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e 发表于 25-5-2012 16:55:51

我的希望

我的意见

1. 论坛公有制度; 域名给予大家信任的 人品自己挣出来的 UB CELLO

2. 不符合论坛现实的ZHT 议院取消。
   可以保留名称 但是ZHT和议员 应该是(1) 有出勤的 (2) 有人望的 (3) 斑竹 担任。 可以建立考核的机制。

3. 论坛要建立符合论坛现实的公有制度 要考虑我们在搞论坛 交流平台
    不追求 所谓的民主体制的 国家式的 投票制度。 譬如搞了7个ZHT 30几个议员。 而很多人到后面 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

4. 论坛人气最重要。 写手最重要。 斑竹最重要。

5. NGO到底需要不需要 有益处吗 有必要吗? 等论坛一天有5千帖子了; PO有10个人来竞选了。 再考虑。
   NGO需要所有捐款人的80%投票同意才可以考虑。

6. 论坛的法制不是管理队伍漫天飞; 应该尽量少封人 少处罚。

7. 意见太难统一 可以考虑 站长组阁。 ”多党“选举站长。

[ 本帖最后由 mite 于 25-5-2012 17:22 编辑 ]

mite 发表于 25-5-2012 16:56:38

http://www.hioz.net/ibbs/thread-1022009-4-1.html

在这里回复的

mite 发表于 25-5-2012 17:00:01

http://www.hioz.net/ibbs/thread-1021436-1-1.html

你看这里 搞了30几个议员
问题大家都有事情
这个论坛不能成为人家的”拖累“

重要的事情 根本不清楚 没有跟整个过程
怎么议员投票 很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所以目前的议员资格太不符合论坛的实际情况了

xblues 发表于 25-5-2012 17:16:17

mite 发表于 25-5-2012 17:20:07

原帖由 xblues 于 25-5-2012 17:16 发表 http://www.hioz.net/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很赞同这个!:lol


少 不是说ZERO :tk_34

Dreamhouse 发表于 25-5-2012 17:33:39

我怎么觉得老麦和虫子成了莫逆之交了?
;P ;P ;P ;P ;P ;P ;P ;P

xbb22 发表于 25-5-2012 17:37:09

快来看,老迈和虫子打波啦。:congra :congra :congra :congra :congra :congra :congra

阿贞 发表于 25-5-2012 17:41:35

mite 发表于 25-5-2012 17:45:42

是撞头 难道是打波 ?

嘟嘟宝贝 发表于 25-5-2012 19:01:48

:lol :lol :lol ;P ;P ;P :congra :congra :congra :good :good :good

black_zerg 发表于 25-5-2012 19:22:00

formatc 发表于 25-5-2012 19:42:27

域名给谁不重要,重要的是域名持有人,是否可以身兼多职?

比如兼职技术员,站长,ZHT,财务,版主,PO或者以后即将出现的种种新头衔?

清风不写字 发表于 25-5-2012 19:47:34

其实最重要的是不管什么都是有人说,没人干。
说说挺简单,问题是谁来实施。

xblues 发表于 25-5-2012 20:07:36

diamond168 发表于 25-5-2012 21:51:15

要先考虑下版主垄断论坛资源、会员资源而迫使论坛走向私有化的可能。
域名以及论坛其它的重要有形、无形资源应该归版主、管理层之外的第三方管理。

abmm 发表于 25-5-2012 22:11:49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5-5-2012 21:5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要先考虑下版主垄断论坛资源、会员资源而迫使论坛走向私有化的可能。
域名以及论坛其它的重要有形、无形资源应该归版主、管理层之外的第三方管理。

我很好奇,因为没做过网站,不知道版主怎么能垄断论坛资源和会员资源啊?不都是在网络上注册的吗?信息不都是归freeoz吗?再说,freeoz也不知道网友的真实身份吧。

难道你的意思是,版主通过freeoz这个平台,搜集到网友的真实身份和资料,然后做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mite 发表于 25-5-2012 22:29:38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5-5-2012 21:51 发表 http://www.hioz.net/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要先考虑下版主垄断论坛资源、会员资源而迫使论坛走向私有化的可能。
域名以及论坛其它的重要有形、无形资源应该归版主、管理层之外的第三方管理。


可以让肥猫保管域名

1. 人品被信任
2. 在美国 和澳洲无瓜葛
3. 长期在本论坛玩耍 短期走不了 (不知道他老婆何须人 不管 呵呵)
4. 据我知道的 最大论坛捐款人


这样UB CELLO可以参与建设论坛 而没有其他“杂音”。


私有 还是公有; 最关键 尤其目前是要有人气。
否则公有了 但是一套制度不符合论坛现实 没有人了 公有又怎么样

我倒是觉得关键不在这里
关键是怎么让能干的人 能在这样长期出力 有动力和热情
不是用“康生”“李德”式的操作所谓的公有制度

mite 发表于 25-5-2012 22:31:41

多说一句 UB CELLO保管域名 阻击论坛被“劫持” 被攻击。 论坛历史上几次。
没有他们 等于没有论坛
他们保管域名多年 没有问题 很稳定


怎么不稳定 是那个一人选PO的拿论坛命运当儿戏的NGO.

5years 发表于 26-5-2012 00:19:28

老mite你为什么不能站出来呢?当ZHT,推动一下现在的僵局。

mite 发表于 26-5-2012 00:29:30

不知道怎么弄法。 你说说:L

black_zerg 发表于 26-5-2012 07:44:41

black_zerg 发表于 26-5-2012 07:55:33

侯大业 发表于 26-5-2012 13:34:24

回复 #22 black_zerg 的帖子

你和查理什么关系?:ppb_39 :ppb_39 :ppb_39

diamond168 发表于 27-5-2012 21:43:48

回复 #16 abmm 的帖子

我的意思是: 如果一个论坛过于依赖几个大版块,这几个大版块成为了论坛人气、内容的主导,那么当这几个版块的召集人与论坛发生矛盾时,如果无法得出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就很可能分裂。这种垄断状态下的分裂是对论坛的打击是致命的。

diamond168 发表于 27-5-2012 21:46:35

只有在百花齐放的状态下,少数版块的分离才不会对论坛人气造成大的影响。

diamond168 发表于 27-5-2012 21:51:53

在将来版主制的状态下,版主与会员的关系将更加紧密,版主对本版会员的影响力会更大,每个版都有可能深深打上版主的个人烙印,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版主的离开有可能会有一批会员跟随。如果本论坛的内容非常丰富,能做到百花齐放,那么这种分裂造成的损害就会少得多。

lookaround 发表于 28-5-2012 00:59:40

不懂议政。我就多写点帖子,多回复些

formatc 发表于 28-5-2012 19:14:02

原帖由 lily2221 于 27-5-2012 21:25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域名不能给一个人管理,应该几个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共同管理。
如果,我说是如果,现在域名的持有人宣布论坛归他自己所有,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论坛里的人有什么办法阻止吗?
:good

5years 发表于 28-5-2012 20:17:37

原帖由 lily2221 于 27-5-2012 21:25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域名不能给一个人管理,应该几个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共同管理。
如果,我说是如果,现在域名的持有人宣布论坛归他自己所有,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论坛里的人有什么办法阻止吗?

域名重要,但网友更重要。没有网友支持的网站只是一个空架子而已,是一个死坛。 看下"澳洲足迹"就会明白。 如果,我说是如果,这个网站的域名给了lily2221你,你除了每年交域名管理费,还能做什么呢?

因此,如果UB宣布freeoz论坛归其所有,虽然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如果UB得不到网友的支持,没人去他的网站,那么UB只能得网站之名,并不能得网站之实-----广大的网友。

从UB拒绝轻率交出域名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UB正是为了保护我们广大网友的利益-----因为,现阶段的NGO,并没有真正的将广大网友考虑在内。

所以我明确我的立场,我支持UB管理域名,同时并不惧怕UB劫持网站(如果,lily2221说是如果)。我只支持freeoz公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不会去UB的网站。但另一方面,前段时间管理层以NGO之名,背离广大网友之意妄图"合法劫持"freeoz,也是我所反对的,所以我感谢UB维护了广大网友的权益。

我想现在很多支持UB的同学也是有自己的判断力的,并不是盲目、无底线的支持UB。 但有人总是如果 、假想UB会怎么怎么样,我也会站出来表明自己的立场,对UB表示支持,对如果进行反击。

道理,我想已经说很清了。lily2221同学,域名的问题能不能就此放下了。

5years 发表于 28-5-2012 20:25:17

上贴,图片发错了,不能更改。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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