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投诉布里斯班同城版主北京老刘随便删帖并威胁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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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lanwalker
时间:
11-12-2011 21:57
标题:
投诉布里斯班同城版主北京老刘随便删帖并威胁禁言
事情起源可见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5062-1-1.html
这个帖子。加入其创建的这个qq群时,我已明确说明我尚未登陆布里斯班,是计划明年长登布里斯班的人员。当时群也同意加入,但我前天上午被其中一管理员无故移出该群,故在此帖质问为何将我移出该群。
因对北京老刘给出的答复不满。我说了如下的一番话:本来我从论坛和微博上的情况,感觉布里斯班都是很热情好客的人,现在感觉是一粒米养百样人。也有不热情好客的人在。并且没有指出具体是谁。北京认为我发言不文明将其删除并给予警告。请问北京老刘此言论何处不文明?质问他后再次将我的帖子删除,二次警告并威胁禁言。同时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同时还牵涉到同时被移出群的无关人员月亮星座。
我认为我的言论没有违反论坛规定。我所发的帖子没有任何脏字,也没有对谁进行人身攻击。发帖内容也是认为布里斯班的热情好客的人比较多,只有少数人不好客。至少我自认不是对布里斯班移民群体的攻击。所以我想请北京老刘给出两次删帖警告以及在10楼贴出的言论的理由。如果不能给出合理理由,我要求老刘恢复所删的帖子并对我道歉。
在此,我再次请管理人员确认我所说的话哪些不符合论坛要求,并确认北京老刘10楼的回复是否涉及人身攻击。如是,我要求其删除相关言论并赔礼道歉。
[
本帖最后由 planwalker 于 12-12-2011 01:33 编辑
]
作者:
值班秘书
时间:
12-12-2011 02:38
提醒楼主:若要投诉版主,需要具有一定资格的网友联署才可。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995085-1-1.html
*************************************************************************
新的《版主管理条例》规定:
第八章 版主的投诉及罢免
8.1,
版主在管理操作过程中,若引发了普通网友的投诉,需在十天时间内,有2名发贴量大于300以上的网友或3名发贴量大于200以上的网友成功联署,网友的投诉方可成立
。网站管理人员若投诉版主就不受此限制,即勿需联署。投诉成立后,由被投诉版主以外的、且没有参与与网友直接辩论的任一位网站管理人员出面受理投诉并及时沟通、处理。
作者:
planwalker
时间:
12-12-2011 12:31
好吧,那就算了,有兴趣的去看看那个帖子好了,我也不多说什么了。
作者:
关毅仁
时间:
12-12-2011 12:39
标题:
回复 #2 值班秘书 的帖子
请问如果斑竹针对个人实施恶意行为,并且没有他人愿意仗义相助联署投诉,是不是就没有其他方法沉冤昭雪了?
作者:
MillerYang
时间:
12-12-2011 13:12
标题:
回复 #1 planwalker 的帖子
只看帖子信息不完整,请将在qq群里的管理员认为你违规的发言一并贴出来,这样才能便于大家了解事情全程!
to:4楼老关
如果有这种情况出现,只要这个个人愿意将事情过程还原,大家都是能看明白的,不怕没人联署!
作者:
小波
时间:
12-12-2011 22:29
标题:
回复 #5 MillerYang 的帖子
看来还是制度有缺陷
“明白”和“不怕”是前提啊!
作者:
小波
时间:
12-12-2011 22:36
第八章 版主的投诉及罢免
8.1,版主在管理操作过程中,若引发了普通网友的投诉,需在十天时间内,有2名发贴量大于300以上的网友或3名发贴量大于200以上的网友成功联署,网友的投诉方可成立。网站管理人员若投诉版主就不受此限制,即勿需联署。投诉成立后,由被投诉版主以外的、且没有参与与网友直接辩论的任一位网站管理人员出面受理投诉并及时沟通、处理。
8.2,所有注册时间超过3个月、且发贴量大于300以上的网友,都可以提出罢免版主的提案;但需在十天时间内,有5名注册时间超过3个月、且发贴量大于300以上的网友成功联署,才可正式提案交由ZHT投票表决。网站管理人员若提出罢免版主的提案就不受此限制,即勿需联署。
8.3,若第8.1条和第8.2条里投诉联署或罢免提案联署失败,
那么,针对同一版主的投诉
或罢免提案
需在1个月后,才可以重新联署。
8.4,被成功罢免的版主,除非经过本人申请并提案获得通过,否则就不能加入智囊团。
红字是啥意思?一个月之内再犯错,就免责吗?
作者:
sunnyzzz
时间:
13-12-2011 00:08
有趣有趣,不管什么规定从各个角度来理解都是有道理可说的,有趣有趣
作者:
值班秘书
时间:
13-12-2011 01:26
原帖由
小波
于 12-12-2011 22:3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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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是啥意思?一个月之内再犯错,就免责吗?
意即:
若某网友投诉版主联署不成功,需要在一个月时间后,才可以再次发起投诉该版主的联署
。
这里的投诉人、投诉对象、投诉内容都有明确的约定,即是第8.1条里所约定的内容。
不过,该网友可以发起投诉其他版主的联署。
作者:
planwalker
时间:
17-12-2011 22:15
没想到引来那么多争议。也有点对不住了,其实起因也就是一点小的qq纠纷,加上对版主的语气不太满意而已。这里谢谢布村村长。也请版主帮忙把我的帖子删掉吧。
作者:
MillerYang
时间:
17-12-2011 22:37
标题:
回复 #10 planwalker 的帖子
谢谢理解,“纠纷”解决,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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