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NGO如何保证财务和域名安全?
NGO本身是一个法人实体。有限责任(NGO破产不会找会员),可以作为实体进行诉讼和收支。作为一个实体交税。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1-8-2011 17:25 发表
我现在作为不明真相的群众发问,谁让你是freeoz的护法大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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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提问:
这个回答我不满意,我想问,NGO如何能保证资金不被挪用?管NGO的人自己签名把钱和域名拐跑了,怎么办?有什么办法应对这种情 ...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1-8-2011 17:25 发表
我现在作为不明真相的群众发问,谁让你是freeoz的护法大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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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提问:
这个回答我不满意,我想问,NGO如何能保证资金不被挪用?管NGO的人自己签名把钱和域名拐跑了,怎么办?有什么办法应对这种情 ...
原帖由 青山 于 31-8-2011 17:06 发表
NGO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如果管钱的人从NGO的账户中圈款跑路,就是贪污的刑事罪行。
域名在NGO名下,如果被人挪用,可以通过法律讨回。
但是现在钱在私人名下,挪用了我们也很难提出证据。
域名更是只能靠域名 ...
原帖由 Rondy 于 31-8-2011 21:48 发表
还有一个疑问,
在国内若说要注册公司,是需要法人代表的。
在澳洲注册ABN,也是要提供个人税号、生日、公司地址等信息。假如没有一个公司manager的信息,估计这个论坛本身不具备注册ABN资格。
原帖由 Rondy 于 31-8-2011 21:10 发表
这点我倒是有兴趣。比如,若论坛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注册ABN成功后,就可以申请一个公司名字的银行账户,网友的捐款就可以进入公司的账号,由两个以上的议事员监督并记账。
那么,做为一个论坛,能否有资格申请注册ABN?这需要有联系地址、申请人的生日、税号等信息。
而过去的教训是,有位财务保管员私自挪用的公款,因为钱是进入他个人的账户。
原帖由 Rondy 于 31-8-2011 21:48 发表
还有一个疑问,
在国内若说要注册公司,是需要法人代表的。
在澳洲注册ABN,也是要提供个人税号、生日、公司地址等信息。假如没有一个公司manager的信息,估计这个论坛本身不具备注册ABN资格。
原帖由 青山 于 31-8-2011 17:36 发表
NGO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如果管钱的人从NGO的账户中圈款跑路,就是贪污的刑事罪行。
域名在NGO名下,如果被人挪用,可以通过法律讨回。
但是现在钱在私人名下,挪用了我们也很难提出证据。
域名更是只能靠域名 ...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1-8-2011 23:31 发表
俺还有跟进问题: NGO的钱被挪用了,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但是这个代价很高,也许变得不可行(起诉的费用高于被私吞的费用),NGO如何在制度及管理上保证NGO的钱财不被轻易私吞?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1-8-2011 23:41 发表
我看到我家孩子现在能满地跑,但是忘不了她是从爬学开始的。不走出第一步永远不会有第二步。
当然,你要是觉得现在几个人保管域名和资金的模式,比NGO保管资金和域名更能保障论坛的公有制不变质,那我就无话可说了 ...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1-8-2011 23:48 发表
没有两步,只有一步。
我不觉得域名和资金保管问题会有任何变化。现在的人如果有诚信,换到NGO以后一样有诚信。如果是伙夫那样的人,现在信不过,变成NGO也一样。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1-8-2011 23:31 发表
俺还有跟进问题: NGO的钱被挪用了,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但是这个代价很高,也许变得不可行(起诉的费用高于被私吞的费用),NGO如何在制度及管理上保证NGO的钱财不被轻易私吞?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1-8-2011 23:48 发表
没有两步,只有一步。
我不觉得域名和资金保管问题会有任何变化。现在的人如果有诚信,换到NGO以后一样有诚信。如果是伙夫那样的人,现在信不过,变成NGO也一样。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1-8-2011 23:48 发表
没有两步,只有一步。
我不觉得域名和资金保管问题会有任何变化。现在的人如果有诚信,换到NGO以后一样有诚信。如果是伙夫那样的人,现在信不过,变成NGO也一样。
原帖由 fatfish_cc 于 31-8-2011 23:45 发表
说实话,我根本没看具体方案。
只是觉得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难道有比NGO更适合freeoz的非私人组织么?
不NGO怎么办,难道就任由一些人想咋整咋整?
ub所提的关于卷款逃走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根本不重要,根本不影响是否NGO。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9-2011 00:24 发表
你对NGO的看法也是目前大多数人对NGO的看法。
至于卷款问题,说实话对目前论坛的运营不会有致命打击(论坛目前的每月Google广告平均收入大抵可以平衡服务器租金支出),但是对论坛的声誉是严重打击,你看一个 ...
原帖由 mason00 于 31-8-2011 23:38 发表
这个问题提得好,如果我们从符合政府法规的角度出发,财务帐和出纳一定有规范的,帐号开在NGO名下,取钱拿钱可能就需要法律认可的签字(也就是PO的签字或者另外一个注册时登记人的签字)。
具体的要专业人士来回答,我说这些就是提醒大家,我们光在论坛讨论没用,一定要和政府机构接触,去了解政府的要求。以我们《基本法》为基础起草的章程到底能多大程度符合政府要求,有人验证过吗?不符合要求,在议事院投票有意义吗?
我第一次看那个章程发现没有管理委员会的定义,我很怀疑这样的章程能否被接受,因为从我翻译的资料来看,管理委员会是必须的。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1-8-2011 23:31 发表
俺还有跟进问题: NGO的钱被挪用了,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但是这个代价很高,也许变得不可行(起诉的费用高于被私吞的费用),NGO如何在制度及管理上保证NGO的钱财不被轻易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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