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安慰! 我开始也以为是被撞的宝马司机找后帐来了。后来我打电话问那个女警她说就是他们警局发的那个传票,跟宝马司机没关系,这我算是放了一大部分心那
我好像前面叙述中遗漏了一个重点,就是警局说我违反昆士兰交规,具体的“行为”是:“without due care and attention”
呵呵,这话可是百分百正确,可也是百分百屁话!
这算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话,那澳洲法院可真会是太忙了。
我觉得这里的猫腻很深:
疑点之一:时隔9个月时间受到传票,真的是不符合常理。解决慢的话怎么3个月也就搞定了。
一种可能警局领导更换,一种定期审理过往案例有无纰漏。
疑点之二:肇事者你不是本地人,持有的是WA驾照,纯属短期居留。如果说 without due care and
attention, 那么更应该及时通知你,罚款或者上庭二选一。
疑点之三:通过资料了解肇事者是中国人,不熟悉交通事故之后的司法追踪,更何况是在布里斯班,一
定是一头雾水,所以小事化大,先来个法院传票,措辞言重 I plead guilty 。以最终高额罚款
为目的做铺垫。
楼主看看表格有没有写关于,如果ignore This 会有犯法吗?如果没有就不用理他。这种传票你回执不行,解释更不行,所以就不用你它了。。。哈哈。 也可能他继续来。秃头警察是不是说, 让他们直接找我们警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