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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 收到一个 tenancy tribunal notice of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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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notman
时间:
19-11-2011 19:47
标题:
紧急求助 收到一个 tenancy tribunal notice of order
6号到的悉尼 和别人合租的房子,已经交了4周的镑金了
今天偶然看到一张 发给二房东的 tenancy tribunal notice of order
[attach]206476[/attach]
[attach]206477[/attach]
二房东没和我们提起这事 好像他也没有这两天要溜走的意思嘛
这个东西是什么? agreement is hereby terminated 是指租房合同已经被终止了吗?
还是只要他把拖欠的房租交了,我们还能住下去?
多谢回复!
作者:
QWERTYASDFG
时间:
19-11-2011 20:15
你的二房东欠了近2000刀的房租.如果你们还想租就要先把钱还上.再去和中介或者房东谈谈.解释一下为什么拖欠了这么多房租.恳请他们重新和你们签个约.签与不签要看你们的理由是不是合理.他们是不是接受.如果不想租了.就还了钱走人吧.什么事都是可以商量的.房东只是要钱而已....不过,如果你再租新的地方.中介会要你们提供上一次的地址.他们会打电话过去询问你们的情况.如果对你们的评价不好.新的房东也不会租房给你们.所以就算不租了也不要把关系搞僵.换位思考.你是房东愿意把房租给拖钱或者不付钱的租客吗?
作者:
alexnotman
时间:
19-11-2011 20:18
多谢楼上的 问过合租的人了 是有一次没及时付房租 收到的这个 他们已经和中介沟通过搞定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19-11-2011 20: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打电话问中介
作者:
阿贞
时间:
19-11-2011 20: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忘交房租中介会催,不会直接来这个,有问题
作者:
alexnotman
时间:
19-11-2011 20:28
另外两个人都还在住着 我先观察观察吧 反正上面的终止日期是11月28号 就快了
作者:
妮南
时间:
19-11-2011 20:51
有问题,看来房东已经决定终止合同了,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看审理的结果是让租客继续住还是走?)。
要求立即支付拖欠的10月27日至11月14日的房租。
从11月15日起到此案审理结束日,房东要向租客收取$104.29/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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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ondy 于 19-11-2011 19: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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