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已经走了,他那个NGO也已经停了,现在说说以后怎么办吧!
这个名义共有,实际私有的矛盾怎么解决?
这个矛盾是目前FreeOZ的N个矛盾中最不用着急的一个矛盾。
现在需要解决的矛盾是“人民群众需要合法建立新管理层”这个需要和“现任管理层不作为”之间的矛盾。
目前FreeOZ 基本法还在,管理框架还在,革命还没有发生。正是管理层维护《基本法》尊严的最后机会。管理层赶快动起来啊,重新大选,重新赢得信任!
查理锅锅这贴发的很有问题,你要ub、cello交出域名来,交给谁?给你吗? 插里老兄出面探讨论坛所有制问题,俺感觉你其实是对论坛的历史还不够了解。
到目前为止,所有关于论坛所有制的讨论方案里,俺个人认为,NGO是最接近论坛实际理念和现状的。
NGO将来是一定会出现的,现在只是暂缓而已,因为前期推进的过程明显操之过急,没有水到渠成。
回复 #32 BLK 的帖子
其实大家都明白,freeoz要避免被某个人占有,只有2条路可走,一个是ngo,一个是把股份注册在每个会员名下即全体会员股份制。
大家都担心ngo以后被小团队控制,像GCD控制天朝一样。
那么另一条路是不是也要探讨一下呐?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2012-5-7 17:34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青山已经走了,他那个NGO也已经停了,现在说说以后怎么办吧!
这个名义共有,实际私有的矛盾怎么解决?
清风您也同意暂停NGO么?
咋不到我的提案贴里联署嘛
请您好多次了都
其实咱也不是说不要搞NGO可是现在争论很多
就是暂停一下讨论清楚了再重启也可以的嘛 股份制对freeoz来讲,最大的疑问就是会员的流动性,不稳定性,历史问题和新会员问题。
回复 #29 ubuntuhk 的帖子
我不知道你说的三个条件是不是当初论坛委托你保管域名时约定的,如果不是约定的,是你自己开的条件,你就越权了,违背了委托信任。议事院是freeoz的权利机构,议事院如果做出更换域名持有人的决定,持有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向议事院讲条件就是忤逆。
确实现在的议事员都不干活,对他们不满意可以公投要求解散并重新选举议事院。
我不怀疑现在域名持有者的人品,但事情已经发生,为了避免以后的持有者也学你跟freeoz讲条件,还是请持有者发表声明,无条件向freeoz权利机构转移域名,至于转给谁,怎么转,那是议事院的事,别人无需多虑。
网络就是网络,为玩网络搭上个人信誉,不值得。 原帖由 ubuntuhk 于 7-5-2012 17:50 发表 http://www.hioz.net/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在现在这个情况下,我理解部分同学对我代管域名的质疑,如果这个质疑影响到大家对公有制的信心,那我就失去代管域名的意义。
为了对论坛负责,我不可能无条件将域名移交给任何人,移交的条件除了之前我提到的:
...
我个人看法
== 论坛域名永远叫UB/CELLO报管; 他们的人品是挣来的
== NGO是狗屁 应该彻底摒弃
== 这么小的论坛 就是搞信息交友平台 不要肩负太重
== 支持UB/ CELLO; 这次没有迂腐;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UB我支持你的做法,正是你挺身而出,才保护了象我这样普通网友的权利。因为长期以来,本届议事院忽视了普通网友的声音。 我认为UB的做法非常正确,他想表达的不是反对交出域名权给NGO,而是反对交给之前的可笑无人参与的PO的选举产生的PO,他希望能交给一个被广大网友认可的机构和人。就我个人而言,从戏耍的胡乱加分来看,这个RAY的处事能力和人品都有问题。对于目前,连一个提案都需要反复呼吁,还没有反应的事仪院,我非常感谢UB的决定。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8:4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知道你说的三个条件是不是当初论坛委托你保管域名时约定的,如果不是约定的,是你自己开的条件,你就越权了,违背了委托信任。
议事院是freeoz的权利机构,议事院如果做出更换域名持有人的决定,持有人必须无 ...
freeoz对你来说是“玩”
可是对许多像ub、像mite、青山,清风 等我曾经支持和不支持
的来说
论坛是我们真实生活的一部分,
我们珍惜我们的荣誉和信誉,也许你不理解我们的坚持
在某种意义上说freeoz是现实世界的延续和补充
我们是认真的
我反对青山不代表反对议事院和zht
反对刚刚通过的处罚疯ip的规定不代表反对基本法
反对目前的ngo,但我ngo我认为是论坛现实的走向
你所谓的验证更像是要把水搅的更混
不过实际上是浪费时间,股份制和私有化永远不可能
如果有任何这样的苗头,曾经斗的要死要活的人
都会转半个身子,一致朝外,阻止这种企图的 靠,几天没来好像又错过什么大戏了。。。:tk_09 虽然潘多拉盒子被打开,
只要有任何股份制啊,私有化啊跑出来
这里很多网友的苍蝇拍都会拍过去
我列队报名拍
回复 #42 NEWGAY 的帖子
我说的股份制是真正的全体会员所有。楼上的成立了私有的xxhomeland,还回来捣乱,是不是该挨拍呐?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8:4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无条件向freeoz权利机构转移域名,至于转给谁,怎么转,那是议事院的事,别人无需多虑。
插里就不要给议事院找麻烦了。现在还有议事院吗? 名存实亡,徒有议事院之名,并无议事之实。 转给谁,你说转给谁,目前除了Ub和Cello你说谁合适? 我没权利说转给谁。
现在的议事院不作为,可以重新选嘛
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人迷信把论坛命运建立在所谓的个人信誉之上???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9:46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人迷信把论坛命运建立在所谓的个人信誉之上???
老大,这个好像是迫不得已的事情,那个议事院和某些猪头实在让人没办法放心啊。:tk_09 插里,我挺你。
你是这一群里面 目前我能看到的一个 唯一 质疑 “全民公有伪概念”的人。
TO UB: 我们见过,你的人品确实没有问题。但插里说的对, 这次的拒交,我赞同,但确实就是违“法”行为 。
所以我建议,既然现在就开始违了一把“法”马上跟着革命气势,去修改一部新的法, 重新从理论上构架 FREEOZ的新架构,当然形势是极其严峻的,成功的机率其实是很小的,但这肯定是正确的方向 。 而且从 很多网友赞成 “拒交”行为来看, 确实 大家也并不把 “ 法” 放在眼里。
这个基本法,已经跟不上国情了。 原帖由 ubuntuhk 于 7-5-2012 17:50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在现在这个情况下,我理解部分同学对我代管域名的质疑,如果这个质疑影响到大家对公有制的信心,那我就失去代管域名的意义。
为了对论坛负责,我不可能无条件将域名移交给任何人,移交的条件除了之前我提到的:
...
从“ 法 ”理上讲, 你提条件是不对的, 如果 你对法律体系提条件, 那不就是挑战法律了么?
你现在事实上已经开始 挑头 当暴民 领袖了, 那莫不如,继续努力一下,营造 freeoz 又 30年的和平发展 全员股份制的可操作性比NGO更差。
NGO是最现实的,但需要再进一步宣传、讨论与修正。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9:46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权利说转给谁。
现在的议事院不作为,可以重新选嘛
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人迷信把论坛命运建立在所谓的个人信誉之上???
说来容易,怎么重选啊?zht、秘书统统消失,谁来发起大选?
等大选完有了新一届能服众的议事院,你再来提你的实验不迟。现在提,纯添乱啊
还是赶快研究怎么样重建组织的问题比较重要。 应该是广义范围的 NGO ,
全员不等于“所有 ID ” 个人认为,成立基金或信托远比NGO有效,简单,现实。不知为何RAY一开始就否定这一点。 NGO一点都不现实。 基金或信托? 简单讲讲? 楼上几位让UB交出域名的兄弟:
你们总得提出让UB把域名交给谁吧?
如果你们认为你们自己没权力提出人选,总得说出谁应该提吧?
如果说让议事院提,总得推动议事院工作吧?
想重新大选重建议事院? 总得找zht、找秘书发动大选吧?
现在都在研究怎么重建组织,就不要再把重建组织之后才能讨论的问题拿来添乱了。
回复 #53 ABLACKBIRD 的帖子
黑鸟大哥,您是坛子里少有的真正懂法律的人,能否专门开贴讲讲对NGO的看法?拨乱反正,功德无量。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02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从“ 法 ”理上讲, 你提条件是不对的, 如果 你对法律体系提条件, 那不就是挑战法律了么?
你现在事实上已经开始 挑头 当暴民 领袖了, 那莫不如,继续努力一下,营造 freeoz 又 30年的和平发展
不为普通人民(网友)考虑的法,对于你是法,对于我不是法。因此也不存在什么挑战法律。
古今中外,每个新政权建立当初,谁是遵守旧法律的? 为什么新政权可以建立? 民意。尊重民意更重要。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7-5-2012 20:13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几位让UB交出域名的兄弟:
你们总得提出让UB把域名交给谁吧?
如果你们认为你们自己没权力提出人选,总得说出谁应该提吧?
如果说让议事院提,总得推动议事院工作吧?
想重新大选重建议事院? 总得找zht、找 ...
我声明一下, 我也是赞成拒交 域名的 , 但我很清楚, 这是不符合现行基本法的。
所以要想把目前破坏旧的基本法 的行为 “合法化” ,就好好准备新开一个所有制理论基础,重定江山,重划地。
现在就相当于土地改革了, 要想革命成果长久,新拿到地的P民们也要有法律保证。 原帖由 5years 于 7-5-2012 20:20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不为普通人民(网友)考虑的法,对于你是法,对于我不是法。因此也不存在什么挑战法律。
古今中外,每个新政权建立当初,谁是遵守旧法律的? 为什么新政权可以建立? 民意。尊重民意更重要。
所以嘛 ,这就是一种暴动行为(不承认旧法), 现在需要的, 就是新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