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礼拜前一友人来拜访我家,看望我们家刚出生的小女儿,他是土生土长的当地“红毛”,在跟他聊天中我惊奇的发现他的身上具有大部分当地人所缺少的心态:不满足现状、不想当房奴!按他的话说:“Wat's the point 4 mi 2 work until 60 just to pay off the instalment of my house?”, 他是个marketing的经理,认为挨踢在OZ很赚钱的,一直鼓励我自己干。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我也纠结了很长时间,我如果这样继续挨踢下去的话,结果是很透明的:在LP没上班的情况下,在有足够的首付前提下(目前几乎为0,由于投资不慎,加上移民的折腾,之前省吃俭用所剩那点钱都被折腾光光了),在工资增长赶得上房价增长的前提下,我还需要工作到65岁才能供完一个偏远于city的房子!加上我的个人(非家庭)消费气度恐怕一辈子只能驾着 Toyota Corolla!
(PS. 按照我自己个人的估计,我在OZ至多也就个senior engineer,想上管理层No Door, No Wind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