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的运作的确是在章程里明确是资金来源必须自筹,论坛捐款和论坛广告收入只能用于论坛的支出, 这一点本来章程里没有,恰恰是我坚持加入的部分。
NGO和论坛的关系是法律意义以上,NGO是论坛的所有者。 这样,论坛的域名就可以不必放在私人名义下, 而论坛的资金也可以不必放在私人的账号里。
网友可以捐款给NGO,也可以捐款给论坛运营, 在捐款里需要指名使用目的,而NGO会为论坛运营和NGO自身运行在内部设立分别独立的账号, 并公开接受监督。
狡辩。
我看到的是,你们一小撮人罔顾民意,执意要搞什么ngo。
如果真要搞,可以,请有共同爱好的人独立出去,不需要借助freeoz这么一个免费公共的论坛来谋取私利。
这与本坛的宗旨相违背。
我不希望看到所有人的默默贡献变成某些人谋取相关利益(不独指金钱)的工具。 原帖由 Maobama 于 27-3-2012 13:3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老丐,不管是现在公产还是私产,ngo后就是法律上是属于仪式员们的私产了,对吧,等于又一次把公权变成了私权,你还是以人治而终啊,狡辩有意义吗?我只看法律上的解释。 你绕来绕去还是同样一句话, 你自己去看NGO的定义吧, 就是到极端情况NGO只剩了1个会员, 这个会员也不能再次把NGO从基金会的形式转成私人所有, 所以一旦NGO, 就是个one way的转换,是不可以回头的。
5.4,会员责任
5.4.2, 声明放弃一切资产权利,且不从组织获取任何红利 算了,尼玛小阿弟,木已成舟,老丐他们的出发点还是好的,这儿就是没有坏人,只由糊涂人,青年还是要被允许发癫,挥霍一下的,对他们将来有好处。 原帖由 Maobama 于 27-3-2012 14:4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算了,尼玛小阿弟,木已成舟,老丐他们的出发点还是好的,这儿就是没有坏人,只由糊涂人,青年还是要被允许发癫,挥霍一下的,对他们将来有好处。
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要讲明白,为什么不?
有什么危害才好?
不能轻言妥协哈 现在没有坏人,不说明将来没有:lol 我如果要贪钱,要明目张胆分红利干吗?我不会来点别的,只要批钱的笔在我手里,如何花,只是个过程和形式。
这么多年国企的经验,我知道这一点。 原帖由 dcxg 于 27-3-2012 13:42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狡辩。
我看到的是,你们一小撮人罔顾民意,执意要搞什么ngo。
如果真要搞,可以,请有共同爱好的人独立出去,不需要借助freeoz这么一个免费公共的论坛来谋取私利。
这与本坛的宗旨相违背。
我不希望看到所 ... 这个质疑不可能通过辩论来澄清
做为我个人可以为这个质疑证明的唯一方式就是NGO成立后, 不担任任何NGO的职务,也不担任NGO的会员, 因为在我看来NGO一旦成立, 而且NGO被限定为仅执行最小权力集合, 无论是谁担任NGO的任何职务, 无论会员多寡,都已经不可能再由任何人来打侵吞她的主意了,也注定无法成功。
回复 #97 coredump 的帖子
老丐小弟,我知道你是个热血沸腾的年轻人,你这样做,也是一种不负责任呢,你起码应该让ngo的管理层和所有者分开,让会员制开放到普通人才能走,这是你的责任和义务。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7-3-2012 14:5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这个质疑不可能通过辩论来澄清
做为我个人可以为这个质疑证明的唯一方式就是NGO成立后, 不担任任何NGO的职务,也不担任NGO的会员, 因为在我看来NGO一旦成立, 而且NGO被限定为仅执行最小权力集合, 无论是谁担任 ...
这个很没逻辑,你认为你不会,不代表别人不会。
po是什么,ngo的代表,你能知道po能干些什么坏事,你根本就预测不到。
ngo我看是个私人组织倒不错,资本主义那套用在论坛很不靠谱 既然做了,就要做好才是好汉,大家还是支持你的。:D 原帖由 Maobama 于 27-3-2012 14:55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老丐小弟,我知道你是个热血沸腾的年轻人,你这样做,也是一种不负责任呢,你起码应该让ngo的管理层和所有者分开,让会员制开放到普通人才能走,这是你的责任和义务。
你介个银怎么聊着聊着就反水啊,叛徒 木已成舟,只能如此,往好处想总比骂个不停为好,ngo已经表决了,尼玛小弟。 原帖由 Maobama 于 27-3-2012 14:59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木已成舟,只能如此,往好处想总比骂个不停为好,ngo已经表决了,尼玛小弟。
如果我的话算骂的话,你的话比我恶劣多了哈 你看coredump公然隐身,这也是种特权,这种特权用在此时毫无必要,让人怀疑其动机;P 青山居然真不出现了,忍的住吗:lol 胡说八道,尼玛弟这个人嘴最臭,我要告你人参公鸡,俺老人家,青山仰止,虚怀若谷,文质彬彬,不要侮辱我的谈吐啊。 原帖由 Maobama 于 27-3-2012 15:0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胡说八道,尼玛弟这个人嘴最臭,我要告你人参公鸡,俺老人家,青山仰止,虚怀若谷,文质彬彬,不要侮辱我的谈吐啊。
你给我找找我哪人身攻击了哈
说的别人不舒服,我是知道地
回复 #104 dcxg 的帖子
这个你不懂,是技术bug,他们技术员没调好。 既然青山们能质疑私有化的动机,那么我为什么就不能质疑ngo的不良动机和后果。我能看到的是这么多年一直公有,没有私利
为什么要改变
回复 #109 dcxg 的帖子
这个问题提得好,为什么要改变?我从我所理解和推动的动机来试图说说我推动改变的理由:
1.为了避免下一次伙夫事件发生,保证论坛资金更安全而不是相反
2.现在论坛主要域名由我和cello保管,大家也许还信任我们两个没有私心,哪天我和cello都不方便保管了,一时又找不到一个大家都接受的人来保管,怎么办?
这是我推动NGO的最主要的2个理由,目前我看到大家的质疑,有一些是不太了解NGO章程和条文,有一些是担心NGO是私有化论坛的具体措施,我只能说这些质疑根据我对NGO方案的了解,都无法成立。
NGO在理论上确实有可能被目前的议事员私有化,但如果我所了解的这些议事员,多数人存在这样的想法,我是肯定不会推动NGO。
我相信大家的顾虑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产生理解上的误差,我想最好的办法的就是大家多沟通,如果NGO章程存在明显漏洞,大家一起来填补、修正。 原帖由 dcxg 于 27-3-2012 14:25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青山们能质疑私有化的动机,那么我为什么就不能质疑ngo的不良动机和后果。
我能看到的是这么多年一直公有,没有私利
为什么要改变
都可以质疑,这样的质疑和青山的那种质疑在逻辑上的确是一样的, 对我个人来言,我也都是不认同的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7-3-2012 15:4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都可以质疑,这样的质疑和青山的那种质疑在逻辑上的确是一样的, 对我个人来言,我也都是不认同的
不认同,你干嘛推动ngo?
回复 #110 ubuntuhk 的帖子
域名的问题现在不挺保险的,总不能两个人一起干坏事吧?私有化和资金安全问题,你的答复给我感觉矛盾啊?
现在主推ngo的议事员不存在这个问题,那是不是能保证以后就不出问题,议事员也有期限的吧?;P
回复 #113 dcxg 的帖子
资金的安全问题比域名的安全问题相对更大一些,一方面资金需要进进出出,其实现在几个保管资金的同学也都比较可靠,但给他们带来不少麻烦,因为这些资金是挂在个人名下,论坛的捐款收入,现在在理论上可能作为保管资金的同学的个人收入,对保管资金的同学在申报收入时会造成影响。论坛的广告收入现在也是挂在个人的google ad帐号名下,如果要将这笔资金兑现,用于论坛支出,也会涉及到税款问题。
如果是以一个法定成立的组织名义,这些税收和支出都由NGO的帐号进行收取和支配,财务上也会更清晰稳妥。
不过我理解你说的将来的NGO会员或控制者如果变了,想私有化,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看到的办法,
1.如果实现自由加入NGO,需要对会员资格有一定验证程序,证明其真实身份和论坛ID存在一定联系
(不想实名的可以选择不加入NGO)
2.鼓励论坛活跃的同学加入NGO
欢迎大家提出更好的办法。 原帖由 dcxg 于 27-3-2012 16:3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不认同,你干嘛推动ngo? 我不认同青山的对黑眼睛的质疑,正如我不认同这里几个帖子对NGO其它参与者的质疑,因为在我看来这两种质疑的确是同一套逻辑, 这个和推动NGO没有什么矛盾。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7-3-2012 18:4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资金的安全问题比域名的安全问题相对更大一些,一方面资金需要进进出出,其实现在几个保管资金的同学也都比较可靠,但给他们带来不少麻烦,因为这些资金是挂在个人名下,论坛的捐款收入,现在在理论上可能作为保管资 ...
税务也确实是个问题
由在澳的筒子保管相对稳妥
论坛资金金额不大的话,其实也不是注册ngo的主要理由,我认为。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7-3-2012 17:4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不过我理解你说的将来的NGO会员或控制者如果变了,想私有化,应该怎么办, ... 会员责任第一条就是必须声明放弃从NGO获得任何资产和物质利益
如果进不到这个责任,那么理论上就立即失去会员资格,并且属于侵吞公共资产, 应该是任何人,不限于NGO会员都可以举报和诉诸法律诉讼的, 这点,应该是比现在面临的伙夫问题的困境方便追溯多了。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7-3-2012 18:5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认同青山的对黑眼睛的质疑,正如我不认同这里几个帖子对NGO其它参与者的质疑,因为在我看来这两种质疑的确是同一套逻辑, 这个和推动NGO没有什么矛盾。
这个逻辑才有力哈
质疑你可以不认同,并不表示质疑本身有错。 原帖由 dcxg 于 27-3-2012 18:0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逻辑才有力哈
质疑你可以不认同,并不表示质疑本身有错。
我好像没说过质疑有错吧?上面的帖子里我还在欢迎大家质疑呢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6-3-2012 17:1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下班了, 请大家继续, 只要没有无聊的人身攻击, 怎么质疑和建议,都是值得感谢的, 所以非常感谢上面各位的精彩提问,分析,意见和建议,如果回答稍晚,请海涵, 基于这种热心和活跃程度, 各位(真实的屏幕前面的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7-3-2012 18:59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会员责任第一条就是必须声明放弃从NGO获得任何资产和物质利益
如果进不到这个责任,那么理论上就立即失去会员资格,并且属于侵吞公共资产, 应该是任何人,不限于NGO会员都可以举报和诉诸法律诉讼的, 这点,应该是 ...
这个会员责任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