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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已婚的朋友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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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1-8-2004 19:1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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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到人事部请婚假,得知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不在身边的,可以得到每年30天探亲假,<br>
具体文件如下:<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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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探亲假<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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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享受探亲待遇的劳动者条件和探亲假期的具体期限、探亲假期内待遇。<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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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条件根据《规定》第二条: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公休假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br>
<br>
  以上规定也考虑到单位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所以并非是强制性规定,而是按一般常理来加以明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单位视具体情形予以安排,而且享有探亲假权利的员工现在是否包括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员工,现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笔者的理解,上述单位应可以参照《条例》执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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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期限①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④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如学校寒暑假),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探亲假天数。上述假期包括公假日和法定节假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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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待遇员工在探亲假期内,单位应按照本人工资标准发给工资,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日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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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带薪年假<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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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休假制度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间,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年休假制度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一般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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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劳动法》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员工的年休假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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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具体的按工龄享受的休假天数,劳动人事部没有总括的规定,只有一些地方的人事局规定了具体的工龄和休假天数的内容。<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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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天各一方的夫妻朋友们别轻易浪费了哦!<br>
<img src="../leadbbsfile/UBBicon/em61.GIF"  align=absmiddle borde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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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11-8-2004 20:12:51 | 只看该作者

Re:各位已婚的朋友请注意!

看来大多数移友都是夫唱妇随的,我也要尽快和lg汇合。不过先用完这次探亲假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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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11-8-2004 21:09:45 | 只看该作者

Re:各位已婚的朋友请注意!

5000多的机票会可以报销吗?我真的不敢多想,要请那么久老板的脸色已经很不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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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1-8-2004 20:24:01 | 只看该作者

Re:各位已婚的朋友请注意!

我休完年假后辞职!过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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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11-8-2004 20:37:19 | 只看该作者

Re:各位已婚的朋友请注意!

呵呵,爽啊,我也有这个打算,不过觉得有点对不起单位,顺便问一下,你的路费单位负责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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