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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水贴,俺把lisa2008 JJ的提议单列,用于专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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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30-7-2009 17:3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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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lisa2008所言:

先不说这次老麦怎样吧,俺有一个问题:如果下次,某一个管理人员,面对和老麦一样的情况,就是眼看一个帖子快要触发GFW,而当时自己已经参与了讨论,同时呢线上又没有其他的管理人员可以帮忙锁帖(因为帮这个忙的人至少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 当时在线上, 2 大概了解争论的来龙去脉,但这也需要时间看帖子啊对不对)。那么,问题就是,在这种貌似只有参与争论的管理人员能出手锁帖的情况下,怎么办?

既然争论一次,就应该争出个有效的solution,力求下次不再出这种似是而非的问题。否则,这样的事情肯定还会一再发生,对论坛气氛也不好

俺有一个想法,不知可不可行,就是不论谁,锁贴之前给一个预警,预警之后比如15分钟再关闭,就像辩论双方给一个有时间限制的加时赛,设一个dealine, 到时说哪算难,会否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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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stellahie + 20 买戏票看单人演多角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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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39:31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回复:

我认为这个类似我提的,不是先咔嚓,而是先警告双方注意HX,如果双方都不HX,那么再去HX,至于你说的预警加时什么的,我觉得不好操作,谁能保证那一刻辩论双方都能第一时间看到呢?再说这个时限对双方都不公平,开始辩的时候没有时间限制,辩了一会突然发现有了时间限制了,这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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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39:48 | 只看该作者
Lisa2008 的回复:

开始辩的时候没有时间限制,辩了一会突然发现有了时间限制了 ~~~~ 那可能就没办法了,谁也不是fortune teller, 能从一开始就预见到谈话将会离GFW越来越近。但如果形成游戏规则,大家事先都知道该这样玩,就比较公平了

不论怎么讲,给一个预警总会好过不警,我认为

至于谁能保证那一刻辩论双方都能第一时间看到呢?~~~是这样,论坛也没这义务等每个辩友都回来才锁帖吧?如果等的时间不限制的话,GFW可能比你行动还早。一般看来,只要是在激辩的帖子,辩友都跟贴跟的比较紧,及时看到预警的可能性应该不算小。还有就是,一定要把规则事先讲好,如果哪方长时间不回来,回来后发现帖子锁了,也能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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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40:18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回复:

我还是觉得这个突然冒出来的时间限制,对于双方不妥。而且游戏规则是不好形成滴。因为新人肯定不会注册的时候先看看规则,老人更不会去看什么改版后的规则。所以就算理论上行的通,操作的时候也行不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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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40:40 | 只看该作者
lisa2008的回复:

那你告我,遇到  在这种貌似只有参与争论的管理人员能出手锁帖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该规则的话可以发帖通知嘛,挂一段时间给大家看。有问题的话最好是通过规则来解决,否则,以后还会反复出现同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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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41:03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回复:

怎么办?回一贴,告诉两方:你们的发言要注意了,河蟹就要来了,说话要注意尺度了,再深入我就要XX了。如果这个情况下,双方依然还继续的深入去辩,那就锁了。这个没有什么时间限制一说,因为时间限制的话,第一对双方准备都不公平,第二你怎么保证在限制的这时间里,不会有什么言论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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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41:34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回复:

发帖通知?晕。我想包括你在内,注册什么论坛,安装什么软件,都不会去看一下所谓的什么协议吧?也不会对论坛每个通知啥的都一一拜读了才发帖吧?所以这个方式我觉得理论上可以,操作上行不通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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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41:53 | 只看该作者
刘叔回复:

关于辩论的顿悟。

第一不要跟小孩子辩;第二不要跟女人辩。

否则你一定死得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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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42:19 | 只看该作者
lisa2008 回复:

老钱啊,哎
你说的 ----- 1  第二你怎么保证在限制的这时间里,不会有什么言论咧
还是你说的 -----2  如果这个情况下,双方依然还继续的深入去辩,那就锁了

那你到底是给人家时间辩还是不给啊? 你说的 1, 就是说,不能给时间; 你说的 2, 就是说给了是讲 - 要不双方怎么去辩啊?

算了,俺不和你讲了
(qian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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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42:59 | 只看该作者
lisa2008 回复:

告你,第三是,如果你是女人或小孩,一定不要跟qian403辩,老得太快

咋行不通啊,那个给Liu Yao的捐款贴,不是还在行的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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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43:25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回复:

姐姐啊,我觉得我说的不糊涂,你把我绕糊涂了。
我说的1,是我的态度。
我说的2,是基于你的假设上来质疑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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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43:45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回复:

1. 对新人,我敢说没有一个新注册的会先去看论坛章程(就是啥许可协议的)后注册。对老人,新改变的政策更不能通过这个许可协议来让他们知道。
2. 置顶帖,未必每个人会看,一个帖行的通不代表所有帖都行得通。你看过置顶帖不代表别人都看过。而且你举的这个捐款置顶帖的例子,是【非强制性】的公告帖,不要求每个人都遵守。而你的提议的这个预留时间后锁帖的操作方式,是【强制性】的,要求每个人遵守,所以更应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而置顶帖做不到这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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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44:25 | 只看该作者
更新完毕。提请各位老大进行可行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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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30-7-2009 17:44: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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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30-7-2009 21:22:52 | 只看该作者
qian403一个人发了14个帖子,强人啊!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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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30-7-2009 21:53:5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freeoz的TX们好可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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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30-7-2009 22:11:54 | 只看该作者
厉害!!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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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30-7-2009 22:14:20 |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老钱,今天没玩过瘾,还在惯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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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30-7-2009 22:18:1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们继续玩,老钱,你别闲着,继续啊~~ 肥猫同学呢?怎么不来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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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31-7-2009 06:02: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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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31-7-2009 06:02:44 | 只看该作者
8戒同学呢?怎么不来8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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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31-7-2009 08:04:5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是已经决定了把这楼搬到水房去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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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31-7-2009 08:32:15 | 只看该作者
老乞丐说了。家园版重地,灌水者谢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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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31-7-2009 08:32:55 | 只看该作者



发的越多升级越快啊! 当然分分才是最重要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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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31-7-2009 09:16:13 | 只看该作者
lisa2008回复:

这只是操作上的问题。俺觉得这事得分两说:

一是,遇到我说的情况,只有当事管理员一个人能操作,怎么办?是否可以给出预警后锁帖? 这是第一个问题,不谈怎样操作,只谈可否给预警后锁。
上面这个解决了,如果答案是可以,那么第二个问题是,怎样操作这个给预警然后锁。

这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可否,一个是怎样具体操作。一个解答比两个一起说好,特别是老钱TX比较容易乱


至于你下面说的,可以归结到第二个,怎样具体操作的问题上。可以考虑在每次给预警的时候,都对参辩双方重复一下规则。这个问题没法那么较真,否则有回到老钱你的习惯性不可知论里面了。就像一个city, 某处交通标志有改动,怎么通知所有市民?只能先登报,打广告宣传把。然后再接近该处的四周挂警示牌。但还是有人看不见,比如新司机,忙车里还忙不过来呢,没眼睛看路牌的,然后不幸,他就违章了。怎么办?只能按规矩罚呀,罚一次就记住了。这点你如果不同意,请先和当地交警辩论,你如果能辨赢,回头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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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31-7-2009 09:1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qian403 的帖子

你就自己跟自己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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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403 + 1 姐姐俺是要正楼啊。HO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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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31-7-2009 09:25: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ian403 于 31-7-2009 09:16 发表
一是,遇到我说的情况,只有当事管理员一个人能操作,怎么办?是否可以给出预警后锁帖? 这是第一个问题,不谈怎样操作,只谈可否给预警后锁。
上面这个解决了,如果答案是可以,那么第二个问题是,怎样操作这个给预警然后锁。



一是,遇到我说的情况,只有当事管理员一个人能操作,怎么办?是否可以给出预警后锁帖? 这是第一个问题,不谈怎样操作,只谈可否给预警后锁。
。。。你还是说先预警后锁,而我说的是,先警告,而未必后面一定就会锁。仅从文字上来看,你跟我的说法是不一样的。所以‘可否给预警后锁’,我认为从文字上来逐字理解,我不同意 同时,你的建议是,先预警,然后规定个时间双方继续辩论,然后到时间后锁帖。这个本身就是建立在假设一定会锁帖的基础上。所以,我依然不同意。 再有,你的提议里面没有提到锁了以后是否可以打开的问题,所以,我认为你的提议不够完整,我依然依然不同意。

上面这个解决了,如果答案是可以,那么第二个问题是,怎样操作这个给预警然后锁。
。。。上面的问题没解决,所以第二个问题没法讨论。如果你在上面的问题里,同意我的观点,那么可以对如何操作展开讨论。

本案判决如下:lisa2008的提案驳回,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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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 收起 理由
liuhuey + 5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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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31-7-2009 13:14:07 | 只看该作者
最好的解决办法 是谁和。。说一下

言论自由
ZZ上不要搞什么GFW
信息公开
你要是都是对的 要相信老百姓的智商

搞垄断信息 搞。。。。
算那门子明君 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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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qian403 + 2 欢迎老麦来正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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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31-7-2009 13:2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mite 的帖子

最好的解决办法 是谁和。。说一下


我看就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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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qian403 + 2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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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31-7-2009 13:2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ubuntuhk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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