngo了。 股份制其实很有陷阱的,比如苏联垮台后俄罗斯的国企改革,每个企业都分成股份分给职工了,最后就被某些人给收购了然后变成私有了。插里也想来这个? 原帖由 mk82 于 7-5-2012 20:55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忘记说了, 去年听了黑鸟兄的建议, 我个人觉得论坛搞NGO就是扯淡
有话不直说,不是男淫。:tk_46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29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新的 基本法 ,第一条,就是域名和XXX 关键资源 交 cello& UB 管理, 直到20年后他们找到接班人。
我看行。 20年后交给六六。 楼上所有曾经说过NGO不行的人,都去开贴阐述哈,:good
尤其是那个神马两年前就说过劳民伤财的。:o
尼玛,早就知道,就是不说。:Q :Q :Q
回复 #79 gx0097 的帖子
你想让我收购你手上的论坛股票?nodoor ,它一文不值。你还是回你们的网站去吧,既然搞了私有网站,就花精力把它搞好,别再浪费时间在freeoz了。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21:2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想让我收购你手上的论坛股票?nodoor ,它一文不值。
你还是回你们的网站去吧,既然搞了私有网站,就花精力把它搞好,别再浪费时间在freeoz了。
别紧张。 97开个小玩笑,查里别急啊
请黑眼睛约束手下及劝说合伙人
插里在这里只谈freeoz的事情,不会主动谈及你们的xxhomeland,请他们不要主动来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插里看在你的面子上暂时不还击。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1:05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楼上所有曾经说过NGO不行的人,都去开贴阐述哈,:good
尤其是那个神马两年前就说过劳民伤财的。:o
尼玛,早就知道,就是不说。:Q :Q :Q
当时就我一个人怎么说得过人工智能啊。
那些帖子你自己去挖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