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北京老刘 于 30-8-2011 18:38 发表
请k猫不要太激动!
首先俺理解你的心情以及你想为论坛以及广大网友做些贡献的想法!
但有些事要以事实为依据的,并不是说你认为如何就如何的。
特别是在法治社会的西方文化背景下,你来澳洲也已经3年了吧, ...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8:48 发表
4,本组织的业务范围,限于运营FreeOZ论坛,以及开展基于论坛(改成:与论坛直接相关并促进论坛发展)的活动。
呵呵,我强烈怀疑到时候有些人恐怕会说,开CLUB也是促进论坛发展的活动.

把NGO条例加上,NGO只限于用作FREEOZ法律地位,不得展开其他任何功能.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0-8-2011 18:58 发表
这个我赞同:
至于青山提到的聚会用的旗子、横幅、文具等费用,我觉得可以由聚会份子钱中支出,问题不大。
希望大家了解,我们需要求同存异,才能凝聚大家的共识,进而推动论坛发展。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9:07 发表
今天公费买了一套BBQ工具放家里了,美其名曰方便组织聚会,组织聚会也是发展FREEOZ人气啊.
符合:4,本组织的业务范围,限于运营FreeOZ论坛,以及开展基于论坛(改成:与论坛直接相关并促进论坛发展)的活动。
基本法拿你一点辙都没有.这个不能靠你自觉,必须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
原帖由 青山 于 30-8-2011 19:14 发表
NGO管理论坛的财务,这是法律化的重要一部分。而已经有明确规定,论坛的财务只能专款专用。
至于注册费用,会有另外的专项捐款。而且你说之前,似乎从未有人想过什么车费,油费,甚至餐费。
...不能有任何漏洞,破绽和界定模糊的地方.
原帖由 北京老刘 于 30-8-2011 19:26 发表
卡猫老弟, 按照你的思路和逻辑,这事没时间做啦! 天天在这讨论吧!![]()
做任何事都不可能100%的把握,都是在做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的!
如果想的那么细,扣得那么深,等到想做到的时候,说不定连政策都变了。 ...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9:07 发表
今天公费买了一套BBQ工具放家里了,美其名曰方便组织聚会,组织聚会也是发展FREEOZ人气啊.
符合:4,本组织的业务范围,限于运营FreeOZ论坛,以及开展基于论坛(改成:与论坛直接相关并促进论坛发展)的活动。
基本法拿你一点辙都没有.这个不能靠你自觉,必须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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