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星1832 发表于 27-11-2012 08:07:10

能源合约定期不定价 消费者伤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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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根据一项交由维州能源监管部门审查的提案,数千名签订了定期电力和燃气合约(fixed-term electricity and gas contracts)的家庭或将免受能源涨价的刺痛。

消费者行动法律中心(Consumer Action Law Centre)抨击现行法律允许商家在一年、二年和三年期的协议中,数次提涨能源费用。该中心的政策总监Gerard Brody称,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自己被多收了钱,他们总以为定期协议就意味着能源价格也是固定的。

事实上,他们非但享受不到固定的能源价,而且,一旦能源价上扬,他们还无法抛弃原供应商,投奔更加便宜的能源零售商,否则就得支付高达240元的退出费。Brody称,“(根据现行法律,)零售商可以在合约期间的任何一个时间点提价。”

一封致基本服务委员会(ESC)主席Ron Ben-David主席的信件也抱怨了零售商未被要求预先通知涨价消息,让家庭无法事先安排预算,或比较不同的能源供应价。

这封信件要求出台规定,禁止能源公司在顾客合约期满后,未经允许便将他们置于另一份定期协议之中。写信人表示,能源公司还应当下调违约费。

ESC的发言人Gavin Clancy称,《能源零售法规》(Energy Retail Code)总是不时地进行修订。“我们将会考虑这些要求,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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