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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妇罹癌 自订日期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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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14 06:3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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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29岁女子梅纳德热爱人生,曾攀登非洲最高峰吉力马札罗山,也曾赴东南亚旅行1年,但她却选择在下月1日服药结束生命。她半年前得知罹患恶性脑瘤第4期,强调此举绝非自杀,是有尊严的死亡,免于癌末痛苦折磨。她利用仅余的宝贵时间推动立法,盼让更多人享有决定人生终点的权利。

  梅纳德(BrittanyMaynard)今年1月得知医师诊断,她持续多日的剧烈头痛源于恶性脑瘤。当时她才新婚4个月,对人生有无限憧憬。医师原说她可活5至10年,但开刀后肿瘤继续生长,4月医师告知她活不过半年。她在丈夫与母亲陪伴下咨询多位专家,都说她将「以很可怕的方式」死于脑瘤。她决定掌握生命控制权,但她住的加州,却不许病患拥有这项权利。

  想为丈夫庆生再走

  梅纳德因此搬家到1997年颁布《尊严死亡法》的奥勒冈州。下月1日她将躺在自家卧室床上,在丈夫、母亲等亲友陪伴下,服用医生开立药物,走向人生尽头。决定这个日期,是因丈夫生日在本月30日,「我病得越来越重,但真的很想为丈夫庆生。」她头痛越来越严重,两周前曾因连两次癫痫发作入院,之后短暂丧失说话能力,这一切更让她肯定自己的选择。

  录像片推动安乐死

  即使病痛缠身,梅纳德仍为倡议安乐死的非营利组织「慈悲与选择」(Compassion&Choices)录制影片(goo.gl/rMk7HQ),盼更多州能立法让重病患者有权选择死期,「我相信这是符合道德伦理的,因为它是『选择』,病患到最后一刻都可改变选择。」

  【报你知】美5州允许自订死期

  美国奥勒冈州1994年公投通过《尊严死亡法》(DeathwithDignityAct),允许重病患者若经2名医生诊断剩余寿命不到6个月,在自愿且有能力做医疗决定情况下,可请医师开立致命药物,自订时间地点并自行服用,加速死亡。

  这种「医师协助死亡」的做法与由医师或第三人实施的「安乐死」(euthanasia)不同。法院缠讼后认定该法未违宪,1997年10月生效。华盛顿、蒙大拿、佛蒙特及新墨西哥等4州也已立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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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10-2014 07:07: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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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14 08:20: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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