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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我怕谁,有理莫惧敢敢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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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3-4-2010 22:5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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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六点左右,和先生照例带孩子从公园游乐场返回住处小区,刚落脚停好车。小区的驻地物业经理就满带笑容迎身而来,车门即开就直听见她声带喜色,通报我们好消息,连声说道:well done ,you are win...并递送来打印出来的邮件。

Dear xxx(property manager),

Would you please relay my sincere apologies to the tenant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 by my agent in attempting to sell the townhouse.Please rest assured that i did not intend to cause any level of disturbance.

I am trying to get in touch with my agent to advise him to cease any further contact with the tenant as i will be takeing the townhouse off the market.

Once again apologies for any inconvenience.

Regrads,
xxx(owner)

呵呵,难怪物业经理会如此喜笑颜开,她一直想为之的结果,我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斗争中,无意之下竟帮她达成意愿。而至于那位自以为是的售房中介,估计他也未料到这次居然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得不偿失啊!

[ 本帖最后由 罗卜扛大包 于 15-4-2010 11: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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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3-4-2010 23:07:43 | 只看该作者


[ 本帖最后由 omom7 于 13-4-2010 2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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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13-4-2010 23:24:56 | 只看该作者
租房租房,租而难防,事出有因,皆为难测

这场租房过程的小风波追朔起来还得从去年年底,在我们刚和代表屋主的物业中介,签订好新一轮为期半年的租房合同三周后,突然间周末外出回来,在进户大门外把手上发现一张中介的名片,并且手写留有看后联系的信息。当时还不以为然,加之对澳洲这边中介行业陌生未知,还以为是中介在推销自己,以次借机发现潜在房源,采取不予理会态度。

不曾想到,接下来的周二,这位名片上的中介居然自我前来敲门,开门见山,单刀直入,说明来意:原来是屋主委托他代为售卖该处房产,他特意前来接洽知会我们。当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咋就这么倒霉,合同刚签好未足月,就轰然遭遇这等变故。当初,在签订合同签,代表屋主的物业经理还通知说是周租金需要起价5刀,虽然区区5刀对我们确无所谓,但是鉴于我们的周租金已经是整个小区里的最高额,所以我们据此回复物业经理,指出涨价当属不合理,未曾料到,屋主竟然也爽快答应维持现有原价,所以才有了合同续签。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屋子的产权人并非己有,这种时候租房的潜在风险和弊端就暴露无遗。虽然我们按周从未拖欠支付租金,但是一旦屋主决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售卖房产,租户是没有理由抗拒,并且还需要在合理时间开放房子以供潜在买主看房。一想到就此自己的生活空间要被陌生人打搅,心里那个郁闷啊,莫提起有多憋屈。

[ 本帖最后由 罗卜扛大包 于 13-4-2010 23: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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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bunny + 20 自己的合法权益被随意侵犯,就要勇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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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3-4-2010 23:29:50 | 只看该作者
再抢一楼看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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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3-4-2010 23:32:02 | 只看该作者
So you won the first 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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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14-4-2010 00:47:17 | 只看该作者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他若犯我,我必反之

自我查询相关资料之后,明确知晓身为租户的我们,一旦屋主决计出售在租房产,尽管我们支付租金,尽管我们拥有有效合同,也是不可以断然全然拒绝open house for insepction。哎,没辙啦,在人家地盘上,尽管心有不平,但遵纪守法,人人有责,否则那就是自找麻烦。

于是乎,尽管是心怀千万个不情愿,但在整个1-2月间,我们从来没有回据过中介open house的要求。不过,自始至终我们的底线就是不可以在周六/周日开放,并且最后商定在周五下午的5:30-6:00。澳洲惯例的售房开放日一般都在周六,尽管中介不满意安排的这个时间,但是他也拿我们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有充足理由回绝他周六开放的要求,那就是因为屋主临时起意的售房之因,导致我们必须周六外出看房的果。

同时,在这进行的售房过程中,另外一位不高兴的主就是物业经理,一来售房中介跳过她直接联系我们,估计她感觉中介漠视她的存在,对她实属不敬;二来物业经理最怕潜在买家购房自主,于她无异于财路遭劫。因此,她不止一次直接告诉我们有拒绝开放看房的权利,好采我们自认倒霉之下,还认得清形势,哪些该为,哪些不可为,心里未必明明白白,但是多少也是有些正谱,信他人还不如自己去找资料证据。

按照一般的认识,澳洲中介的售房期为两个月,在接下来的整个三月份里,该中介未曾联系过我们,所以,我们就此认为他已经成功售出该处房产,心里还庆幸接下来可以不再受干扰。未曾想到,在四月复活节前夕再次收到中介要求开放看房的电话,而这次我们回绝了,理由是节日长假期间我们需要外出,不方便开放。而缠人的中介依然不依不饶,找到物业经理磨嘴皮子,好啊,既然物业经理答应可以在我们外出期间,担保租户室内财务不受任何损失的责任前提下负责开放,那我们这次就借机将皮球踢给物业经理,免得老是在我们跟前说三道四。

未曾料到,时隔一周后,中介再次要求开放看房,而且时间仍然是三个月前的5:30-6:00pm。而时过境迁,随着秋季的到来,夜幕也随之提早个把钟头降临,为了不改变先生每日放工后,趁天黑前,全家出门活动的生活习惯,我们提议将开放时间随着季节更替而改在4:30-5:00,这样我们可以确保在天色完全暗下之前,至少还有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中介居然不同意,不同意也不奇怪,本来这个时间问题就是属于可商议范围之事。但是,不同意归不同意,接下来中介采取的行动就彻底惹恼了我们。

在我们通过物业经理(自从复活节后,但凡与租住房屋有关的事项,我们皆通过物业经理处理)表达关于更改开放时间的意图之后,次日中午,售房中介就脸长长亲历跑来敲门送信,呵,写得还不短,并附带打印RTA相关屋主要求开房房屋权利方面的条款,共计10页。通篇看毕,可气的是不诚实的中介罗列的开放次数明显有误,最为恼人的居然指明我们对澳洲法律不熟悉,英语为第二语言。。。言下之意,不摆明就是歧视咱们的语言水平,告诫咱别跟他讨价还价玩文字游戏。我们承认英文不如他行,并不代表脑子不如他好使。

当晚,向来心性平和的先生也倍感气愤难平,一通奋笔疾书,抓住他言行的两大纰漏之处予以反击。关于行为,质问他为何明知他在工作时间,人未在家中,并且在未提前通知情形下,擅自前来敲门,引起家人不悦;关于言语,根据我们收集的entry notice,逐一罗列出从始至今,总共的开放次数以及时间,明确指出他的错误。并且就他来信的每段内容,摆明立场给予回复。既然他会收集对他有利的法律条文,我们也仿效之,相应收集打印出关于保护租户合法安全以及平静生活不受干扰的条文,附件随信附上。同时,更改收信人及小幅内容,一份回复售房中介,一份投诉至物业经理,随后物业经理将我们的投诉信件转至屋主。

紧接着,次日收到售房中介的道歉信,这次他未敢再次送信上门,而是将信投置我们的信箱,并发手机短信告知。信中,除却明知礼亏后不得已为之的道歉申明外,还是不死心想将开放日改在周六,前提是如果物业经理可以继续承担责任并且愿意为之。隔日后,也就是今天,物业经理收到屋主的回信,显而易见,屋主的表态希望对这件事情能起到最终表决作用。

[ 本帖最后由 罗卜扛大包 于 16-4-2010 08: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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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50 做得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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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4-4-2010 01:03:14 | 只看该作者
嗯,就是要这样, 我发现这里很多中介都欺软怕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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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4-4-2010 09:35: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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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4-4-2010 09:49:49 | 只看该作者
大包真棒!   辣害!!

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自住和租住对这个物业经理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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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4-4-2010 17:14:35 | 只看该作者
厉害。房东赶上您这样的房客可倒霉了。首先,房租长5刀,不行。再来,周六open home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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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15-4-2010 08:40:11 | 只看该作者


是的,这位中介不仅欺软怕硬,而且非常aggresive,主动发信挑衅,并扬言威胁如果谈不拢,就向RTA complain。

由于我们已经电话咨询过tenant union,获知自己的权利及义务,清楚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皆在合理范围之内。因此并不畏惧他的恐吓,毕竟他有他的权利,我有我的权利,并且做好准备,在双方协商无果情形下,通过Tribunal来调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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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15-4-2010 09:43: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riesbunny 于 14-4-2010 09:49 发表
大包真棒!   辣害!!

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自住和租住对这个物业经理会有影响?


如果没有理解错误的话,我认为Townhouse的物业经理不仅仅是整个小区的大管家,同时更重要的是身兼整个小区出租房屋的中介之职。你也知道,即为中介的话,自然就是通过抽取买卖出租房屋的佣金而获得最大利润。

因此,房租的高低,以及小区内投资出租房屋数量与屋主购买自住的比例,也是决定物业经理购买小区管理权是否划算盈利的一个重要考量尺度。再有就是同样是出租屋,租金的高低也决定物业经理收入,比如我家的周租金就整整比隔壁邻居的多出$60,通常物业经理都是按照租金百分比向屋主抽取佣金。这么一来,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说,身为小区的物业经理是极不情愿面对屋主出售辖区内的房子。

或许我的理解难免存在片面,希望有知晓其中缘由的同学继续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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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bunny + 20 收到。。谢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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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15-4-2010 10:59: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风雨无阻 于 14-4-2010 17:14 发表
厉害。房东赶上您这样的房客可倒霉了。首先,房租长5刀,不行。再来,周六open home 不行。


秋干气燥,你也犯不着为他事就此上火。  

孰是孰非,孰强孰面,立场不同,考虑不一,实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之侧面。

身为租客,能够完全舍己为人,全然跳出己利,为一手收着不薄租金,一手又不愿意空房期卖房损失利益的屋主考虑周全。。。呵呵,此等胸怀,我一介市井俗人望尘莫及。

[ 本帖最后由 罗卜扛大包 于 15-4-2010 1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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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bunny + 20 hahahahhahah.......
fredo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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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5-4-2010 18:57:1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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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6-4-2010 11:48:49 | 只看该作者
大包还真的是个辣妈啊,我的梦想城市有了你这个先行者,啥都不怕了,8月,看我强势登陆布里斯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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