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08 yohbros 的帖子
“我做了十恶不赦的事,所以我的这些经历就看做了职业骗子的经历,而光鲜的人,这些经历就被别人拿来赞叹。”有这种思维的人是不可以信任的唐骏是你的榜样吧。 原帖由 Rondy 于 2-6-2011 20:1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假如此人在澳洲,也许正如你所提醒的这样。
但他在中国,以中国相关法律如何处理这类赖账不还事件?
国内一般是这样处理,赖账,明明有钱不还,要吃官司坐牢;真的没钱还不起,属于民事纠纷,你也无可奈何
但这件事情属于诈骗而非简简单单的欠钱不还了,麻烦在于数额小的诈骗案件,警察经常懒得处理,因为其他案件太多了,他们忙不过来;比如北京,就我所知500w以下的诈骗案他们经常搁置,因为北京500w以上的诈骗案都太多了,北京警察忙不过来;数额太小警察根本不给你立案,但是小地方这个标的可能会下降,呵呵
但是我有一招狠的,就看论坛大佬们愿不愿意去做,完全可以报案,然后申请当事人不得出国,这是可以的 :L 他那个什么法院文件没仔细看,也看不懂。为什么他是付钱买房子的人还成了什么被告了?没钱还要买三套房子??????付了钱一分拿不回来连房子也没了?:funk: 有看懂的同学帮忙解释一下吧。
就2w多块人民币,还两年不还。还是关系名誉的大事!!!再怎么样都不可原谅!家里没亲朋好友么?连这点钱都借不了?做人做成这样还有什么可信任的?:Q :funk: 2009年4月挪用公款,2010年2月买房子?还买三套?:funk: 不知道我理解错没?是这样子的吗? 原帖由 jingtate 于 3-6-2011 11:05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L 他那个什么法院文件没仔细看,也看不懂。为什么他是付钱买房子的人还成了什么被告了?没钱还要买三套房子??????付了钱一分拿不回来连房子也没了?:funk: 有看懂的同学帮忙解释一下吧。
就2w多块人民币, ...
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他付了部分款项购买三个一楼店面,但是这些房子没办法得到商业贷款(好像是没有产权证),所以开发商一直向他追要尾款,他无法支付,最后开发商通过法院诉讼来要回房子,已经缴付的款也要不回来,我也有点纳闷,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和开发商签署了吃亏的合同。
具体的情况,要yohbros自己出来解释。 原帖由 jingtate 于 3-6-2011 11:1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2009年4月挪用公款,2010年2月买房子?还买三套?:funk: 不知道我理解错没?是这样子的吗?
他当时挪用款项就是用于支付给开发商买房子的部分款项,那个房子可能是2010年2月交楼,他原本以为可以收到房子之后,就能通过银行贷款来腾挪出资金来归还论坛款项以及债务,结果因为没有产权证的问题,无法贷款,造成资金链断裂。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23:59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原来议事员为此事已投票过,内版那个贴有链接。
再说了,我鄙视这种以死板规则来拖延做事效率的制度,我的声明早就做出了, 我早就提出我要求公开以保证坛友的知情权。谁如果反对,谁自己去提案!
这件事能让伙夫现身,再次证明公开透明应该是早就该做的事情!事实证明,虚伪的仁慈和一味的退让只能是助长歪风!
根据老顽童议员提供的信息,对于是否公开此事议事院有过投票。在新闻发言人已经把此事公告的情况下,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保证坛友的知情权,应该将当年关于此事的所有投票全部公开到提案公开区。论坛的每一位会员都有权知道在论坛这一重大事件上,每一个议员的投票情况。
回复 #218 links 的帖子
对,我觉得这个提案现在可以公布了(当时是作为保密提案,所以没有在投票完毕之后立即公布)。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00:39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快两个月了哦!
重大灾情隐瞒不报,哪怕是一天,都可以乌纱帽甚至人头落地的!
目前这种状况就是拖而不决的恶性后果。
他们那个时候都在联合起来对付虫子!:'( 原帖由 MANDM 于 3-6-2011 15:4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们那个时候都在联合起来对付虫子!:'(
一码归一码,没有联系!:L 居然会发生这种事情 原帖由 liyuefu 于 2-6-2011 23:06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有细查,谢谢这位网友提供信息。
如果真的违法,我身为freeoz的zht一名,向当事人道歉。
假如某个机构无缘无故透露客户的姓名、生日、住址等个人信息是侵犯了隐私。
我们应该看到,无论是在澳洲还是美国,哪个政府官员涉及到贪污、性丑闻都会被公布于众的。这就不叫做侵犯个人隐私了 这个贴为什么要设置阅读权限100啊?
网友都应该有知情权啊 原帖由 liyuefu 于 2-6-2011 23:36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有细查,谢谢这位网友提供信息。
如果真的违法,我身为freeoz的zht一名,向当事人道歉。
liyuefu 是澳洲活唐僧啊,是非不清一脑袋浆糊,先不让扬恶后又跑出来道歉也不看看具体情况,如果当事人10年20年不还钱怎么办?你有本事念紧箍咒让他还吗?唐僧念咒的结果就是我哭豺狼笑,古今唐僧都一样啊 yohbros今天还钱了木有?
:yct_15 原帖由 y2kgo 于 3-6-2011 20:4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yohbros今天还钱了木有?
:yct_15
呆妹,今天请客了木有? 原帖由 y2kgo 于 3-6-2011 21:1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yohbros今天还钱了木有?
:yct_15
天天搬个板凳在论坛门口等,等那伙计还钱。等到了就收工回家洗澡睡觉:lol
回复 #228 goldgarden 的帖子
同意转家宝落实执行
:yct_16 原帖由 y2kgo 于 3-6-2011 21:49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
转家宝落实执行
:yct_16
家宝他妈喊他回家吃饭了,小习还在办公室,叫他吧:lol
回复 #165 yohbros 的帖子
上传的附件,大家已经看了,请删掉吧。每个人的理解不同,而且网络上会因为语气 语调等产生对话语的歧义。我没有说过还一百,只是说人家说我“哪怕还100元”,那种方式是可取的,而我,一直漠视了这种小而善的举动,而一直拖延并希望能有能力还清时再还。
至于买楼,也没什么意义可讲的了,权当流水了。就如同UB说的,签了不利于我的合同。
不想承诺什么了,做不到,那可能又激起了众怒以及后果不堪设想。没有了后怕和恐惧了,以前的梦一场过去了,现在是轻装上阵了,也轻松了(这段话指的是买楼的感受,不要多想)。一心一意的赚钱还债了。
从6月开始还款,钱合适了,就打给UB的支付宝。不是托词。
不想作秀,但从心里感谢那些我内心当中感激你们的人,也感谢持异见人士,你们也教我如何做人做事。
不管何时,何事,我始终是站着的。 大家都打住吧,我还钱就是了。在这过程中如果有看不顺眼的事和地方,请直接采取任何的行动,我没意见。 从6月开始还款,钱合适了,就打给UB的支付宝。不是托词。
====》
谈一下你的还钱计划把 这个对你对大家都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 到底是看你做 而不是说。 譬如钱明天到账了 你其实什么都不用说。 大家知道曲老弟是个汉子。
另外: 对你的合同失误表达同情 以后要注意:handshake
回复 #231 yohbros 的帖子
希望这次你能认真兑现你的承诺。我一直还是那句话,错了能改,还是一条汉子,支持你站着做人。
我的支付宝帐户会保持不变,也会及时公布收到的每一笔还款。 建议伙夫TX写个还款计划给论坛同学们吧
于人于己都是个交代
你也看到了
论坛的设备。。。。你懂得
要想获得谅解
就要有诚意 :support:猫眯! :classical: 以下是我个人意见
1,管理团队责任不可推卸。首先是制度上,在有人私吞了经费之后,没有一些既定的预案。而且还隐瞒如此之久,企图在小范围内解决。这种处理方式,和今天的中国gov很像,我很反感。
2,流程上确实还有漏洞。这笔钱缺乏足够的监管和控制,最终在人性的弱点下被挪用。我觉得作为财务保管员,一下信息必不可少,家庭地址,身份证号。 20000多人民币?
回复 #238 91联队帅克 的帖子
嗯呐这么大的一个网站才只有2万块钱
他们真的一点都不财迷的
:yct_80
感受
看到这个帖子,是最近发出来的,短短时间,人气很大,受到 了很大的关注,我想这个内容,会在很长时间内成为大家 的议题之一吧。
我当年也是在进入内版之后看到这个事情,了解了一些, 在此说说我个人的感受吧。
总体而言: 感触很深,五味杂陈。
1. 这个事情 现在公布是正确的,其实更早一点,拖了2 年确实有点过长了,时间上短期的缓冲期倒是可以理解,但2 年。。。
2. 所谓的管理层, 在丢钱的这个事情上,基本上都是受害者。
3. 其中涉及的每个人,在 责任上面的认定,是非常的微妙的, 总体上来说,除了拿走钱的人,在道德意义上的 ”罪 “之外,, 其它的人ID ,基本上不应该被说到 ”有 责任“
4. 大部分的 ID 是受害者,捐出钱的人,是受害者, 在论坛上担当一部分道义责任的 ID, 你 们更是受害者,这个现在看来还会在继续的讨论中,ID 之间加重冲突,也是这个事件的后续影响吧。
5。 基于以上几点,对于除 伙夫 之外的 ID ,大家互相就是以宽容理解为主, 互相之间着重于讨论 论坛 在未来的 何去何从 等话题,避免 纠缠于 ” 追责“ 之评论给某些同学们带来更大的伤害。
6.论坛总体上最大的问题,还是实际有人拥有,有人最终负责的问题,否则,捐出去的钱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
7. 捐钱 本身就是一种 授于权力, 你将汇款交给谁,这个人把钱再传达给谁,权力都是在不断的传递过程中,每一次传递都有意义和能力上的变化, 一个好的机制,就是让这种授权变得精确,不容易出事。
8. 再说到论坛 ID 们所热爱的 ” 公有制” , 此次事件,是这个公有制体系里面一个典型的失败案例。 当然这个失败的案例,能不到起到促进 论坛-- 我们这个松散的组织 -- 进化的一个引子和机会,就看论坛上面所有参与者的能力与素质了。
9. 公有制所形成的不健全的松散的权力 架构, 是造成这一事件的最根本的原因。我希望 所有热心的网友能看到这个最关键的问题。
10。 顺便说一下,对于论坛目前论坛的 NGO 化。 确实 NGO 化能解决一些论坛 的实体身份问题,但对于群体的参与中,授权的问题,解决的并不好。 设想一下,即使是 NGO 顺利成立了,会员10人也好,100人也好, 如果这100 人之外 的人捐款, 他们的授权意志是如何传达到最终的保证这个权力机构运作,达到捐款者的授意的?
11. 这个也正是 不管在有什么形式上的转变过程中, 能保证 “ 不变 ” 的东西, 也是为什么转变之后的 NGO 就是 freeoz的一个关键评价指标。
12.公有制, 是一种人人参与 人人平等的理想模型, 本来也算是好事,但是如果由于 公有制 积累起来 的公共资源(甚至 是公共更大的权力 或者是 个人隐私 信息?) 得不到一个有效机制去运作的话,造成的后果,就是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效的正确的运用,更会 成为滋生 腐败 滥用的 温床。这个事情在中国发生的,例子就不用我举了 吧。
13. 对伙夫的话 : 别的话,不用讲了, 还钱是正道。看了你的回复 ,我并不能确定你真的有还钱的真实想法和愿望,你只有用行动表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