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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民看医生少用美元多 申请入籍加国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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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2007 21:3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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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cpnews.com/articles/2007-02-05/C1063_5396.html

中国移民看医生少用美元多 申请入籍加国被拒
  2007-02-05 11:19  环球华报

居住时间不足通常是新移民申请入籍被拒的最大原因,但中国移民赵明(Ming Zhao),被入籍法官指他在安省较少使用医疗保险卡,以及美元户口活动频繁、进而认為他未能证明实际在加拿大居住,因此被拒入籍。不过,赵明最后提出司法覆核,其入籍申请获重新考虑。

据明报消息,赵明是在去年1月24日入籍申请被拒后,即入稟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入籍法官的决定。该上诉案於上月( 去年12月20日),获联邦法院法官拉塞尔(James Russell)核准,判决將赵明的入籍申请,改由另一名入籍法官重新考虑。

拉塞尔在判决时指出,入籍法官根据由安省卫生厅列出、赵明使用医疗卡的就医纪录,因此怀疑赵明居住时间不够。但他却接受赵明说自己是因為身体好、很健康、不需要常常看病的说法,並指入籍法官以「赵明连续9个月、8个月、4个月等持续时间未曾看病,即怀疑他人不在加拿大」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

来自中国的赵明,於2000年10月23日抵达多伦多。当时,他的妻子去美国继续她的硕士研究,赵明则进入温莎大学(University of Windsor)就读学士课程。2001年,赵明的妻子进入美国底特律的一间顾问公司工作,有一个月的时间,赵明必须每天开车载太太到美国上班,再回到当时他们所居住的安省温莎市。有时,他去美国再回到加拿大时,护照会被盖章。2002年6月,赵明的妻子返回中国照顾她年迈双亲。

赵明於在 2002年6月自温莎大学毕业,並返回多伦多,在该市住了一年多。2003年8月,赵明决定到美国宾州匹兹堡的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念硕士。一年后,即2004年8月,赵明返回多伦多,但他在一个月后,即2004年9月再赴匹兹堡接受10天的软体工程训练;再过一个月,也就是2004年10月23日,他提出入籍申请。

赵明在申请表上所填,在申请前4年內,只有360天不在加拿大,因而符合规定。按入籍条件,申请人可容许在4年內,有1整年即365天的时间,人不在加拿大。2005年6月,赵明与在中国工作的妻子离婚。

不过,他的入籍申请却被拒绝。入籍法官拒绝理由包括﹕赵明在过去4年內,所附的就业纪录只有3个月;此外,如果赵明真的在安省几个城市居住,為何4年总共只看过10次病,少得可疑,且分別有连续9个月、8个月、4个月的时间內没看过一次病。

入籍法官还说,申请人美元帐户资料,进出十分频繁,故此认為赵明可能实际不在加拿大居住。最后,入籍法官认為,由於赵明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他確实曾按规定,在过去4年於加拿大住满3年,而赵明在加拿大又无亲无故,与加拿大无足够联繫,所以拒绝他的入籍申请。

赵明对在安省看病次数少的解释是他没有生病,身体一向健康,所以不常找医生。对於这点,法官拉塞尔认為绝对站得住脚,因申请人又没生病,怎样要求有多看病纪录。拉塞尔並指入籍法官的说法不合理。

对於美元帐户进出频繁的问题,赵明说刚到加拿大时带覑美元,慢慢再从美元帐户取出美元、换成加幣使用。

此外,他的前妻不管是在美国底特律上班,或是后来在北京的一间外商上班,公司发薪酬也是用美元;还有,他和前妻前后都到美国求学,到美国留学需要的美元多,因此也经常需要自美元帐户拿钱,或是將加幣换成美元留在帐户再使用。法官拉塞尔也认為,赵明上述说法很有道理。

对於入籍法官认為赵明為何在过去4年只提供3个月的就业纪录,赵明的说法是,新移民本来要找工作就不容易,更何况他在加拿大先念过温莎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再到美国深造硕士,大部分时间都在念书,能找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能有3个月的就业纪录,已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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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07 11:00:17 | 只看该作者
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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