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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管理团队] 申请同城聚会区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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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9-2010 03:0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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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澳洲春天的中秋节即将来临的时候,在论坛各地聚会活动风风火火进行中的时候,在同城聚会区版主新老交替承前启后的时候,在Freeoz论坛欣欣向荣不断发展的时候,我本人毛遂自荐,申请加入论坛管理团队并出任新一届的同城聚会区版主职务,在任期内我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贯彻Freeoz的互助宗旨,在Freeoz基本法的框架下努力为大家服务,立争把同城聚会区进一步的发扬广大。

为了配合这一次的申请,只要天气情况和时间允许,我将不远千里出席9月12日在悉尼举行的聚会活动,已经和老大卫同志接上头,在参与活动认识悉尼朋友的同时努力学习和借鉴前辈们组织活动的经验,并且立刻在一周后的9月19日理论联系实际,参与并协助组织墨尔本的聚会,并且会对两地的中秋活动做全面的跟踪报道,与更多的朋友分享聚会的盛况。

希望能以这两次的活动为一个良好的开头,以后尽可能多的组织各种主题的聚会活动(主要在墨尔本),同时尽可能多的参与和组织其他城市的活动。除了逢年过节的活动以外,如能当选将立即组织开展墨尔本高尔夫体验活动。

最后广告一下,正在建设的精华帖:  巨作:告诉你如何在澳洲享受高尔夫的乐趣(更新:墨尔本练习场推荐)

请组织审核,请大家支持。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130 收起 理由
coredump + 50 你太有才了!
lisa2008 + 50 你太有才了!
ubuntuhk + 30 欢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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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9-2010 03:1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links 的帖子

谢谢你的申请,不过很遗憾,目前你的发帖量还不满足版主申请的资格:
第一章  报名参加版主的资格条件

    1.1,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具备有报名参加版主的资格:
            1.1.1,累计发帖量超过100;
            1.1.2,注册时间须超过三个月;
            1.1.3,申请人若从事可能会从所申请版块获取商业利益的职业,则不能申请该版块版主;
            1.1.4,招募版块规定的其它特定条件。   


不过没关系,如果真的想当版主,这些条件还是不难满足,期望这次你去悉尼多和大家交流接触,聚会版版主需要比较强的线下活动运作能力,希望你能通过悉尼和墨尔本聚会活动,来证明你的能力,那时候欢迎再次提交版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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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4:08: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9-2010 02:15 发表
谢谢你的申请,不过很遗憾,目前你的发帖量还不满足版主申请的资格:


不过没关系,如果真的想当版主,这些条件还是不难满足,期望这次你去悉尼多和大家交流接触,聚会版版主需要比较强的线下活动运作能力,希望 ...


感谢ub的及时回复。简单阐述个人看法如下。

我理解你作为ZHT贯彻执行Freeoz基本法所做的回复。既然规则是这样的,为了表示申请的诚意,在规则没有修订之前我个人对现有规定表示尊重和服从。

在进一步阐述之前先拍个照纪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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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4:17:28 | 只看该作者
从上图不难看出的实际情况是

links在论坛注册以来发帖总数为31,其中1篇精华,31篇帖子总共带来的积分为1760分,即平均每帖带来56.7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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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4:27:15 | 只看该作者
以前没有关注过,通过我当前的测试发现,发一个帖子至少会获得3个积分。links申请时每帖积分是这个数字的18.9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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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4:36:53 | 只看该作者
正如ub所言, 现行规则1.1.1并不难满足,折算成积分因素可以理解为累计积分至少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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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4:40:09 | 只看该作者
无奈之下只能采用这种最原始的方法来满足这个看似合理实则荒谬的条件。一来表示对现有规则的尊重,二来表示申请的诚意,三来表示对规则1.1.1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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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4:46:5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累计发帖量100不宜作为版主申请资格的必要条件。如要设定一个门槛,这个门槛也应该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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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4:53:56 | 只看该作者
同理可知,类似于累计积分几百这样的条件同样不宜作为版主申请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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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5:00:56 | 只看该作者
很多Freeozer都不能理解,执行Freeoz的规则有的时候反倒会阻碍Freeoz的发展。这是每一个热心的Freeoz的会员都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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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5:04:43 | 只看该作者
论坛历史上多次出现过这样矛盾的情况,论坛一方面说发展需要优秀人才,而当有人毛遂自荐的时候,却又以不满足某某规则去把人家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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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5:07:43 | 只看该作者
古人有诗云,“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难道论坛不应该借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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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9-2010 05:15:44 | 只看该作者
当时我们考虑设立这个门槛,主要是从论坛的交流特点来考虑的:论坛的线上交流主要是靠帖子来和大家互动,你的注册日期是2008年8月9日,到现在只发表了41篇帖子,平均每月只发表1篇帖子左右,版主的角色决定了他/她需要有一点的威信,能和版内的同学有频繁的互动交流,至少从目前你的活跃度来说,可能离大家的期望还是有点距离。

我们之前也有过经历,不活跃的ID担任版主之后,大多也还是不活跃,这对于活跃版面气氛来说,非常不利,所以我们现在对版主候选人的发帖量这个指标看得还是比较重点。

不过我们的版主申请大门始终是敞开的,只要是有才华并且大家认为对论坛发展有帮助的候选人,我们都会积极考虑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lisa2008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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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5:16:18 | 只看该作者
版主的选用最重要的因素应该是看该申请人的诚意和态度,发帖量的数据只适合作为参考条件而非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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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5:23:26 | 只看该作者
至于如何判断申请人的诚意和态度,我相信每一位ZHT通过自己的智慧都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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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5:25:07 | 只看该作者
感谢ub的最新回复。

数小时之后links的发帖数即可过百,请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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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5:29:45 | 只看该作者
不活跃的ID担任版主之后如果还是不活跃,不能活跃相关版面,作为ZHT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即时免去该不活跃版主的职务,另选他人,而不是更加看重所谓的发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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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5:38:05 | 只看该作者
而简单的以累计100发帖量作为必要条件的做法多少给人一种因噎废食的感觉,也并不能起到活跃任何版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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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6:37:05 | 只看该作者
引用一下新脚最新招版主的条件之一,做个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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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6:38:42 | 只看该作者
明显看出同样的规则制定,这样的规则即保证了一定的门槛,也保证了一定的灵活性。往往就是一些细节决定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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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6:43:24 | 只看该作者
更重要的是,其实以前也有同学指出,论坛版主的选用应该采用实习试用制,给予有热心有诚意的申请者提供一个试用考核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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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6:45:29 | 只看该作者
经过实践检验如果行,则正式任命;如果不行,则果断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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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6:48:27 | 只看该作者
同时,对于任何申请人的申请,应该报以肯定和鼓励的态度,而不是报以否定和怀疑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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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6:58:17 | 只看该作者
特别是一开始更不宜机械化的套用规则对一份热诚的申请发出一种否定和怀疑的态度,历史的经验证明,这会对申请人的热心和信心造成极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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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6:59:17 | 只看该作者
版主的工作都是义务的,很大程度上就是靠热心,信心以及团队的认可来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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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7:02:2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在做出这样简单套用机械化指标的回复时,ZHT有没有考虑过申请人的感受?换位思考在这里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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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7:04:20 | 只看该作者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句俗话想必谁都会说,可是真正实践这句话看来似乎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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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7:09:39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显而易见的情况是,虽然ub同学多次鼓励符合某某指标后欢迎再次申请,可是历史的经验告诉大家,这往往是一种一相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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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7:11:01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处理方式的潜在风险是,当申请人真的满足了所谓的资格和标准时,当论坛真的欢迎申请人再次申请时,申请人已经没有了再次申请的动力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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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9-2010 07:13:51 | 只看该作者
申请人拒绝或者抵触再次申请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曾经被怀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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